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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理论于实践的中职法律教学策略

2017-06-17王增祥

广西教育·B版 2017年4期
关键词:案例教学中职

王增祥

【摘 要】本文基于法律学科教学、学生成长和中职教育发展需要,针对中职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在中职法律教学中要立足专业,采用案例教学,引导学生观看法治节目,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提高中职法律教学的有效性。

【关键词】中职 法律教学 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4B-0128-02

中职法律教学需要理论结合实际,这样才能体现出法律学科的价值和意义,也才能让学生通过学习法律掌握更多的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学科运用能力,从而增加中职学生的知识储备,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本文分析中职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将理论融入实际、提高中职法律教学的有效性。

一、中职法律教学中的问题

(一)理论与实践联系不紧密。中职法律学科教学缺少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师往往是简单的理论灌输或理论传授,忽视了对实践的指导与在实践中的运用,从而使得法律学科的课堂教學缺少活力,学生得不到应有的锻炼,无法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中。单调的理论知识学习和灌输不利于学生的学习与发展,也影响了学生能力的培养,很多学生由于缺乏法律实践锻炼,对法律专业学习不感兴趣。

(二)教学模式创新不够。良好的教学模式是法律科目教学的有效支撑,然而,从目前来看,中职法律学科教学缺少先进的教学模式,无论是教学模式还是教学方法都有待于创新、完善与发展。中职法律教学课堂总体上较为沉闷、单调,学生学习兴趣不高。教师统一采用单调的理论讲解与灌输,学生困惑于生涩的理论,疲惫于单调的学习模式,长期纠结于单调的学习模式中,学生逐渐失去法律科目的学习兴趣,使得法律学科学习效率低下,甚至影响整体学习效果。

(三)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师资力量作为支撑教学最核心力量,师资队伍的素质、水平与责任态度等都直接影响着学科教学的发展。但是,目前中职法律学科缺少一支先进、专业又具有学术研究成果的法律师资队伍,现有的师资力量知识结构老化、缺少新潮理念,无法同时代发展与时俱进,甚至缺少实践精神和实践素质。很多法律教师空谈理论,不具备培训学生法律知识运用的能力,缺少专业化的指导。部分教师缺乏创新意识、缺少进取精神,无法充分吸收各类法律的新型知识,教学思路、方法等都有待改进,课堂教学模式有待发展与完善。

二、理论融于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一)法律科目自身的需要。法律科目是一门通过法律理论来指导实践的实战型学科,单纯的法律理论讲述无法真正体现出法律科目的特点,也不能发挥法律学科的价值。法律学科教学需要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利用法理知识来解答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与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体现出法律学科的价值,实现法律学习的意义。脱离了实践的法律教育与教学失去了法律学科学习的意义和价值,也不利于法律学科的长远发展。

(二)学生专业学习与发展的需要。中职学生学习法律并非局限于对法律法理的吸收、分析与理解,而是要能够利用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能够将法理应用于实践,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法律科目学习的意义。中职学生要想在未来的求职就业道路上有所收获,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就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学习与运用能力,能够真正契合实际地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对此,应尝试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双方相互融合渗透,体现出法律的权威性、实用性,这样才能让中职学生在市场中更具有竞争力。

(三)中职法律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职业教育的基本性质就是培养职业性人才,为社会输送具备先进职业技能、良好职业素质的人才。职业人才最显著的优势体现在良好的实践素质、优良的职业技能,能够有效适应市场的变化与发展,具备一定的实践技能和素质,从而更好地适应岗位就业的需要。因此,只有理论融于实践教学,才能促进中职法律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中职法律教学的策略

(一)立足学生专业,培养实践能力。中职教育的一大任务就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实践能力,法律学科作为一门实用型学科,在实际教学中应该体现出其实际价值和意义。要想能够让学生意识到法律学科学习的重要性、价值和意义,教师就必须立足学生的专业,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与法律知识之间的联系来针对性教学,发挥法律学科对学生所学专业的辅助性作用,让学生体会到法律学科学习的价值和意义。中职法律学科可以根据学生所学专业来针对性地设置,例如工程类专业学生适合学习民法,管理类专业学生则适合学习商法、经济法与保险法等。要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类别来有针对性地设置,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教育教学的目标,也才能实现中职法律教学的意义。

