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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员辅助人员的社会服务购买模式研究

2017-06-07谢力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谢力

(325000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浙江 温州)

摘 要:本文主要研究在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尤其是大力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过程中,人民法院开展购买社会服务的发展历程,现阶段遇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关键词:法院人员;辅助人员;社会服务

一、研究背景

1.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概述

近年来,我国司法案件呈现上升态势,仅2015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951.1万件,审结、执结1671.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4.7%和21.1%。①因受编制数量限制,各级法院工作人员数量却无明显增加,而一线审判法官却仍要承担大量行政性或事务性工作,不能专心于研究和判案,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随着我国司法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对于司法体制改革,尤其是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紧迫性尤为突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法发〔2015〕3号),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目标,即“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健全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数量比例,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切实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探索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优化审判辅助人员结构。探索推动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

2.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发展过程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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