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义视角下“保险法”课程教学实施评价与分析
——以医疗保险实务专业为研究对象
2017-05-02李海澈,王春鹏,姜涌
职教通讯 2017年9期
李 海 澈,王 春 鹏,姜 涌
建构主义视角下“保险法”课程教学实施评价与分析
——以医疗保险实务专业为研究对象
李 海 澈,王 春 鹏,姜 涌
对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的“保险法”课程教学过程予以评价,反应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及不足。对“保险法”课程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环境进行设计并组织实施,自行设计调查问卷,采取质性评价(包括“学习中的主体角色感受”“对个人及团队的学习贡献”“意义建构程度”三个维度的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和量化评价的双维度方式,从自我满意度及重要性两方面考察。学生对教学过程、学习效果及自我表现的评价均为满意。
保险法;教学实施;评价;分析;建构主义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鼓励激发学习者的主动性,重视学习者原有的知识经验与当前学习内容的连续性,通过情境、协作和会话来完成知识的意义建构。2014年4月—2015年11月,笔者以建构主义学习思想为指导,对医疗保险实务专业开展了“保险法”课程的教学改革。以增强该课程对学生职业能力的支持作用为目的,对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环境进行设计并组织实施,通过双维度方式予以评价,考察实施效果。
一、建构主义视角下“保险法”课程教学实施概述
(一)学习目标
实现保险法知识信息与其他认知信息在体系上的关联性与衔接性。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探究学习能力和创造性学习能力,形成自主学习动机。培养学生远期发展能力,结合保险专业的知识基础和岗位需求,对应设置教学项目和能力指标,促进学生专业素质与职业技能的全面提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