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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发展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4-29靳登军

商情 2017年9期
关键词:绿色信贷绿色金融金融支持

靳登军

(中国建设银行昌吉州分行)

【摘要】绿色信贷是一项新型的经济政策,它使得信贷与环保相联系,在促进信贷发展的同时又注重环境保护,是“赤道原则”的具体体现,也符合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本文从绿色信贷的一般理论出发,分析本地区绿色信贷在发展过程中的现状和制约因素,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政府和银行两个层面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绿色信贷 绿色金融 金融支持 绿色信贷政策 发展策略 政策建议

一、绿色信贷的内涵及意义

绿色信贷是一项新型的经济政策,它使得信贷与环保相联系,在促进信贷发展的同时又注重环境保护,是“赤道原则”的具体体现,也符合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绿色信贷本质是实现资金的“綠色配置”,处理金融业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推行绿色信贷是是当前调整产业结构、撬动经济增长的新支点,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实现新常态下发展绿色经济和供给侧改革的必然要求。

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一是顺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满足监管要求;二是主动调整信贷结构、打造长期可持续稳定发展基础的重要手段;三是商业银行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二、昌吉州绿色信贷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昌吉州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高速发展和绿色发展,坚决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特别是自2014年以来,昌吉州全面实施“蓝天行动”计划,将其作为深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设“五个昌吉”的重大举措。两年来,昌吉州已累计完成各类治理项目439个,完成投资140亿元。其中淘汰落后产能项目61个,包括淘汰兰炭焦化项目、小火电机组、小铸造项目、活性炭、碳素项目、砖瓦项目、水泥、石灰、小造纸等项目,累计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1848吨、氮氧化物31256吨。下一阶段,随着“花儿昌吉”的全面启动,昌吉州还将对“蓝天行动”计划全面升级,努力开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提标淘汰、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等污染整治行动,全力改善昌吉州生态环境质量,把昌吉州建成花儿一样令人羡慕的地方。

截止2015年末,工行昌吉州分行投向生态保护、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经济领域的贷款余额达18.6亿元。2012年以来,建行昌吉州分行按照建总行下发的《关于落实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将“绿色信贷理念”纳入本行核心信贷理念,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该行已经建立了一套覆盖全部业务流程的绿色信贷政策,包括风险偏好、客户准入标准、项目评估标准、信贷审批标准、贷后管理和信贷退出等。截止2015年末,建行昌吉州分行共向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节能环保、污染防治等领域发放绿色信贷6.5亿元。另外,昌吉交通银行及其它中小银行也及时跟踪国家产业政策变化,普遍在项目授信审批中推行了“绿色信贷”标识、名单式管理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并制订了行业信贷客户分类标准,将行业项目细分为重点支持、适度支持、限制支持和市场退出等不同类别,对客户授信实行了差异化管理,大力推行“绿色信贷”的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5年末,昌吉州地区各家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35亿元。

几年来,通过发展绿色信贷,昌吉州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生态环境脆弱且趋向恶化的趋势依然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控制,局部地区尤其是玛纳斯、阜康、准东三个重点区域的环境有待进行综合整治,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压力仍然繁重,主要表现在:

1.高耗能产业比重偏高,节能减排的压力巨大

近年来,昌吉州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传统高耗能产业比重偏高,产业低端化特征明显,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能源、资源消耗支撑。特别是随着准东煤电煤化工大型能源开发项目的陆续投产,对能源的刚性需求增大,在州域内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将进一步加大。因昌吉州污染物的“总量基数小,增幅大”,致使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加,结构性污染短期内根治较为困难,影响绿色信贷政策的执行。

2.缺乏推进绿色信贷的有效激励机制

当前地方政府虽然对绿色发展非常重视,积极推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问责制等,但现阶段金融监管部门的绿色金融政策目标主要停留在限制对“两高一剩”企业的信贷投放和促进节能减排短期目标的实现上,对绿色金融的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远远不及“三农”、“房地产”等行业。由于地方政府对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缺乏相应的财政贴息等补偿政策,难以充分调动商业银行加大对环保节能项目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形成在节能减排支持上的商业信贷缺位。加之辖内一些县、市以往对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绿色发展不够重视,“环境红利”逐渐被透支,多年积攒的环境欠账在当前集中显现。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日益紧迫。

3.金融机构与行政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领域协作意识较差,中国人民银行、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各自为政,尚未建立统一的监管规则和行业标准。早在2008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与银监会就签订了“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但该协议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目前全州环保政策和信息的统一管理与发布机制尚不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基本信用报告》所能提供的“环保信息”涉及的企业范围还很窄,金融机构对大多数不属于国家监控范围的企业、项目的环保违规情况,只能通过实地调查或媒体报道获得,有的甚至难以获得,信息极不对称。商业银行难以及时全面掌握其真实情况,制约了绿色信贷的发展。绿色信贷的深入推进,尚需环保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政府机构间更为有效的联动配合。

