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也有交通规则
2017-06-09凌子越
高中生·青春励志 2017年1期
凌子越
唐朝国都长安城是当时世界上的大城市,人口过百万,交通管制自然是当时朝廷要抓的一项很重要的事务。
按照《唐律》规定,在没有任何公私缘故的情况下,在街道和小巷的人群中快速骑马或者驾马车的,事主最初要被处以用竹板或者荆条打50次脊背的处罚。后来,唐太宗听说脊背是人的经脉聚集处,大发慈悲,改为打屁股。
如果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就对照斗殴杀伤人的罪行减一等处理。
当然,对于交通事故性质轻重的衡量,也是有依据的。因为以下缘故在人群中快速驾马的可以免于处理:公文传递、有病求医、缉拿钦犯……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的,则需要交钱赎罪,其实就是罚款。
古代的路况较差,道路大多崎岖不平,有雪时路滑,雪化后泥泞,相当难走。为此,清代朝廷制定了一些“交通规则”,尽可能减少雪灾期间的交通事故。
《大清律例》有类似的规定:因为天气关系骑马撞伤人的,赔偿医药费,还得把坐骑赔给伤者。如果把人撞死了,此人会被打一百大板,坐牢三年,另外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其坐骑被官府没收。
现在一下雪,可能会出现出租车私自涨价的情况,清代亦是如此。
嘉庆年间,某文士客居沧州,适逢大雪天,本来在沧州地面雇一驴车,一天只要四百文钱。可是,因为下雪,车价涨了一倍。該文士感叹:“雇驴冲雪非容易,日费青钱八百文。”
有时候,你多掏车钱,也不见得能雇到车,因为下雪天车夫的生意极好,跟现在雪天市民出门一直打不到车的情形很相似。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