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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2017-05-19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7年3期
关键词:环保部督查空气质量

时政要闻

环保部:4月21日250家企业被查近七成存在环境问题

第二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已于4月21日全面展开。

4月22日晚,环境保护部向媒体通报称,4月21日,28个督查组共督查250家企业(单位),发现169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67.6%。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75个,超标排放的1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0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1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5个。

环保部称,为了保障督查工作延续性,克服异地执法困难,本次强化督查采取“压茬式”轮换,通过前后轮次各4名人员共同工作的方式进行交接。

自环保部启动史上最大规模的环境督查以来,截至4月20日,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察行动已完成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8个城市的第一轮督察。督察工作开始以来,各地共发生拒绝检查、阻碍执法事件共11起,涉及山东济南、聊城、济宁、河北邢台、山西阳泉、河南濮阳等6个地市。

日前,28个督查组已完成第一轮人员和第二轮人员交接,第二轮督查已正式展开。按照《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方案》,为期一年的强化督查将组织开展25轮次。

环保部在最新通报中称,为确保各组交接工作顺利进行,环境保护部已陆续派出7个巡查组对除山西省以外的24个城市开展为期一周的巡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带领第一巡查组抵达天津市、河北省廊坊市慰问强化督查组,对强化督查工作提出重要指示,并要求第一轮和第二轮强化督查工作交接平稳过渡,确保督查工作质量。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市工信委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并对具体的申报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申报范围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高效电机应用项目、LED照明产品应用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列入能源审计计划和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须已完成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并达到标准要求。列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的,须已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效果评价。

项目前期手续齐全,依附或改造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且稳定运行时间超过两年,不属于新建项目或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项目主体工程应在2016年7月1日后建设,能够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含子项)未获得国家和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项目申报范围和要求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审,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本区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至tjzyhb@126.com。材料不齐全或超过申报日期不予受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将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将符合申报条件且节能示范效果较好的项目纳入备选名单,于2017年9月底前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备选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拨付补助资金。

环保部强化京津冀周边大气污染防治督查

4月11日,环境保护部通报全国空气质量预报。未来三天(4月12-14日)全国整体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部分地区可能出现轻至中度污染。与此同时,随着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结束,环保部针对京津冀周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化督查近日正式启动。

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两次督查既前后呼应,又各有侧重。与此前环保部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相比,两次督查均关注“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情况。但是,此次强化督查将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错峰生产企业停产、限产措施执行情况,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等列入督查重点,针对性更强。

“之所以出现这些督查重点,是因为在此前空气质量督查中发现了不少相关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环境保护部通报,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发现了京津冀区域落实错峰生产要求不到位、部分企业监测数据不真实甚至造假、地方政府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等诸多问题。

自4月2日以来,为应对本轮重污染天气过程,北京、天津、保定等14个城市启动了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石家庄市一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环保部此前的督查发现,上述城市当中,大量陶瓷、石灰厂等“小散乱污”企业群环境问题突出。不仅如此,从环保部以往督查情况来看,一些环境问题在不同地区反复出现:例如,地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企业顶风违规乱排放的情况长期存在。

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研究总体专家组介绍说,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一季度空气质量和去年同期相比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和城市污染出现了不降反升现象。其主要原因为:一是污染气象条件总体不利。二是工业生产和需求回暖。分析结果反映区域内工业和机动车排放强度居高不下,给空气质量改善带来较大压力。

“今年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收官之年,从一季度的空气质量状况来看,一些城市实现‘大气十条’明确的改善目标难度不小”。一位业内分析人士指出,环保部这次针对京津冀周边城市的大规模督查是在日常督查的基础上继续加码,目的就是为了层层传导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督政与督企并重,确保工作分工真正落地见效。“无论从督查规模,还是从督查力度上看,此次强化督查都超出了以往历次环保督查”。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施行新增30条罚则

范围。

北京市环保局表示,目前已经建立“举报——查处——曝光”机制,鼓励市民通过12369热线、微博等方式举报身边违法行为,从3月1日开始,每月第一周定为环境执法周,加大曝光力度。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正式实施,意味着新增的30条罚则即将生效。重污染日企业拒不停产或限产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机动车违规排放最高罚3000元。此外,未来屡次违法处罚将“上不封顶”。

不停产罚款高限由10万升至50万

即将实施的大气条例规定,空气重污染日启动应急预案时,有关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北京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排污设施,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而在此前北京市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若违反该规定,市政府可以责令供水、供电单位停止供水、供电,或者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北京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中规定,当启动橙色和红色预警时,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有关企业分别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

北京市环保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表示,即将实施的大气条例罚则由10条增至40条,增加了30条,还有很多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至于行政部门如何查封排污设施,具体细则正在制定。

机动车排放超标最高罚3000元

3月1日起,若机动车排放超标,将被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据介绍,具体的罚款金额,将根据超标的范围界定,目前具体裁量标准正在制定中。

根据此前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由市或者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每超过一项标准处以100元罚款,超标一倍以上的加处1倍罚款。

此外,机动车逾期未进行污染物排放定期检测的,每超过一个检测周期罚500元。

在大气条例机动车减排条款中,有受社会关注的停车三分钟熄火的内容,由于只是倡导,并不纳入执法

环保监察总队还将在3月1日凌晨在全市开展“零点行动”,重点检查燃煤锅炉等。

(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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