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判之报仇杀人判
2017-01-26王磊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7年2期
古代名判之报仇杀人判
法意、人情,实同一体,徇人情而违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权衡于二者之间,使上不违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则通行而无弊矣。
——【宋】胡石壁
本案发生在清朝乾隆年间的山东莱州府。当地有一个名叫龚大大的,世代务农。龚大大自幼父母双亡,由其叔叔养大成人。等到龚大大娶妻后,叔叔对他说:“你的母亲其实没有死,现在是恶霸杨世南的小妾,你的父亲其实是被杨世南杀死的”。原来,龚大大的父亲叫龚泰世,他的母亲龚王氏,长的非常漂亮。有一天,龚泰世夫妻二人在田地里劳动的时候,被恶霸杨世南看见了。杨世南垂涎于龚王氏的美貌,就想把龚王氏夺过来。他派人和龚泰世商量,想让龚泰世把妻子卖掉,龚泰世坚决拒绝。杨世南便想出一个毒计。当时恰好有一名盗贼被官府抓住了,杨世南让人私底下与盗贼串通,给了盗贼一些好处,让他诬陷龚泰世是同伙。县令周之旦虽然明明知道龚泰世是冤枉的,但是碍于杨世南的情面,还是把龚泰世关押在牢中,本想过两天就把他放了。但是没想到,杨世南又收买了狱卒,把龚泰世毒死,谎称暴病身亡。过后,杨世南又强行把龚王氏抢走。此时,龚大大才四岁。叔叔将他抚养长大,直到成婚,才把真相告知。龚大大听说后,悲恸万分。他想要报仇,但是自己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而杨世南是有名的恶霸,与官府素来交好。如果到官府去告状,无异于以卵击石,因此只好忍辱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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