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赠与不再要求强制公证的思考
2017-06-21王晶
中国市场 2017年18期
[摘要]房产继承、赠与是指死者的房屋按照法律法规或者死者在生前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将自己的房产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法律制度。过去在房产继承、赠与过程中要求强制公证。房产权利人有权行自己房产的处理权利,但是房产继承、赠与人过程中需要权利当事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提供公证处的公证材料,只有具备了这样的条件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我国文件还规定,在房产继承、赠与条件下,在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还要针对不同情况,向房产部门提供继承权公证材料、合法的遗嘱公证材料,继承和赠与工程材料,这种规定在2016年1月1日以前一直实施,饱受争议。2015年5月30日,国土资源部门出台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 行)》通知,对房产继承、赠与进行了重新的规定,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标志着房产继承、赠与不再要求强制公证。文章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过去房产继承、赠与要求强制公证的弊端进行了分析,然后论述了房产继承、赠与不再要求强制公证的好处,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助益。
[关键词]房产继承;赠与;强制公证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110
废止“强制公证才能顺利办理继承房产和赠与房产登记”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办事环节,节省了办理公证的费用,但并不是说所有的房产继承和赠与都可以不用再办理公证,如果遇到有可能引发纠纷的房产继承和赠与,依然可以选择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公证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赠与的相关事项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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