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工阶级属性的界定
2017-06-21刘杰
新西部下半月 2017年5期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刘杰
【摘 要】 本文从多个角度介绍了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工阶级属性界定的依据,认为农民工属于工人阶级。同时分析了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工阶级属性界定的必然性是为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最后阐释了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工阶级属性界定的三点意义:使国家产业工人的阶级队伍得到不断发展与壮大,利于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利于实现农民工自身的价值;有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农民工;工人阶级
一、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工阶级属性界定的依据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农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的大批剩余劳动力为了家中的生计,离开了他们一直生活的村镇,来到城市打工,也就是所谓的进城务工。这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逐渐成为“新的产业工人”。
首先,从定义来看,《新华字典》里对工人的解释是这样的:工人是指个人不占生产资料,以工资收入为主,从事生产的劳动者。而“农民工”就没有生产资料,主要靠外出务工所赚的收入来维持生活。而新华字典中对“农民”的解释是这样的:“农民是指在农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民工属于工人阶级的范畴,从语义学的角度看,农民工肯定是工人,而不是农民。”[1]
其次,从职业角度来看,改革开放前,农民和工人的职业是完全分开的,工人从事非农业活动,而农民长期从事农业活动。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松动,许多农民外出务工,主要在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工作,不断地向城市流动,有些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所以从职业性质来说,他们属于产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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