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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网约车预约软件分析法律关系

2017-06-06陈钰

法制博览 2017年5期

摘 要:自从优步中国被某网约车预约软件(以下简称“某软件”)兼并后,某软件成为当前中国最大的打车平台之一。虽然某软件平台构建不断趋于完美,但是面对日益变化的社会环境,依旧不断有相关的事故发生。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乘客,司机,平臺三方的法律关系就尤为重要。

关键词:某打车软件;合同法;代理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4-0223-01

作者简介:陈钰(1995-),女,福建福州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

一、用户和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

某软件所构造的最基础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乘客通过某软件平台发布自己打车的意愿,某软件平台将乘客打车的意愿信息推送给附近的司机,司机在接受到信息后,选择接单并前往接客,这样的流程是典型的合同订立的要约承诺流程。乘客通过某软件平台发布自己打车意愿虽然缺少在打车情况下关于定价等要素,并不能算严格的要约,但是某软件平台已经预先设置了相关的计费规则,乘客选择使用该平台也代表自己的打车意愿中附带着计费规则等。并且该意愿是面向在周围注册了某软件的司机,因此乘客的打车意愿完全是一个完备的要约。司机在接收到乘客打车的意愿后,根据自己的情况接单,某软件平台将司机接单情况反馈给乘客,这样便在乘客和司机之间形成最基本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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