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下沉自然村的实践、成效及问题研究
2017-06-21史亚峰
理论观察 2017年5期
史亚峰
摘 要:当前行政村规模普遍过大,村民之间利益关联度不高,村民自治难以落地。清远市通过行政与自治分离,将村委会下沉到利益关联性更强的自然村,缩小自治规模,将自然村作为自治基本单元,促进了自治有效运转,激活了村庄内生动力。同时,村委会下沉也面临行政成本增加、新旧体制衔接不畅和新的治理体制构建不足等不容回避的问题。
关键词:村委会下沉;自然村;自治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05 — 0052 — 03
从2014年开始,连续四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这说明需要进一步探索村民自治的基本单元,促进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1980年代开始,我国普遍在原来生产大队基础上建立了村委会组织,并以村委会为依托开展村民自治。伴随着国家对农村渗透的加强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推进,村委会的行政化色彩越来越强烈〔1〕,再加上建制村(行政村)人口多,地域广,村民之间的利益关联度不高,参与的热情下降,村民自治难以有效开展,在很大程度上陷入“空转”。基于此,广东省清远市将村委会下沉到村民利益关联性更强的自然村,缩小自治规模,在自然村层面开展村民自治,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村委会下沉自然村后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争论。
一、村委会下沉自然村的背景及动因
改革开放以来,清远的基层治理体制虽然多次调整,但基本上是以行政村为基础开展村民自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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