4.绿色信贷规模偏小。长期以来,受传统产业结构制约,商业银行形成了以制造业客户为主体的“高碳型”贷款客户结构。这一点在大型商业银行表现得尤为明显。商业银行短期内如大幅度减少这类客户贷款,势必影响营业收入,因而这种客户结构占主导地位的现状恐怕还要维持一段时间,这在客观上影响了绿色信贷规模的扩张。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大多科技含量较高,投资周期较长,预期效益不太理想,加之金融机构对于因环境因素而带来的金融风险认识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绿色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差,也影响了商业银行贷款积极性。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抵押品,也找不到担保,贷款可得性更低。尽管近两年绿色信贷方面贷款增加较多,但和经济转型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2015年末,全州绿色信贷余额占比仅为4.29%,新增绿色信贷数量在年度贷款增量中所占比重仍然较低。

5.绿色信贷品种较少,产品创新力度不足。商业银行现有绿色信贷产品线涵盖的产品品种少,且存在较强同质化倾向,无法满足市场和企业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需求。由于时下绿色信贷对银行业绩的贡献尚小,大多银行在绿色信贷产品研发方面的人力、物力投入不足,绿色信贷产品创新进展迟缓,绿色信贷领域蕴含的巨大的产品发展创新机会,没有得到充分发掘。有的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管理上,简单复制传统信贷那一套做法,没有体现出节能环保企业或项目的特点及差异性,一套完善的包括产品特征、业务流程、内控管理、考核体系在内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尚未形成。

三、推进绿色信贷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本文从政府层面及金融机构两个层面分别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1.政府层面

(1)推进绿色金融标准化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集合绿色金融领域的各方力量,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为了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应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制定可量化的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统一绿色金融统计口径,建立具有可行性的环境监管指标。

(2)制定出台绿色信贷优惠政策。一是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政策方式,提升商业银行促进绿色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引导和撬动大量社会资金进入绿色投资与绿色产业领域。二是建立绿色信贷担保机制,通过财政资金担保杠杆,放大商业银行环保信贷的投入规模。三是对一些推广有困难的无污染、低耗能、利国利民的项目或产业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以充分调动企业生产“绿色GDP”的积极性。四是对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污染治理的企业,在新建项目准入、污染减排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否决其上市融资环保核查、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资格。

(3)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监管考核机制。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人民银行应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的相互协作,及时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录、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及时更新企业日常环保执法信息和年度环保审核报告等,并按照环保风险轻重程度对客户分类分级管理,便于商业银行贷前审查和客户选择。二是建立金融机构绿色信用评级制度。将金融机构在绿色环保方面的表现纳入金融机构绿色信用评级的考核因素之中,对于表现良好的金融机构给予较高的绿色信用评级,并在新设机构、产品创新、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政策支持,从社会责任形象、区别监管政策等方面调动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三是制定环境违法放贷责任追究制度。把信贷支持绿色信贷情况纳入监管评级和监管考核,将评价结果与银行业机构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相挂钩。通过严格的考核和问责,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境违法企业的资金支持,保证绿色信贷政策在既定的制度和法律框架下有效运行。

2.金融机构层面

一是树立绿色信贷理念。当前,绿色发展已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因素,是商业银行顺应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战略转型发展规划的现实选择,也是商业银行主动进行信贷结构调整、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途径。因此,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绿色信贷经营理念,将绿色信贷提升至全行发展战略层面,严格贯彻执行绿色信贷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全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二是强化绿色信贷准入。商业银行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制订科学的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并细化金融支持节能环保行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将清洁能源、清洁交通、节能减排、节能环保服务、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节能低碳园区等领域列为信贷重点支持对象,将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列入信贷“黑名单”,坚决予以限制或清退。

三是实行绿色信贷审批。即在审批过程中,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坚守风险底线。要大力支持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对环保产品生产企业、节能减排服务公司可以给予优惠贷款;对于纳入环保不达标、环境违法违规、高污染、高环境和社会风险、落后产能及工艺等严控范围的客户和项目应坚决退出,不得给予新增授信支持。

四是严格绿色信贷管理。对未达到国家环保总局整改要求的挂牌督办企业实施信贷退出,对“双高、产能过剩、产能潜在过剩”行业,从严控制贷款投放。同时,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大行业客户结构调整和限额内资源优化配置力度,对于钢铁、有色、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确定行业贷款限额,对于新增贷款接近风险限额的行业,其新增贷款要予以严格审核和管理。

五是加强绿色信贷考核。商业银行应加大对绿色信贷的考核力度,从优化、完善绿色信贷相关内部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监督考核等方面着手,采取纳入综合考评、给予优先信贷计划安排、资源分配适度倾斜、评选绿色信贷示范行等细化支持措施,建立支持绿色信贷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分行加大信贷投放。

参考文献:

[1]崔杰.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经济管理(文摘版),2016,(9).

[2]郭曼姝.浅谈绿色金融在我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创新对策.商场现代化,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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