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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辨析

2017-05-20孙祥伟

民主与科学 2017年2期
关键词:民权共和民主

孙祥伟

民本文化说到底是一种臣民文化。

19世纪末中国主张向西方学习政治制度的士大夫不愿意用“民主”指代西方国家的代议制和宪政,而是用“共和”一词。

民权主义对西方民主思想有所吸收,成为中国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中华民国创建的思想基石。

中国学术界普遍认为,文革期间的“大民主”是具有民粹主义性质的民主。

民主是文明社会的基本价值,是近代政治文明的伟大成果,是不同国家、不同意识形态达成共识的政治哲学。陈独秀在创办《新青年》伊始便提出“民主与科学”的口号,把它们作为拯救中国的两大法宝。“民主”与“科学”也就成为五四时期的两面旗帜。但是近代中国新文化运动中请进来的“德先生”和“赛先生”远未能在中国扎根生长,中国依然面临着从威权发展走向民主发展的未竟任务。

一、民本与民主

中国古代存在的民本文化是中国政治文化的优良传统,以民为本的思想源于商周之际,《尚书·盘庚》中有“重我民”“罔不惟民之承”“施实德于民”的记载,《尚书·五子之歌》:“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认为庶民是国家之本,庶民稳定则国家安宁,这是中国古代最早对民本思想的经典性论述;西周时周公鉴于商亡的历史教训,提出了敬德保民的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系统的以民为本思想,“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论语·颜渊》)“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论语·雍也》)。孔子以为君主治理国家,要以爱民、富民、宽民、济民为重,才能取信于民。孟子进一步发挥了民本思想,他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也,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离娄上》)“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者,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孟子提出这种民贵君轻的思想,甚至认为暴君失天下,在于背弃了仁义,失去了人心,人们推翻像纣这样的暴君,也是正义的行为,在君臣关系上也打破了愚忠观念,表现出一种要求人格平等的意识,这是孟子民本思想具有革命性、民主性的成分。荀子也认为君民关系犹如舟与水的关系,提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思想,认为君主必须以“爱民、利民”为要务,后来《礼记·礼运》提出了“天下为公”的政治思想,此后,中国民本思想逐渐发展为一种影响深远的政治文化。

我们应该看到,民本思想在具有民主性、人民性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它是专制政体框架内产生的一种政治文化,与君主本位思想存在内在矛盾,具有强烈的理想主义色彩;本质上并没有发展成为一种理性的民主思想,中国古代典籍中的民主一词本义是作民之主,或者为民作主之意。如《尚书·多方》“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孔氏传》解释说:“乃惟成汤,能用汝众方之贤,大代夏政,为天下民主。”意即夏桀无道,大失四方之心;惟有成汤,能用四方之贤,深得民心,取夏朝而代之,作天下之民主。民为本,却做不了主,民惟邦本,君为人主;以民为本是手段,巩固君主统治才是目的。虽然各家都竭力宣传民本思想,但是老百姓只有服从君主统治的义务,而没有参与政治的权利,民本文化说到底是一种臣民文化。

二、民主与共和

作为人类文明的主要支柱之一的民主,其渊源就是古希腊的雅典民主制。民主的英文democracy源于希腊文demokratia,而这个希腊文可追溯到词根demos(意指人民)和kratos(意指统治)组合而成。直到19世纪初民主一词仍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贬义词,19世纪末20世纪初民主一词才被赋予正面的价值。

在西方语境中,“共和”基本上是与“公共财富”和“公共利益”同义,是指“通过制度组织起来的公共事务领域,而非一种组织形式或政体”。“共和国”一词的英文是“republic”,它除指“共和国”“共和政体”外,还指“其成员享有平等权利的任何政体”。“共和”在西方是作为君主政体的对立面而产生的。它意味着国家最高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才是权力的来源,而且政府是由人民建立并向人民负责的。共和理论也源于古希腊,它是对民主实践及民主的批判,当时的“共和”就是对纯粹民主原则的节制或限制。如果说“民主”是解决国家权力或者主权归属及多数决策形成机制的制约,那么“共和”则是在民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以及对可能产生的多数暴政的制约。民主并非共和国的代名词,它只是民主的因素之一。共和中有民主,但共和中的民主是受节制的民主,民主共和国是最符合共和精神的共和国。

