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边缘走向审判中心:以职能重新定位为基础构建研究室法官员额配置及管理模式
2017-05-17贾升宗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7年2期
●贾升宗
从边缘走向审判中心:以职能重新定位为基础构建研究室法官员额配置及管理模式
●贾升宗
一、重新认识员额制背景下研究室该何去何从
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后,最高人民法院同期以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为目标,提出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要求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法官员额制的建立,意味着只有承担相应审判专业需求的岗位上才能够分配员额。
研究室,作为人民法院内设的综合性审判业务部门,依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规划,研究室、审管办等综合审判部门,可以配备一定比例的法官员额和审判辅助人员员额,但数量应当严格控制,员额根据法院职能定位自上而下逐级递减。①贺小荣、何帆:《贯彻实施〈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应当把握的几个主要关系和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15年3月18日。然而,当下对于法院整体员额制度的设计已渐入佳境,部分试点法院对于本院整体特别是一线审判部门的员额法官数量测算、员额法官选任与管理、员额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的配比模式、入额法官的惩戒与退出等制度均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对于法院综合审判部门特别是研究室在员额制改革背景下应该何去何从却谈之甚少。
对于谈之甚少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中国当下审判实践的特殊性,对于研究室这样一个综合审判部门如何调配员额在世界上大多数法治国家可能很难寻找一个可以借鉴和参考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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