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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管薪酬追回制度最新发展与启示

2017-05-26江玉荣

江淮论坛 2017年3期

江玉荣

摘要:公司高管薪酬追回制度是在股权激励改革、财务重述频发之背景下对高管行为的一种约束,以一定事项发生为条件(通常是财务重述),追回高管们基于错误财务信息虚增薪酬的制度。依据2015年7月SEC发布的《薪酬追回的上市标准》征求意见稿及2010年之后美国地方法院和巡回上诉法院相关判例,美国公司高管薪酬追回制度将会强制覆盖所有上市公司,触发条件也更加严格。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民法的“不当得利”制度,其实施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改善公司治理,但同时也会增加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机构等与之相关主体的运营成本。

关键词:公司高管;追回条款;财务重述;高管薪酬;薪酬追回

中图分类号:DF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17)03-0119-005

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初公司股权激励改革实施以来,美国公司高管薪酬一路飞涨。学界对高管薪酬的批评不是它有多高,而是它偏离公司真实绩效,成为无效激励甚至负激励而折损股东利益。高管薪酬追回制度起源于美国,作为对公司高管行为的一种约束,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一定事项发生为条件(通常是财务重述),追回高管们基于错误财务信息虚增薪酬的制度。[1]美国2002《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以及投资者保护法》(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Reform and Investor Protection Act)(以下简称《萨班斯法案》)开启了高管薪酬追回制度先河,之后在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以下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中再次强调。SEC(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于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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