西方民主democracy一词开始进入中国,但是由于中国传统政治中没有与西方民选最高统治者相应的词汇和制度,为此,不得不用“民主”一词指总统,到后来,“民主”变成了主谓结构,其一也就是“民作主”了。在1864年出版的美国传教士翻译的中文版《万国公法》中已多次使用民主一词,如“若民主之国,则公举首领、官长均有自主,一循国法,他国亦不得行权势于其间也。”由于“民作主”本身含有大众参政的意思,这与中国传统的精英政治即士大夫为民作主很难结合,19世纪末中国主张向西方学习政治制度的士大夫不愿意用“民主”指代西方国家的代议制和宪政,而是用“共和”一词。“共和”为儒家经典中已有的词汇,从司马迁开始一般解释为西周末年周厉王出奔,周、召公“共和行政”,也有人解释为“共伯和摄政”,用于表达君主缺位时政治精英共同执政的状态。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共和”与产生于欧洲和美洲大陆的“共和”有着本质的不同。中国的传统社会有着多种完善的理论体系维护其运转,中国古代思想中没有诸如权利义务、权力制衡、多数原则、选举等可以滋养出近代共和的概念和范畴;但是中国“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天下为公”“敬德保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思想却包含某些共和传统的价值元素,为中国吸收“共和”思想提供了一定的环境。

“共和”一词近代由西方传入日本,1845年萁作省吾撰《坤舆图识》,将“republic”译成“共和”,明治时期又将“republicanism”翻译为“共和”;1891年冈本监辅撰写《墨西哥记》也出现 “共和政治”一词。此后改良派郑观应、王韬、黄遵宪等人将“共和”一词介绍到中国,直到19世纪90年代,“民主”一词仍然被用来表述republic,即无世袭君主、国家元首由人民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

清朝覆灭后,袁世凯称帝及此后议会政治带来的政治危机和社会无序,又使“共和”成为“伪共和”。因此,在新文化运动中,新知识分子便用“民主”来表达西方理想政治制度,同时也表达了他们用“民主”来反对、甚至取代“共和”的意向。在“民主”取代“共和”的观念变迁中,包含在共和观念中的精英式的代议制、宪政和权力制衡也被遗忘了;而民主观念中突出的是大众参与和民选国家元首制度。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传入,民主阶级论成为中国人民主观念的核心内容,而这种包括大众参与的直接民主的民主观念依然是中国人对民主理解的重要内容。1949年以后,“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尽管有阶级斗争的痕迹,但其中所蕴含的“直接民主”因素仍是清晰可见的,那时“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是历史的真正的创造者”等口号的盛行可以印证这一点。

三、民主与民权

中国传统社会没有民权观念,晚清以降,根据王艳勤的研究,“民权”一词最早出现在中国来自传教士的翻译,早在1833~1838年间德国传教士郭实腊(Karl-friedrich AugustGutzlaff)主办的《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就已经出现,1837年丁酉十月号所载拿破仑传记《谱姓拿破戾翁》中,说拿破仑“既好自主之理,与摄国之民权结友也”,应为“民权最早出处”。由此可见,民权的最初涵义与“自主之理”意义上有关联。方维规先生也考证“自主之理”是democracy之早期中译概念。可见“民主”与“民权”在早期还有一些意义关联。

但“民主”与“民权”两词传入中国后,在当时中国所受待遇绝不相同。改良派大多数倡“民权”而反“民主”,陈炽一面讲“民权”,要求开议院,一边骂“民主”为犯上作乱之滥觞。梁启超指出:“民权与民主二者,其训诂绝异”,究其原因,在当时“民主”被理解为“人民作主”,即人民统治国家:“民权”被理解为“人民的权力”。这样“民主”更为明显地表现出人民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激进色彩,与君权直接对立起来。“民权”则比较含糊,既可以解释为“人民的全部权力”,也可以解释为“人民的部分权力”,作为前一种解释,它与“民主”同义,作为后一种解释,它就可以被理解为在不推翻君权的前提下,给人民以部分权力。这样,它既有反对君权的一面,也有与君权共存的一面。这种解释的灵活性,给改良派以极大的方便。

