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与东巴文指事字比较研究
2017-05-13胡静
现代语文 2017年3期
摘 要:基于甲骨文与东巴文指事字分类相当,本文对其进行了分类研究与指示部件的研究。虽然东巴文指事字处于较为抽象的发展阶段,但从与甲骨文指事字的比较研究中发现,东巴文指事字相比甲骨文指事字图画性较强,指示符号的种类也较为丰富,这都说明东巴文指事字的发展水平远低于甲骨文指事字。
关键词:甲骨文 东巴文 指事字
一、甲骨文与东巴文指事字比较基础
早期汉字产生于人们对客观事物进行摹写勾勒的过程,用图画式文字表示客观存在的物象。甲骨文字形与字义之间仍存在着直观联系,保留着较强的图画性特征。东巴文是纳西民族在同汉文化直接关联的基础上创造的记录纳西族语言的文字系统。李静生(1983)指出,即使东巴文与甲骨文在异时异地产生,即使东巴文与甲骨文不在同一个发展阶段上,只要根据纳西先民与汉族先民的密切渊源关系,便可得出结论:纳西先民创造的文字不可能与汉文字毫无关系[1]。这就为我们提供了对这两种文字进行比较的可能性。
周有光(1996)指出:“六书原理创始于中国,它不仅可以说明汉字的造字和用字方法,还可以说明人类其他文字的造字和用字方法。‘六书有普遍适用性,这是比较文字学的重要发现。”[2]并且,在《世界文字发展史》中也介绍了世界各文字系统的六书分类,其中包括东巴文的六书分类研究。关于东巴文指事字,周有光(1997)指出东巴文的指事字有两种:一种是独立的指示符号(主要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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