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选登)
2017-06-21
学会 2017年3期
财政部、民政部出台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财政部、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强调改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准入环境?
答: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条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需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据一些社会组织反映,有的地方将此理解为成立未满三年的社会组织不能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此,《指导意见》强调,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符合有关资质要求,但不应对社会组织成立年限做硬性规定。对成立未满三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年检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社会组织,应当允许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政府购买服务准入环境,促进社会组织更好更快发展。
问:如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重点支持?
答:《指导意见》针对社会组织所处领域和发展程度不同,明确了分类指导的原则和要求。
一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要求,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需求和社会组织专业化优势,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支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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