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新疆的“花客”
2017-06-14方华玲
寻根 2017年2期
关键词:新疆
方华玲
“花客”一词,古往今来,有多种诠释。有指赏花之人;有指代花行的经纪人;亦有如宋时姚宽《西溪丛语》中,将牡丹、梅花等三十种花分为“贵客”“清客”等“三十客”,以花喻友者。本文所谈之“花客”,与以上皆有所不同,指的是那些在民国初年,活动于广大西北边塞地区,为偷种罂粟,而来往出入关口的种烟人。
三季“花客”
民国初期,内地花客入疆种烟,大体可依据罂粟播种的时令不同,而分为“春花”“秋花”及“冬花”三个群体。种“春花”者,是于每年农历的二三月间,出关赴疆下种;“秋花”客,则需要在农历的四五月间入疆,将烟籽下种,至农历七八月问前往割浆;种“冬花”者,则需在农历的九十月间出关,撒花种于雪上,待来年春来雪融,烟种自行入土,生根发苗。
前往新疆种烟的花客,多是以青、甘两省的流民为主,新疆本地土著种烟者相对较少。这主要是因为土著“各有身家妻子”,住所固定,官府便于查禁。而内地游民花客则不同,他们“种烟则来,收浆则去,飘忽无常,形同匪类”,极大的流动性导致官府根本无从查缉,并且新疆属“荒芜极边”,地广人稀,花客偷种烟苗,从事官府明令禁止的事项,选的自然是人迹罕至处。因此,花客们常是以百十人为一群体,远赴距离城乡数百里之遥的深山,撒种后即行离疆东归。迨烟苗花开结实,再行入疆,收割烟浆卖钱返回。花客偷种烟苗的违法性以及政府对于此事的稽查,直接决定了新疆花客的外来属性及其行为的流动性。
在种烟的地域选择上,花客们倾向选择“无主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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