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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后有偿续期,谁还能“放心买房”?

2017-06-05

中外管理 2017年4期
关键词:续期国土资源部有偿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两会期间答记者问时表示:“请大家放心,居民购买住房,其财产权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这番话是否意味着土地70年到期后,将会无条件自动无偿续期?从过去的博弈看,绝对不应该这么乐观。

房产“70年”的问题如何解读?

姜大明部长表态让“大家放心买房”之际,全国人大代表、国土资源部调控和监测司巡视员董祚继接受采访时也谈到这个问题。作为国土资源部的司局级官员,董祚继的表态很显然和普通学者不同。我将他的观点归纳如下:

第一,我国的房地产税征收要与现行土地出让制度等做好衔接。比如商品住房,由于已缴纳70年的土地出让金,就不宜另行缴纳土地税或地租,仅需缴纳房产税。另外,也要考虑与已有税费的协调,避免片面扩大房地产税负并转嫁给普通消费者。

第二,谈到“有恒产者有恒心”时,董祚继认为对产权保护要辩证看待。“有恒产”,一方面确实有利于稳定人们的财产预期;另一方面,产权的过度保护也会助长人们不劳而获的心理。这里,董祚继在“恒产”问题上的看法显然是有保留的。

第三,谈到土地使用权到期的续期问题,他认为有偿续期和无偿续期各有利弊,但总体上有偿续期显著優于无偿续期。“有偿续期本质上是对土地公有制的维护,有利于国有土地出让市场良性运行,有利于化解贫富分化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这是迄今为止,我听到的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以及如何处理与房产税的冲突时,国土部门官员最详细的一次介绍。按此说法,最终结果是既要交房地产税,又要在70年后有偿续期,我想一定不会有人“放心买房”了。

而且,董祚继设定的基本居住、改善和投资三种情况,对不同的人是完全不同的,根本没有可操作性。比如对张三来说是投资型的,他在土地使用权快到期时绝对不会傻乎乎等着高额续期,而是可以把房子卖给基本居住型的或者改善型的,然后再去投资一套。这和过去的做法没什么两样,“70年”的问题等于根本没有解决。

不要挑战常识和历史

关于这个话题,我过去写了不少文章,核心观点不外乎:

第一,只有永久产权的不动产,才征收房产税。这是绝大多数国家的先例和前提,“恒产”就是永久产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恐怕不能有任何“创新”的解释。

第二,“70年”当年究竟是怎么确定的,有没有科学合理性?

第三,其实土地拍卖的时候,拍出的价格绝对不是基于70年的逻辑,大家都将它当成永久产权理解,否则,按照租金,如何可能拍出现在的天价?

第四,说已经交了70年土地出让金的,只对房子征收房产税,对土地不征收。问题是,这怎么操作呢?房子价值和土地价值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我们用什么办法才能切割两者各占多少比例?这太难了。

有恒产者有恒心,这是历史证明的基本人性。不要在这个问题上挑战常识和历史,也不要在这个问题上过于贪婪,这本不该成为一个死结。回归常识,尊重永久产权,这可能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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