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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犯罪心理现象中的危险心结

2017-05-23张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3期
关键词:犯罪心理

摘 要:心结系指人的一种心理历程因刺激和特定经历而出现的某种心理发展的抑制、偏执、结滞状态。在一定的刺激源刺激下,将出现异于其本人常态的行为表现并出现危害社会的行为,这就是因危险心结而出现的犯罪心理现象。该现象不同于危险人格说引起的犯罪。

关键词:危险心结;危险人格;犯罪心理

危险心结引起的犯罪为犯罪现象中常见的犯罪之一,该类犯罪人并非一贯劣迹斑斑,日常生活中亦无明显的犯罪倾向;相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能够正常生活、有着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然而,在受到特定的刺激源刺激之后,该类行为人表现得与日常迥异,实施危害行为,甚至有的行为人会实施手段特别残忍的严重暴力犯罪或者以变态方法实施犯罪。该类行为人日常生活中的表现与危险人格者有着较大差异,由于其日常行为中的正常性,使得其危害行为难有预测性。基于此,对于危险心结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危险心结的特征、形成和类型都是本文将重点讨论的内容。

一、危险心结概述

心结是一种心理状态,通常意义下的心结是指心里解不开的疙瘩,是心里放不下的事情,是内心所受的一种压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种心病。从心理学角度而言,心结是指人在心理历程中经历了某种外部刺激而形成了心理创伤和由此发生的执着于心理创伤的扣结现象。当人的一种心理历程因刺激和特定经历而出现了某种心理发展的抑制、偏执、结滞状态,由此出现异于他本人常态的行为表现并出现危害社会的行为。这就是因危险心结而出现的犯罪心理现象。危险心结就是与犯罪有关的心结。

任何一个人的心理现象都有形成与发展的过程。这样的过程体现为心理现象的连续性。由于某一心结不能解开,致使其心理发展出现抑制、偏执、结滞的现象,有的心结会影响到人随后的生活并影响其随后的许多种刺激的心理反应,也有的心结则以潜伏的方式存在,在相隔很长的时间仍表现出相当的力量来干扰人的心理反应方式。具体而言,心结会影响到一个人情绪和情感的变化。情绪和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的体验,是人的需求是否获得满足的反映。情绪和情感有积极和消极之分,消极的情绪对个人及其所处的环境有着不良的伤害。这样的伤害主要表现为个人易出现长期焦虑、悲观、紧张、对人敌意或者严重猜疑。

并非所有的心结都可以被认为是本文所称之危险心结,本文所指之危险心结主要指导致行为作出危险行为,严重影响行为人,以至于行为人面对有的刺激源时,极易表现出愤怒、紧张等情绪,而无法处理该冲突,从而采取极端手段和方式解决的情形。

二、危险心结的特征

1.心智和社会性表现正常

因危险心结而犯罪的人其最明显的表现是:他们一直很正常地生活、学习或工作,他们也能够与亲人、与他人正常地相处。他们具有正常生活的能力。但似乎突然发生的犯罪让其周围人吃惊,不能理解,出乎意外。他们的犯罪通常是让人感到意外。以至人们对于他们的心理状态通常会发生疑问。但他们的犯罪又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或犯罪理由;犯罪活动大多带有预谋和策划的特点;还具有明显地自我保护意识,所以,他们的犯罪具有明显的故意特点和智力活动的特点,有刑事责任能力。

具体而言,他们在心智和社会性表现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他们能够正常学习,从事技能性工作,甚至多数表现很聪明。比如:2004年,云南大学马某杀人案中,犯罪人马某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二等奖,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2010年,四川大学曾某杀人案中,犯罪人曾某学习成绩同样优异,是当地高考状元。可以看出,危险心结导致杀人的犯罪人心智正常。

其次,他们能与别人正常地交往和交流,表现得体。仍以前述二案为例,马某与曾某在日常生活中与同学、朋友能够正常交流,均有有帮助同学的经历。曾某大一时,热衷参加学校各种社团活动;尝试加入各类学生组织。

