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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腐败落势化问题

2017-05-05庭华

魅力中国 2016年43期
关键词:反腐腐败监督

庭华

摘要: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腐败问题一直困扰着世界各国人民。尤其在当下中国,从未有过的反腐力度,正在不断打破“禁区”和“惯例”。一大批贪腐官员相继落马,其中包括不少“老虎”,也有群众身边的“苍蝇”。“苍蝇”数量多,涉及面广、传染性强、潜伏期长,其危害并不比“老虎”小,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贪腐蛀虫不断出现,小官大贪问题层出不穷,使当前呈现出腐败落势化趋势。腐败落势化的出现,正预示着反腐正进入“新常态”。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长期艰巨而复杂的任务。腐败落势化问题无疑给反腐工作又出了一道难题。有效遏制腐败落势化问题势在必行。

关键词:腐败;腐败落势化;反腐;制度;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斗争的不断深入,从未有过的反腐力度,正在不断打破“禁区”和“惯例”。一大批贪腐官员相继落马,其中包括不少“老虎”,也有群众身边的“苍蝇”。“苍蝇”数量多,涉及面广、传染性强、潜伏期长,其危害并不比“老虎”小,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使当前呈现出腐败落势化趋势。腐败落势化的出现,正预示着反腐正进入“新常态”。

什么是“腐败落势化”呢?顾名思义,“腐败落势化”就是指腐败现象从较高的职位向下落,向基层渗透。许多腐败现象的主体可能仅仅是科级干部甚至是普通人员。上个世纪90年代就曾出现过腐败“落势化”倾向,当时主要表现为腐败行为向民众层面上的下落,只要与公共权力相关的行为都会发生异变,如医院收银员、仓库保管员、营业员等都会利用手上的那点权力牟取私利,这是社会权力意识的腐败。而现在的“落势化”主要表现为腐败从高职位向下落,即向科级干部及科级以下的干部下落,这表明腐败现象在向基层渗透。许多腐败现象的主体可能仅仅是普通干部。这种腐败“落势化”现象的可怕之处在于,这是干部权力意识的腐败。具体表现为,在很多公职人员看来,只要有权就应该去“用”,实际上是将自己认作了权力的实质主体,故而将手中的权力当作个人谋生和发展的私权。今天的级别小的“贪官”呈现增多以及涉案金额打破一个又一个记录的“腐败落势化”,跟我们两种趋势也有很大的关系。一种趋势是,科级及科级以下的干部所掌握的权力越来越大,所掌握的资金越来越雄厚,中央通过扶贫、移民等多种转发支付,给他们以掌握巨额奖金的机会,让他们有机可趁。给他们的“权力寻租”极大空间,他们大多数都是一线干部,是基层干部,他们与民众的利益联系是最紧密的,而且人数众多,如果权力不加制约的话,那么贪污腐败现象是难以抑制的。另一种趋势是纪检、检察机关的打击力度虽然越来越大,但是,我们的反腐败制度建设仍然很不健全,预防腐败、制约和监督权力的体制建设仍然停留在“雷声大、雨点小”的程度,体制与机制建设无法起作用。腐败落势化的出现,归其原因是权力缺乏制约。每一层官员的权力都过于集中,话语权都掌握在一个人手里,因此出现贪污腐败就不足为奇。

