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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权利的逻辑基础

2017-06-05周赟

江汉论坛 2017年5期

摘要:新兴权利理论不应满足于对“新兴权利”现象作生活化或描述性说明,而首先应该从逻辑上对它予以证成或证否。因此,新兴权利理论的首要核心命题应该是新兴权利产生的逻辑条件。总体而言,新兴权利的产生必须建立在如下任一条件基础上:第一,按照一定之社会价值判准,既有实在法关于权利的分配或安排呈现出不公平之格局,而一种利益主张有利于打破并调适该不公平分配格局。第二,随着可掌控资源的拓展,一种利益主张既不会导致其他人所不能接受的权利克减,也不会导致按广泛被接受之价值判准看显失公平的权利分配格局。

关键词:新兴权利;法律义务;利益主张;价值判准;实在法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5-0114-07

一、寻求逻辑起点:新兴权利理论的核心

毫不夸张地说,“权利”已经占据了当代法律、政治话语的中心地位。今天,无论哪一个政府、哪一个集团或哪一个个体,在正当化其利益欲求及主张时,最常用、并且往往也最有效的策略是:将其主张权利化,也即使其主张成功地“演变”或被“包装”为某种既定的权利,或至少密切关联着某种既定的权利;相对而言,人们一般却不大愿意将自己的主张与义务挂钩。这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是,我们很少看到有人通过这样的表述方式来提出一种主张,“我的这项主张将指向的是某些或某项义务”,或“我的主张之所以可欲,是因为它建立在某些人的某些或某项义务基础上”,而往往表述为“为了保障某权利,我的这项主张应当得到支持”或“我的某项主张的实质是为了某项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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