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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成本收益理论下的网约车运营管理

2017-05-05陈婧

艺术科技 2016年11期

陈婧

摘 要:网约车是诞生于现阶段我国互联网+技术时代的新型产物,它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经济利益格局,成为城市建设中一种新型的智能交通运输手段。但是,网约车产业链较为复杂,车辆登记没有限制,传统的巡游式出租车的运营监管模式并不能广泛适用于网约车的运营监管。本篇文章通过对出租车和网约车进行对比,比较一般许可经营和特许经营这两种模式下监管人员的成本收益的区别,从成本收益这一方面针对网约车的运营和管理进行简单的论述。

关键词:成本收益;网约车;运营监管;运营管理

0 前言

网约车的本质是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自2014年起滴滴打车作为网约车服务的代表逐渐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以来,由于网约车的方便快捷,绝大多数居民将网约车作为出行的第一选项。2015年10月交通运输部门所出台的政策中将网约车定义成为出租车行业的新型业态,具体指的是利用移动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等在应用商店下载的叫车软件进行私家车的预约呼叫。交通部门明确指出对待网约车要以特许经营的模式进行监督管理,在这种运营监管的形势之下,应当考虑网约车产生的收益是否得到了最大化。

1 网约车情况阐述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车的简称,说到网约车,人们最先想到的就是滴滴打车、优步等。这些平台的服务包括快车、专车、拼车等内容。和网约车不同的是,传统出租车行业入行必须携带车辆运营证、城市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和驾驶员服务资格证这三样证件,并定期上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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