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股与城市社区集体经济治理机制创新研究
2017-05-25李志德��
中国经贸导刊 2017年11期
李志德��
摘要:城市化背景下社区集体经济治理机制存在一系列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健康持续发展的障碍。引入特殊管理股制度是完善城市社区集体经济治理机制的一个可行路径。本文从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目标、特殊管理股的资金来源、定位、行权的原则、范围与程序及其配套措施等方面出发,阐述了城市社区集体经济试行特殊管理股的制度框架。
关键词:城市化社区集体经济特殊管理股
一、城市化背景下社区集体经济治理机制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集体经济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以城市化进程非常迅速的深圳为例,据统计,深圳市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数量达约1000余家,涉及38万原住民,集体资产市值15万亿、家庭财产市值1万亿、占有全市65%以上的可开发与旧城改造面积。
深圳在对社区集体经济的治理机制设计上,主要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原理,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深圳市《关于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这是目前深圳市各辖区对股份合作公司进行监管的主要政策依据。在监管的组织架构上,大致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体系:内部监督管理方面,主要是建立了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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