遏制腐败“落势化”现象有没有灵丹妙药?我以为除了加强教育,最根本的还是要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拿李华波案来说,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长欧阳长青对此事竟然完全不知情。当家的不知家底,国家下拨的钱没人管,这样的管理制度确实无法令人信服。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股级干部,竟然能贪污近一个亿,并把这近亿的资金转往国外而不被发现,多少审核规则形同虚设?更换印鉴未履行手续、私刻公章,竟可以瞒天过海,越过七个资金管理环节,说明我们的财政系统和银行系统也存在漏洞。 除了制度的漏洞外,监督不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相关部门往往把监控的重点对象集中在一些职位较高的干部身上,“抓大放小”,却忽视了对“小人物”的监管,这些人可以利用职务便利,“小官”变大变肥。这些“小人物”,虽然“名不见经传”,其实却有着特殊的“背景”:他们多是管钱、管物的实权派,手中握有这些资源,做起事来自是易如反掌。这些官员虽然职级不高,但他们大多跟在领导后面,属于“身边人”之列。“小人物”的腐败虽然影响小,危害却不小。这种腐败行为因其小又隐蔽性强,久而久之很容易酿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大祸。由于如果对这些“苍蝇”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必将损害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最后动摇的一定是党的执政根基。因此,不难发现,下大力气遏制、杜绝群众身边的腐败,势在必行。如何加强预防基层反腐;如何扎紧密织制度的笼子,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权行为;如何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促进权力在阳光下公开运行,不给贪腐可乘之机等问题的解决,就是研究腐败落实化问题的关键所在。

消除“腐败落势化”,首先是要加大打击力度,加大打击力度始终是震慑贪官的一个有效武器,但是,對于科级及其以下的科级干部的打击过程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这些“保护伞”大多是地方性高级干部。即地方政府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地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部分人大权在握,说一不二。有一部分腐败分子窃据了这些要职,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呼风唤雨,拉帮结派,自成体系,藐视国法,为自己和小圈子谋利益,对群众漠不关心。有些腐败领导和社会上的黑恶势力串通一气,称兄道弟,互相利用。他们严重地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反腐败的突破口应该从这些人身上打开。要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只要谁敢搞腐败,就必须付出代价。

同时,我们还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防腐反腐制度,要防止反腐败象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长一茬。李克强总理就曾指出,“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不仅要查经济腐败,还要查行政不作为腐败。针对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不正之风吗,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并制定行之有效的反腐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其次,要把制度建设摆在头等重要位置,这种制度建设,从宏观上讲,则是权力对权力的制约,权利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比如纪委的监督,舆论的监督,官员的民主推选,从微观上讲,我们给官员多大的权力,对于他的权力的公开透明和监督同样要有多大,不能权力与受到监督不对等。纵向的或部门之间的权力都应该更细化。一旦某一个官员掌握了很大的权力,或是一个部门所有的话语权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极可能就会产生腐败。所以,合理分配权力至关重要。从大的国家官员的安排,到各个层级的包括部门之间的、不同机构之间的,甚至不同人员之间的都应该有合理的不同约束,使权力能相对分散一点,能有一个相互的制约。合理配置权力涉及两个方面的安排:一是去除某一部门不必要的权力,仅保留该部门必需的权力;二是将该部门的权力予以分解,交由不同的机构、人员执掌,形成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内部权力结构。 除了合理分配权力,加强监督力度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正是由于这些“小官”处在最底层,所以才容易被忽略。“小官大贪”屡有发生,说明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同时提醒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眼睛既要盯住“大老虎”,也不能忽视那些群众身边的“苍蝇”和犄角旮旯里的“小老鼠”。只有在用人制度上把好关,充分发动群众监督,把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制定严明的纪律,任何环节出问题都严肃处理,这些问题就可以解决。

总之,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长期艰巨而复杂的任务。腐败落势化问题无疑给反腐工作又出了一道难题。抓基层腐败有没有实际成效,不是我们说了算,而是群众说了算。因此,只有不断加强打击“苍蝇”“老鼠”的力度,才能真正威慑到那些心怀侥幸,贪腐的灵魂。只有不断的加强监督,让监督覆盖权力触及的每个角落和各个环节,避免职级较低的官员或不重要的岗位成为监督死角,要把监督当做义务,在每个基层的内部自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基层组织政务公开,让那些想贪的,没机会。想腐的,没土壤。只有全面形成自上而下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防范机制,基层腐败才能得到遏制,腐败落势化现象才能被有效的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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