再次,他们在生活中具有行为规划性或操作能力,包括他们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都可明显地观察出他们具有规划性与操作性,目标准确,行为严密和隐匿。

这类人既有生活和学习能力,同样也具有犯罪能力。只是由于他们不属于一贯为恶或经常为恶的人,所以,他们的犯罪才出人意料。同时也容易让人们对他们的犯罪动机感到困惑不解。

2.成长与生活背景相对稳定

与因基本社会化障碍而形成的犯罪人格者不同,他们大多具有较稳定的社会生活背景,有着一个相对稳定的居所和家庭生活,有的仍与父母(包括单亲)生活,有的组建了自己的家庭,结婚生子等。而不是居无定所,也极少过着漂泊流浪式的生活。所以,他们没有形成在异常社会背景下容易形成的冷漠无情的犯罪人格问题。就此而言,他们不属于必然犯罪人。

他们后来实施的犯罪往往具有相关事件或刺激的源点,这种事件或刺激一方面有来自社会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他们自身在平时看来属于小问题的性格缺陷。

所谓社会原因问题分析起来非常复杂,如:生活贫困导致的居住环境的恶劣给人在幼年形成的某次不良刺激;因贫困导致的环境迁移事件使人在幼年时遭遇过刺激;因贫困导致的生活乏味或绝望在某一时刻让人刻骨铭心;还有因文化观念的冲突引起的人际冲突事件等,因父母离异时刻使人在幼年形成一次强烈的心理创伤;还有因现实生活中的婚恋挫折引发的一时疯狂;因现实生活难题而令其一時不知所措等。

所谓性格缺陷往往与后天的教育密切相关。教育问题大多发生在家庭结构正常、但家庭教育功能不正常的背景下。

3.情感活动正常甚至丰富

与反社会人格者不同,他们的情感活动正常甚至丰富,不会出现对于亲人、朋友的冷漠,能够恰当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的关系。由于他们大多具有相对稳定的生活背景,即使家庭结构不全或家庭功能有残缺,但他们大多仍对自己的亲人具有较明显的留恋感。由于他们具有正常人的情感性反应,有着自己在意或眷恋的家人,犯罪后他们也往往强调自己的犯罪理由,所以,他们犯罪后大多容易博得一些人的同情。比如说马某杀人案中的马某,其得到大多数人同情。

4.犯罪多为令人意外的表现

这类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还多具有令人意外性或让人难以置信的特点,他们的犯罪行为与他们平时的一贯表现或本性往往差别很大。

马某杀人案中的犯罪人马某平时老实木讷,他犯罪后,周围的人都十分感到意外。曾某杀人案,曾某被捕后,其熟识的某自助餐店的老板知道曾世杰杀人的消息之后惊呆了,“那么斯文一个学生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三、危险心结的形成

理解危险心结引起犯罪的现象,我们必须知道两个与危险心结有关的问题,其一,创伤性刺激;其二,特定的个人生活经历。

1.创伤性刺激

心理学上的创伤系指,一种经验如果在很短的时期内,使心灵受到一种很高度的刺激,以致不能用正常的方法谋求适应,从而使心灵的有效能力的分配受到永久的扰乱。由于这样的创伤,使得自己无法释怀,执着于过去的某次经历或体验,不能自拔,不知如何求得解脱,这便是心理障碍的由来,同样也是危险心结出现的原因。

从心理学层面观察该问题,即为个人在面对强烈刺激时所作出的反应。当个人的心理活动在某时间内遇到了意外的或强烈的刺激(一般为生活事件,也包括天灾人祸),使人的心理应对系统出现了失控,人在这种事件面前,要么来不及反应,要么出现不当的反应,甚至根本不知如何反应;总之,在面對刺激事件时人的心理反应是完全失败的反应。为此,所有的具有正常情绪感受的人都会感受到一种失败带来的痛苦,出现负面的情绪体验。这种失败带来的痛苦感可称为“心理创伤”,犹如生理创伤有痛感一样,心理创伤也会让人为之痛苦并留下心理伤痕。

