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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儿童的“自私”

2017-06-07

今日教育·幼教金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物权主观意识

作为教师或家长,我们应该都遭遇过儿童不愿分享的哭闹场景与为难问题。面对这样的场景和问题,我们通常所努力做的事情,就是尽力以各种借由和方式去要求、说服甚至迫使儿童进行分享。但在很多情况下,我们所努力的结果却似乎总是无济于事,甚至有时候会让问题变得更为难堪。于是乎,我们就会感慨,这孩子怎么这么“小气”“抠门”或“自私”。在许多教师和家长的眼里,不愿分享的行为自然就成了儿童“自私”的代名词,并且焦急而迫切地把之当作一个问题行为来加以看待和干预。

我们都期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得以健康发展并获得社会的赞许。这是每位教师和家长努力追求的目标与价值。作为一位3岁孩子的父亲和一名学前儿童专业工作者,我自然也不例外。因此,当孩子出现一些不符合社会预期的“偏差”行为时,如本文所讨论的“自私”,我们自然就会感到紧张与焦虑。这是无可厚非的自然反应,甚至是值得称许的责任行为。然而,当我们对一个问题没有正确而充分的认知时,就茫然紧张与焦虑,或者贸然介入与干预,往往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会适得其反地激化问题。因此,面对儿童不分享的“自私”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对之进行正确的认知,尤其需要进行多维度的充分审视。下面,我们就从三个方面对儿童的“自私”问题进行剖析。

第一,儿童的“自私”是物权意识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心理与行为现象都有其发生发展的特点与规律。如果把不分享看作是一个“自私”行为的话,这就涉及到儿童的物权意识的发展问题。虽然,在学术期刊上有关儿童物权意识发展的文献比较少见,但从诸多有关分享的研究和大量接触孩子的实际经验来看,儿童的分享或不分享行为的确存在着一个动态变化发展的趋势。这些结果似乎在提醒我们,的确可能存在着这样一个物权意识发展的“敏感期”,即3岁左右的孩子会明显表现出对属于自己或者自己喜欢的物品的独占行为与不分享表现。此时,如若强行要求孩子进行分享的话,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孩子维护物权的强烈意识与激烈行为。或许,此时的我们需要做的以及能够做的就是友善的建议与耐心的等待。格赛尔的“成熟势力说”和皮亚杰的“自我中心”阶段论在这一诠释中应该能够充分体现出他们的价值。

第二,儿童的“自私”是主观价值判断的一个认知结果。个体的行为往往是认知加工活动的一个决策结果。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儿童不分享的“自私”行为也可以被理解为是其经过认知加工,尤其是经过主观价值判断之后的一个决策表现。从已有文献和实际经验来看,影响儿童是否做出分享行为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被分享物的多寡与价值轻重、分享对象的亲疏关系与机体特征、需要分享的情境与背景等。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儿童通常会经历一个基于问题的涉及主观价值判断的认知加工过程,才会做出一个是否分享的行为决定。这些问题包括“我该不该分享”“我要不要分享”“我不分享会怎么样”,等等。因此,如果从这个视角来解读儿童的“自私”行为,我们需要做的是从认知上帮助儿童澄清上述问题,帮助儿童进行正确的归因与做出适当的行为选择,并且通过正强化来激励其分享行为的主观价值体验。

第三,儿童的“自私”是社会文化选择的一个标签效应。人总是生活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因此,我们的心理与行为自然会受到环境的选择与塑造。其中,对我们的心理和行为进行选择和塑造的一个重要机制就是社会赞许效应。“自私”应该是世界上诸多社会文化都不赞许的一种品质或行为。然而,在对“自私”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与理解方面却存在着一定的文化差异性。由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不能轻易地对儿童的不分享行为贴上“自私”的标签,更不能从道德层面去谴责或绑架儿童的不分享行为。我們应该做的,就是为儿童的分享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通过文化的熏陶和榜样的示范,进行价值引领与行为规范,从而让儿童的分享行为成为一种内在的自我强化的修养与习性。

综上,善待儿童的“自私”,并非纵容儿童的恶行;正视儿童的“自私”,方可激扬儿童的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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