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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整治“微腐败”

2017-06-07董越

共产党员·上 2017年4期
关键词:微腐败腐败问题治党

董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可,可谓“吸血”不多、其害如“虎”。

落实好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新形势,要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必须切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为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进行重点督办,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在实践中,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存在着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缺乏,不敢较真碰硬,雷声大、雨点小,压力传导不下去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观念,聚精会神抓党建,强化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亮出立场和态度,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住“关键少数”,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到底。

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必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风化俗成需要时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项攻坚战、持久战。目前,有的地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等老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地方“四风”问题穿上“隐形衣”、躲进“青纱帐”、玩起“障眼法”、打起“游击战”。必须加大整治力度,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节点,抓住“关键少数”,做好坚持、巩固、深化的文章,做好抓常、抓细、抓长的工作。必须开展正风肃纪集中整治行动,对巡视巡察、信访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专项处置,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必须不断完善黨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长效机制,积极扩大群众监督渠道,努力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以实实在在的优良作风和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必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文化自信,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崇廉尚洁、扬善祛恶、移风易俗、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必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我们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藏身之处,亮明党坚决反对腐败的旗帜。有的基层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薄,少数党员干部不把违纪当回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腐败现象潜滋暗长。要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丰富第一种形态处置方式,提高谈话比例,灵活运用核实了解、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开展监督,不断加大对重点问题的抽查力度,提高谈话函询的严肃性;充分发挥第二、三种形态柔性化处置效果,以违纪事实和性质为基础,综合运用调整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取消或终止资格等方式,提高处置效果;提升第四种形态处置质量和效率,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盯住重要节点和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把存量减下来,遏制住增量。要充分发挥纪律审查治本功能,对严重违纪问题深入剖析,督促发案单位开展专项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充分利用“忏悔录”,制作警示教育教材,发回原单位党委(党组),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巩固不敢腐的氛围。

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必须严惩“微腐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实践中,有的地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依然存在,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有的地方党员干部在群众“扶贫款”“救命钱”上动心眼、下黑手。必须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信访问题的排查力度,实行重点督办,建立月通报制度,一级抓一级,压实市县、乡镇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严肃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以及行业不正之风等问题,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开展扶贫领域政策、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啃食贫困群众获得感的“微腐败”,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坚决查处,对脱贫攻坚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数字脱贫、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用严明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必须充分发挥问责的利器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不干事、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仍然存在。要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盯住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要充分体现权责对等原则,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实打实的举措。各级纪委要把自己摆进去,对纪委、纪检组监督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追责。要建立典型问题通报曝光机制,对典型案例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作用,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作者系辽宁省纪委研究法规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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