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刑
2017-06-07佟才录
农民文摘 2017年1期

纳吉扎德是伊朗北部城市贡巴德卡武斯的一位法官。有一次,他审理一桩青少年拦路抢劫的案件,那名少年叫卡西姆,只有16岁,上高中一年级。经过了解,卡西姆之所以抢劫,是因为他的母亲发着高烧,却没有钱去医院治疗。于是,他在晚上拦路抢劫了一名妇女,用抢到的100万伊朗里亚尔(约合人民币200元)把母亲送到医院治疗。
母亲转危为安,卡西姆却因为抢劫被捕入监。如果依照伊朗法律,卡西姆会被判监禁6个月。虽然仅仅是6个月监禁,但从此他的人生便有了污点,对日后工作和生活都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深远影响——出狱后大部分会很快二次犯罪,因为他们身上有了“污点”和“标签”后,会遭到周围人的歧视而产生“破罐破摔”心理。也正因如此,伊朗青少年的犯罪率居高不下。
纳吉扎德想,对那些犯罪程度较轻的青少年或者没有前科的罪犯,能不能判处他们“书刑”——以“读书”代替“监禁”呢?纳吉扎德把查阅到的卷宗材料和自己的想法整理成书面报告递交到上级法院,获得批准“可以一试”。不久,纳吉扎德就对卡西姆抢劫一案进行了审理,判处卡西姆“书刑”——卡西姆可以不用入监服刑,只需要阅读法官指定的五本书,并写出读书笔记上交给法官就行了。
就这样,卡西姆又回到了学校,一边上学学习,一边“服刑(阅读法官指定的五本书籍)”。后来,卡西姆考上了伊朗著名的德黑兰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上班。卡西姆说,如果不是当初法官判他“书刑”,就不会有他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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