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审查过滤制度的重构
——以专业法官会议的引入为视角
2017-05-17邱金山周伟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7年2期
关键词:法律
●邱金山 周伟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审查过滤制度的重构
——以专业法官会议的引入为视角
●邱金山 周伟
《四五改革纲要》提出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先行过滤机制,先行过滤机制建设以拟讨论案件的审查制度为基础。长期以来,现行审判委员会拟讨论案件审查制度的整体缺位,造成先行过滤功能的弱化,一定程度上阻碍审判委员会功能转型。本轮司法改革,专业法官会议是审判委员会个案讨论功能的承接者。将专业法官会议引入审判委员会个案讨论的事先审查,是完善审查过滤制度的破局之举。本文以“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建立为核心,分别从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实质审查模型构建等方面,对审判委员会案件审查过滤制度进行思考重构,旨在建立完备、系统的先行过滤机制。
审判委员会 审查过滤制度专业法官会议
为有效规范和限缩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最高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法发〔2015〕3号,以下称《四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先行过滤机制①根据2013年最高法院印发的《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法﹝2013﹞227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第14条规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院长可以指定二至三名审判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资深法官先行审查是否属于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并提出意见,报请院长决定。”。”先行过滤机制建设面临着审委会拟讨论案件过滤审查制度先天不足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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