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对赌协议探讨
2017-06-07张黎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关键词:风险
(325000 北京大成(溫州)律师事务所 浙江 温州)
摘 要: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但对赌协议存在高风险,因此,企业在引进私募基金时,如果需要签订对赌协议,对于设定业绩指标必须慎重,不能为了引进私募基金或者为了抬高私募基金投资溢价而无视风险的存在。
本文以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对赌协议理论为切入点,结合案例重点分析,以期对目标企业签订对赌协议时起到警示作用。
关键词:对赌协议;私募股权投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PE)机构在选择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时,通常看重未来的成长性,主要体现在营业收人与营业利润的增长。但是,对于PE机构而言,尤其是对于从事财务型、非控股收购的PE机构而言,无法把控目标企业业务与利润的增长,能够左右企业上市节奏的影响力也是微乎其微;同时,针对目标企业业务与利润增长的判断,以及对未来上市的时间及可能性的判断等又很大程度受限于对目标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论证。一方面,企业方存在对资深企业高估值的预测可能性;另一方面,PE机构对结果又存在相当程度的质疑,因此,对赌协议便应运而生。
对赌是指收购方(投资方)与出让方(融资方)在达成并购(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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