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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约车立法规制之完善建议

2017-06-13袁丽玮

大经贸 2017年4期

袁丽玮

[摘要]网约车是区别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新兴业态,本质上是一种共享经济。它的出现既解决了城市交通问题,满足了乘客出行需要,但是带来的社会问题、法律冲突和监管难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在我国,如何在改革的前提下,根植于我国社会的现状,有效平衡各方利益,选择适当的监管路径是当下我国网约车立法规制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网约车 共享经济 立法规制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是国家“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方针的内容之一,虽然网约车仅是这个共享经济中的一个缩影,却也正发挥着其优势,不断地为社会提供更加便捷、实惠和个性化的服务。当然,其弊端不可忽视,但这并不是拒绝此类服务的理由。探索建立完善的准入制度,让符合条件的市场参与者进入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将资质不足者拒之门外,这将成为平衡创新与安全的第一步。

我们将以《天津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例,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并对我国网约车立法规制提出完善建议:

一、网约车监管方向:不与共享经济偏离。

共享经济,一般认为是指拥有闲置资源的机构或个人有偿让渡资源使用权给他人,让渡者获取回报,分享者利用分享他人的闲置资源创造价值。网约车的出现,大大提升了车辆使用效率,也减少了乘客等待的时间和用车成本,是“互联网+”在客运领域的具体应用,是共享经济的体现。

包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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