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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遭婚变该怎样维权

2017-06-07陶玉荣,张兆利

农民文摘 2017年5期

明确出轨种类 提出损害赔偿

【案例】李某是一位海外劳务派遣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在国外打工。其丈夫黄某与一女子发生婚外情,后来搬到一起居住。李某回家后向其所住社区停车场和治安管理员取证,采集到二人长期一起出入的证据,证明其行为举止在外人看来就是夫妻。李某起诉离婚,并向过错方黄某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定黄某的行为构成了《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过错方被告向无过错方原告支付离婚精神损害赔偿6万元。

【分析】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存在“与婚外异性同居”的取证难度往往较大。本案中,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音视频资料和证人证言,结合日常经验法则,证明被告白天与该女子一起外出,晚上共居一室,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遂作出上述判决。那么,何种情形算是出轨呢?目前,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通奸、同居、重婚三种夫妻不忠行为。1.通奸,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通奸其实并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过错赔偿责任的行为,但是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在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财产。2.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同居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3.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有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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