(二)采用案例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法律是基本的法理规范、法治准则,法律的类别与范围较为广泛,覆盖多个方面,涵盖多个领域,任何人类集中区域都需要法律的约束与规范,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学科的实践性,要想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充分渗透与融合,可以尝试案例教学法,也就是通过具体分析案例来深入运用法律知识,让法律理论能够发挥实际运用功能,这样才能真正达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1.选择理实案例。案例的选择十分重要,为了能够让理论指导实际,必须确保所选择的案例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能够充分用来解释某些法理理论,这样才能达到理论与实际的融合。同时,所选的案例也要具有引导性,要确保其符合中职学生的年龄阶段,符合他们的认知,而且通过这些案例能够培养出学生遵纪守法的习惯,以及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

2.科学使用案例。具体如下:

一是导入案例,提升生活感。案例教学也要讲究方法,可以采用案例导入法,以开门见山的方式来引导学生,让他们通过案例来感受到法律知识的价值。例如,学习“产品质量法”之前,可以为学生提供典型的案例:“杨某是某学校的学生,某天路过一个食杂店,看到食杂店上标识:本店食品已经接近保质期,降价处理。杨某还是购买了一些事物,然而,食用后发生严重腹泻,事后,杨某及其家人将这家食杂店告上了法庭。”教师可以向学生展示这样的案例,让学生分析事故的责任方归属,这样学生就立刻进入了激烈讨论的境地,从而感受到法律知识与实际生活密切相关,从而能够更好地配合教师,继续后期的学习。

二是讨论案例,提升真实感。案例教学法最关键是要确保所选的案例符合学生的生活,这样才能体现出案例教学的价值,同时要确保所提供的案例具有一定的讨论意义,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讨论兴趣,从而实现案例教学的价值。例如,在学习“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法律常识性知识时,教师可以为学生列举具有讨论价值的生活性案例:“王小姐在网上购买一双鞋子,但是每到一个星期,斜底就断裂,王小姐要求网上的商家退货,然而,商家不给予退货,那么此时的王小姐是否应该对此商家提起诉讼。”在这一具有讨论性的生活案例面前,多数学生陷入了沉思,同时,也有学生之间开始讨论,分析是否应该诉诸法律,一部分学生认为王小姐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然而,另一部分则认为事情较小可以私自解决。在学生的讨论中,教师则可以逐步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并为学生讲解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自身。

三是分析案例,提升理性感。案例教学法的一大目的就是通过案例来驱动学生思考,使学生能够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分析案例,其中伴随着学生的思考过程,对此有必要围绕一个案例来设计问题,学生围绕问题进行公开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例如:“张某开车回家时,忽然一大块砖石从天而降,将张某的车盖砸坏,张某也因此受伤,后来调查得知,这个砖石来自王某家的阳台,是砖头自行掉落所致。那么针对此事件,张某是否应该提起诉讼?如果王某拒绝参加诉讼,法庭需要怎样处理?如果张某被砸中当天,王某全家无人,这次事故是否需要王某家人负责?”通过这一系列问题来向学生提问,学生可以带着问题去思考与讨论,对于一些问题则持有不明朗态度,会形成一大疑问,对此教师则可以引导学生开始学习关于诉讼方面的法律知识,学生也将会在问题的驱动下产生学习兴趣,主动配合教师进入学习状态,从而提高教学效率。

(三)观看法治节目,掌握生活实际。在我国,无论是中央电视台还是地方台,都有很多优秀的法治節目,如《今日说法》《法治中国》等,这些节目都极具法治教育价值和可传播性。鉴于学生社会经历和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和法律知识不足等情况,教师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设施,在课间休息、上课时给学生渗透播放一些精选的法治节目;也可以多选用一些法治视频资料,作为某一法律知识点的讲解素材。当然,教师也可以向班主任推介一些好的法治节目,让班主任用来教育引导学生。

此外,为了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师还要尝试其他的教学方法,要敢于尝试,大胆创新、创造,让法律理论充分融合于教学实践,利用法律法理来指导现实教学,让学生体会到法律学科的价值和意义。

【参考文献】

[1]秦 岭.关于农业中职学校法律课程的教学探索[J].学子(教育新理念),2014(10)

[2]卢 芳.中职法律运用案例教学的有效策略[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12)

(责编 江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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