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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末年的一起辱母事件

2017-05-13唐博

看历史 2017年5期

唐博

二十四孝中,有董永卖身葬父的故事,后来演化为七仙女为其孝心所感动而下嫁的神话传说。

在董永之后的东汉末年,帝国又出了一个姓董的孝子。他的名字叫董黯,他孝母的事迹,虽未记入二十四孝,但在历朝诸多典籍里被记载。考其孝母事迹,我们才惊觉其中还藏着和于欢案相类似的“辱母”情节。

据东晋史学家虞预《会稽典录》中的记载,董黯的孝母事迹大体是这样的:“尽心色养,丧致其哀。单身林野,鸟兽归怀。愤亲之辱,白日报仇。海内闻名,昭然光著。”

这段《孝子董公赞》文,语虽简短,但事迹昭然:父亲去世后,董黯尽心尽力供养寡母。母亲去世后,他深感悲哀,獨自一人在荒山野林为母守墓,以致百鸟为其孝义所感,纷纷翔集于墓。为报辱亲之仇,他选择在青天白日杀人。

“愤亲之辱”,这四个字便是这起辱母事件的最早文字记录。唐明州刺史崔殷在为董黯修庙所撰碑文中,又概述了他孝母及因愤亲之辱而杀人的事迹:“卒斩东邻,祭于中野……和帝闻其异行,特舍专杀之罪,召拜郎中,不起,竟以寿终。”

宋《宝庆四明志》的记载则更为详尽,从中我们得以详尽了解这起辱母事件的细节:“董黯,事母孝。母疾,嗜句章溪水,远不能常致。黯遂筑室溪滨,板舆就养,厥疾乃痊。比邻王寄之母,以风寄。寄忌之,伺黯出,辱其母。黯恨入骨。母死,恸深切,枕戈不言。一日斩寄首以祭母,自白于官。奏闻和帝,诏释其罪,且旌异行,召拜郎官,不就。由是以慈名溪,以董孝名乡。”

元代以及明清两朝宁波本地的地方文献,在记叙董黯孝母及“杀死辱母者”的细节,多源出于此,内容大同小异,略有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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