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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商法要体现包容与公平

2017-06-21魏延安

决策 2017年5期
关键词:消费者

魏延安

与实体商业这个参照系相比,不能厚此薄彼,始终公平视之,让所有经济形态“同在一片蓝天下”。

电商法草案公布以來,引起各方持续争论,甚至引发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关系的争论。直到2017年初,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发表定调性讲话,这一争论才逐渐平息。电子商务立法在目前的形势下已经很有必要,但具体立法应当慎重和周全,新电商法应该求得相关各方的最大公约数。

作为互联网经济最耀眼的形态,电子商务既关系近3000万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5亿多用户的合法权益。所以,电子商务的立法,既要体现包容性,以开放的眼界、创新的思维,勇于为新事物保驾护航,避免走上“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老路;也要考虑到亿万用户的真实关切,放手而不放纵,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监管新形势,有效维护网络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更重要的是,与实体商业这个参照系相比,不能厚此薄彼,始终公平视之,让所有经济形态“同在一片蓝天下”。

在自然人是否需要登记的问题上,争论尤其激烈。我赞同网店经营主体进行登记。但是,对网店的工商登记,需要工商部门与第三方平台的协同,开展网上便捷登记,不能因此给电商创业者增加新的麻烦,更不能在登记方面设置人为障碍。

事实上,工商登记被创业者所投诉最多的不是基层工商机构执法太严,而是有法不依,不得不多跑腿。如果最终的立法确定要工商登记,则必须对工商登记的具体办法做出明确规定,不能让工商登记成为创业者新增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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