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职工可获得有限双重赔偿
2017-05-22丁丽娜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3期
摘 要 职工因第三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导致工伤的,形成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竞合关系。职工主张的项目性质相同或相似,但不单纯以填补实际损失为目的的项目,以及项目性质不同且具有专属性的项目,工伤职工可主张获得双重全额赔偿;对于以填补实际损失为目的的财产性赔偿项目,职工只能获得有限双重赔偿。
关键词 第三人 侵权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 竞合 赔偿额
作者简介:丁丽娜,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035
职工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事故一般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在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特定事故;二是职工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暴力侵害等意外伤害。 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事故的情况下,依据社会保险法和侵权责任法之规定,受害职工既有权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行使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也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导致两种赔偿请求权的竞合。此种状况下,两者关系如何处理,如何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法律规定并不明确,理论与实践中均存在争议与分歧。
一、工伤职工可同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
(一)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梳理、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对于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关系根据侵权主体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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