出现这样的心理创伤后,人们在面临失败时要么退缩回避,要么不甘失败而出现弥补性的努力。恰恰由于人的心理发展具有时间延伸性和前后连贯性,因此,个人的任何弥补性的努力都只能动用随后的心理应对系统,调动自己所有的能力来解决以前的心理失败问题。这样使得整个心理应对系统集中与过往失败事件之中,难以应对接下来的生活中的其他刺激。形象的讲,此时,整个人将自我困于过往失败之中,就跟把绳子系上一个结扣一般,无法解开,此即心结。

2.特定经历

尽管危险心结一般都有引发性的创伤刺激源,但这并不意味着:凡遇同类刺激源的人都必然出现危险心结。在同一刺激源面前,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心理反应。这种差别除了个人之间存在天生的个性差异外,更重要的是人在后天所经历的人生内容有所差别。

经历是指个人在生命历程中亲身经过的事情,它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事件即刺激点,也可以是一种过程即感受历程。如果说不良刺激让当事人产生某种心理创伤的话,那么,经历还可以将这种感受演变为一种伤痛的历程。

每个人在其一生中存在自己特有的刺激源,也有与他人相同、相似的刺激源,甚至人人都有的刺激源。这些不同或相同的刺激源,在特定个人身上形成不同的组合,从而形成其独特的经历。基于不同经历而形成的不同的认知、情绪控制能力,使得人在面对相同刺激源时,亦会做出不同的反应。研究危险心结引起的犯罪问题可发现,许多引起严重犯罪的危险心结其刺激源非常普通或非常微小,所以,人们不能明白,为什么仅因为这么简单或弱小的刺激就让人做出如此严重的反应?

比如,曾某杀人案中,其杀人理由仅为别人说他长得丑,他告诉律师姚飞,班里有同学说他长得很丑,甚至连食堂打饭的师傅也嫌弃他长得丑。这样的理由诚然令人吃惊。因此,很多人建议对其进行精神鉴定,鉴定结果却为其精神状况正常。对此,就不能仅仅从这一次事件中进行分心,结合其自幼生长环境,贫困的家境和个人成长过程中的一些事件,使得其一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自卑心理,而这样的心理已经在其心中形成了心结。一但受到强烈的刺激,即会以强烈的形式暴发。

四、结语

由于危险心结引起的犯罪中,犯罪人有足够的智力和精神辨别、控制能力,因此,其与危险性格者一样,不具备免除或者减轻刑事责任事由。但其余危险性格者又存在显著的差异,其并不会当然犯罪。但当其遇到特定的刺激源,其自己缺乏有效处理这样的反应时,则易以极端方式暴发,引起悲剧。因此对于该类犯罪的研究和预防,与危险性格者犯罪相比,有着较大难度。后者多为惯犯,或者有着明显的犯罪倾向,而被重点关注。但因为如此,往往其所实施的犯罪带有不可预测性,难以控防。

笔者认为,心结在本人无法释怀时,应当在专业人士的辅助下,进行相应的治疗。然而,目前在我国,对于心理健康治疗情况,并不乐观。因此,有必要在社会中加大对于心理健康、心理治疗相关方面的宣传,政府、社会团体都应积极参与其中。比如,高校可以结合专业优势,面向社会提供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辅导等形式的宣传服务。

参考文献:

[1]张玉.《论犯罪心理形成的相关因素》[J].《求实》,2009.2

[2]李玫瑾.《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体系中的价值》[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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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玫瑾.《犯罪心理现象中危险心结探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5]李玫瑾.《马加爵犯罪心理分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6]陈和华.《激情犯罪不宜从轻处罚的心理学依据——从药家鑫杀人案导入》[J].《法学》,2011.5

作者简介:

张杰,重庆市大足区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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