19世纪末,改良派和革命派积极倡导民权思想,民权与国家的强弱存亡及文明程度密切相关,梁启超在1899年7月28日在《清议报》上发表《论民权》辨别民权与民主:“夫民权与民主者,其训诂绝异,英国者,民权发达最早,而民政体段最完备者,欧美诸国皆师效法,而其今女皇,安富尊荣,为天下第一有福人。”这里他主张的民权指的是英国式的君主立宪。1905年10月20日,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提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作为革命派的革命纲领,其中民权主义是建立共和国,与专制对立,民权主义成为中国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华民国创建的思想基石。

何卓恩认为:民权从积极层面观察,晚清思想界无论改良派还是革命派,都对西方民主思想有所吸收,确立了国民参与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国民的自由人权。但同时他们的吸收也有其限度,自由人权的本位价值未得到充分的认可,民主体制所需要的宽容精神也重视不够。人权、民主、科学的正面论说,直到五四运动时期才出现。

四、民主与民粹

1945年毛泽东与民主人士黄炎培进行了一次著名的“窑洞对”,黄炎培针对中国历史上存在的“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王朝循环定律,问毛泽东如何解决和避免,毛泽东回答是我们用民主的新路,让人民监督政府。但是这个民主具体如何运作?人民如何监督呢?对于西方资本主义的间接民主(议会民主制度和两党制),毛泽东是反对的,建国后他提出“大民主”,并试图把它作为社会主义政治生活中一个经常的有效的形式,表现为“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它成为民众反对官僚主义、修正主义的形式,也成为文革期间各派别互相斗争的手段。1980年,邓小平在一次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说道:“现在把历史经验总结一下,不能不承认,这个‘四大的做法,作為一个整体来看,从来没有产生过积极的作用。”

中国学术界普遍认为文革期间毛泽东发动的“大民主”是具有民粹主义性质的民主。民粹主义是一种在西方工业文明侵袭全球的近代背景下产生于以农业为主的落后国家的思潮。其核心意图在于:力图以本国文明的资源,通过独特的自身民族形式,避免资本主义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社会和伦理、价值的祸害,直接进入后工业社会。这种思潮对于人格认可和伦理价值目标便会出现美化和崇拜以农民为首的下层民众的“下倾”现象。在社会制度上则推崇本国所固有的社会形式组织模式。而在民主政治方面即民粹主义民主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它认为真正的民主只能表现为“下层”民众直接参与性的民主。这里的下层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只有下层民众才是人民,民主——人民当家做主——不言而喻就是下层民众作主。第二,民粹主义倡导者和发动者总是表现为由下层民众的导师和领袖集团发动的,并且由他或他们来号召人民,鼓动民众,而且这种召唤和鼓动是超越现有的政治体制,直接对他或者他们的人民进行召唤。从这个意义上看,民粹主义民主带有“革命性”,它蔑视既存的秩序,与反官僚政治紧密相连,既然无视现有的制度与秩序,那么它总是以运动的形式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近代以来民主理论,理论家关注较多的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问题。直接民主是指人们直接参与实行“主权在民”理念的一种形式(以古希腊与罗马为代表),近代倡导直接民主最有力的首推法国思想家卢梭,法国大革命被视为实行卢梭世界民主的实践;当间接民主是指民众选出代表,由代表代替自己行使权利的一种形式。法国思想家贡斯认为:古代人的自由主要体现在参与公共生活,因而表现为直接民主;但是现代人的自由更多表现为个人生活,公众政治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下降,并且由于公共政治的疆域扩大,现代人难以直接参与到公共政治生活中去,只能实现代议制方式的民主。

如何吸取两种民主形式的优点,更好地结合中国国情,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是我们今后面临的课题。

(作者为贵州师范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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