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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属研究

2017-05-22陆方州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3期

摘 要 我国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属的学说有共同财产说、个人财产说和部分共同部分个人说,分别以婚后所得共同制、孳息随原物理论和贡献理论为法理依据,最高院最终采用贡献理论作为处理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法理依据。司法实践在适用贡献理论处理婚后收益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贡献对应的那部分孳息或增值为限。

关键词 婚后收益 贡献理论 孳息

作者简介:陆方州,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124

一、我国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学说

(一) 共同财产说

该说认为,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归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的要求。在一般民法关系中,孳息归属于原物所有人,但是夫妻财产关系并非一般的民事财产关系,而是建立在夫妻身份关系之下的特殊财产关系,符合《物权法》第八条规定的“其他法律对物权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而应当适用婚姻关系法律。

(二) 个人财产说

该学说认为,依据民法原理,孳息归属于原物所有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及该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均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符合民法的所有权原理。

(三)部分共同财产,部分个人财产说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应该区分不同性质的收益来处理其归属。但是分类标准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有学者认为应当分为孳息和投资性收益,孳息按照原物理论应当归属于夫妻个人所有在投资性收益中,对于间接性投资收益如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等属于因市场变化而增值,应归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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