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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2017-06-20张倩倩

速读·下旬 2017年4期
关键词:证券化评级法律法规

资产证券化在启动过程内需要一连串规章制度与法律的帮扶,我国目前的市场化经济,确保各类市场化交易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完善的法律法规,我国和国外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相互对比显得没有那么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是由计划经济往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慢慢创建起来的,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所以,我们应从国外资产证券化的成功中吸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来修订我国现行的部分法律法规制度,进而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制定特有的法律。

当前我国从《商业银行法》《合同法》《担保法》《证券法》等对资产证券化方面的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于2005年颁发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开始构造了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框架,给不良资产证券化给予了充分的保障,使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更具有能力去处置不良资产,但后续还应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特点,对已有的法律法规做出修订与改进,给未来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给予充分的法律保障。

要全面协调所有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例如财政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不妨建立一个特定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管理部门,帮助督促这个新业务的积极健康发展。

对加强我国资产证券化相关的立法能力建设很有必要。立法制度应考虑交易成本的最小化与效益最大化。唯有从资产证券化交易相关当事人的成本与利益立场想,才能切实促进相关当事人踊跃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使证券化在处理不良资产问题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调整税收政策

在资产证券化运作中,政府应积极解决证券化的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等所涉及到的一系列税收问题。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资本市场来分散自己的经营风险,来支持我国企业的经济结构调整,所以我国应该帮助和促进该项目交易的发展,在特殊前提下,投资者的所得税相应减免,加强该商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大部分的税收将导致资产证券化当事人承受高程度的成本负担,随即对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性产生严重影响,建议我国税务部门对金融机构获得的营业税给予适当减免;《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了目前不征收证券化项目规划、发行、经营过程中各部门之间资产变更出现的印花税。

为了尽量快速的处理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大规模的进行,我国应该在不良资产证券化上实施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让证券化融资成本由于税收而大幅度上涨使证券化融资在税收制度上欠缺效率。

2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资本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我国不良自残证券化在一级市场已经有了飞速的发展,但在二级市场上长期不见起色,流动性低、交易次数少等成为不良资产证券化后续发展的重要障碍。为提高二级市场的效率,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2.1培育机构投资主体

我国之前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全部销售给债券型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没有参与到这个市场中来,而当前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机构投资主体也相当局限,基本为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国有银行、大型股份制银行等。因此,应逐步放宽机构投資者范围,鼓励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小型股份制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加入,丰富投资主体。目前,银监会已允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加入資产证券化产品机构投资者行列,也可考虑适时引入国外机构投资者,不仅可以引入资金,也可以推动促进我国相关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

2.2建立有效的交易服务系统

目前我国的交易服务平台尚无系统的交易模式,仅有交易需求的提示功能,使价格发现功能大打折扣。同时,发行机构在发行时考虚到产品的流动性较差,赋予了高的流动性溢价以补偿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更加不利于二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交易服务系统的功能是为投资者提供投资产品交易价格、时间等其他信息,从而有利于投资者价格发现。

3规范和发展信用评级业

由于我国债权市场的不發达和政府在金融产品评级中长期占据主导作用,使得评级业一直处于被动发展状态。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证券评级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信用评级机构是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对交易的风险发表意见,增强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维系市场信心。因此,规范完善和发展评级业有着重要意义。

3.1应积极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

为信用评级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增强评级机构的中介作用和评级结果对产品定价的作用;评级机构应增强自身的专业素养,建立声誉,提高核心竞争力。

3.2培合发展信用评级机构

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实力相对薄弱,应寻找与各国信用评级机构实现业务合作、评级结果互认的可能性,加强各国在信用评级领域的互联互通与合作创新,提升我国信用评级领域的影响力,通过和国际评级机构合作,参考其先进技术与经验,增强自身业务素质。

3.3加强评级业的监管和建设

应对评级机构增强监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跟踪。目前我国的评级业受到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保监会的监管,从事不同性质债权或证券的评级所对应的监管部门不同。应完善评级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退出监管,明确评级业必须持续公开披露的一些重要信息。明确非公开信息的使用范围,防止重要非公开信息的非法使用。

3.4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特色评级体系

借鉴国际大型评级机构的发展经验和成功启示,培养国内领先的评级机构。

4结论

规避风险对资产证券化起重要作用,提高资产流动性,释放资本固有活力,来效力于边际收益较高的项目。要是把优良资产通过证券化变现后,又缺乏好的贷款项目,那么推行证券化不但会让商业银行的总收益减少,其绝对利益也会降低。并且,如今商业银行凭借吸收存款比凭借证券化来筹集资金的成本少,所以,商业银行在缺乏相宜贷款项目但资金富足的情况下,欠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经济效益。但不良资产证券化对增强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和效益,处理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低、资本充足率少等问题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彭惠.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分析[J].金融研究,2004,(04):23-36.

[2]洪艳蓉.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J].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张倩倩(1995.03—),女,湖北荆州,本科,武汉东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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