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背景下法院辅助人员配备模式研究
2017-06-06肖珊梁秋芳
法制博览 2017年5期
肖珊++梁秋芳
摘 要:员额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司法改革成败的关键环节,而合理的法院辅助人员配备模式与员额制改革密不可分。实行法官员额制的目的在于实现人员分类管理,让优秀审判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建立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法院人员配置模式,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目标。本文认为,目前适合建立以“一一一”为基础的法院辅助人员配备模式,即一个法官加一名助理加一名书记员,其中一名法法官和一名助理是基本配置,可以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进行增加,书记员配置则较为灵活。
关键词:员额制;法院;法官;书记员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4-0133-02
作者简介:肖珊(1986-),女,硕士研究生,石狮市人民法院湖滨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梁秋芳(1986-),女,硕士研究生,石狮市人民法院湖滨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部署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改革成败的关键环节,而合理的法院辅助人员配备模式与员额制改革密不可分。
一、辅助人员配备是员额制改革的题中之意
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司法技术人员等五类人员,本文探讨主要是指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模式。
实行法官员额制的目的在于实现人员分类管理,让优秀审判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建立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法院人员配置模式,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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