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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为之名”双宾句式的语义类型

2017-04-28邝永辉

关键词:典籍宾语句式

邝永辉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广东佛山528000)

先秦“为之名”双宾句式的语义类型

邝永辉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广东佛山528000)

先秦16种典籍有“为之名”双宾语格式169例,分为典型双宾语句、特殊双宾语句、准双宾语句三大类别,共有10种语义类型。典型的“为之名”双宾语句的语义类型是给予类,特殊类别的有为动、使动等6种语义类型,其中为动类最为常见。此外,准双宾语类别的“为之名”格式有3种语义类型。

为之名;双宾结构;先秦典籍;语义类型

先秦典籍中的“为之名”句式,如“为之宰”、“为之箪食与肉”、“为之灾”等,属于“动之名”句式中的一个小类,“为”是动词,“之”是代词,“名”是宾语位置上的体词性词语,以及名物化的谓词性词语,如“为之援”的“援”(援军)。

一、“为之名”句式的争议

当“为”的语义表示“担任、充当”,“名”表示职务、级别、辈分时,这类格式的句子如“为之民”、“为之子”是否属于双宾语句,“之”是否等于“其”,学术界有不同看法。何乐士(1980)[1]、刘宋川(2002)[2]等认为是双宾结构,唐钰明(1994)[3]认为不是。笔者倾向于前者的看法。

学术界一般认为,当“其”做定语表示称代时,相当于“名词+之”,如《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其”相当于前面的“师之”。“其”作定语的这种用法,在先秦典籍中很常见。如果不考虑“动之名”有争议的例句中“之”是否等于“其”,即是否相当于“名词+之”的情况,在其他例句中,我们似乎很少看到“之”作定语时,表示称代,具有“名词+之”的用法:

(1)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诗经·周南·桃夭)

(2)薛公之相魏昭侯也,左右有栾子者曰阳胡、潘,……于是乃召与之博,予之人百金,令之昆弟博,俄又益之人二百金。(韩非子·外诸说右上)

此2句的“之”是指示代词,不表示称代。“之”表示称代时,一般只作宾语。

在下面这个例子中,“为之名”是表示担任职务、级别类的格式,与“为其名”同现,“为之名”却无法用“为其名”来解释:

(3)以巨子为圣人,皆愿为之尸,冀得为其后世,至今不决。(庄子·天下)

“尸”,同“主”,这里指“主师”。陈鼓应(1983)翻译:“以巨子当作圣人,都愿意奉他为主师,希望继承他的事业。”[4]“为之尸”是使动双宾语句,即“使之为师”(让他当主师),“之”为第三人称代词,作间接宾语。如果“之”与“其”语法地位相同,都作第三人称领属性定语,那么“皆愿为之尸”的意思就是墨家的后辈把巨子当作圣人,“都愿意做他的(巨子的)老师”,这显然说不过去。“把[为·之·名]看做双宾式,可适用于它的全部例句。”[1]

二、“为之名”双宾句式的分类

很少有学者对“为之名”双宾句式的语义类型进行过全面的分类,何乐士(1980)把《左传》中的分为3类:给予类、为间接宾语办事类、为间接宾语担任职务类。[1]刘利(1995)把《国语》中的分为2类,[5]与何乐士的(1)、(2)类相同。

据我们调查,先秦16种典籍共有“为之名”双宾格式169例,分为10种语义类型(见表1)。

表1 “为之名”双宾语句式各种语义类型在先秦典籍中的分布情况

依据泛义动词“为”的语义是否属于典型的带双宾语的动词,我们把这10种语义类型的双宾语句归纳为三大类别:

一般双宾语句、特殊双宾语句和准双宾语句。

双宾结构的语法特征是一个述语后边接连出现两个宾语,构成“动词+宾1+宾2”结构形式。典型的带双宾语的动词在语义上一般是表示交接的三价动词。根据“为之名”结构中动词“为”的性质,我们把“为”的语义表示“给予”的格式称为一般双宾语句;由于句法的强制性干预,当谓语动词与间接宾语之间含有为动、使动等特殊语义关系,一些原本不是表示交接义的动词也获得了带双宾语的能力。我们把词动“为”与间接宾语“之”之间含有为动、使动、在动等特殊语义关系的“为之名”句式称为特殊双宾语句;此外,还有一些“为之名”句式在语法形式上与上述两种“为之名”双宾句式相似,但“为”的语义特征与上述两种不同,如“为国家者,为之堂上而已矣”(《吕氏春秋·季春纪》),有学者把这种类型看作动宾补结构,但不少学者从语法形式出发,把它归为双宾语句(杨伯峻、何乐士,1992),[6]或认为可以看作准双宾语句。我们采用后者的观点,把它归为准双宾双宾语句。

三、“为之名”双宾句式的语义类型

“为之名”一般双宾语句只有1种语义类型,特殊双宾语句有6种语义类型,准双宾语句有3种语义类型。语义类型分类的标准主要根据杨伯峻、何乐士(1992)对动宾结构和双宾结构的分类。[6]

(一)一般双宾语句的语义类型

这类“为之名”双宾语句只有一种语义类型即给予类,“为”表示“授予、给予”类意义。我们调查的典籍中共有7例,其中直接宾语是“赐”的3例。

(4)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左传·宣公二年)

(5)公曰:“良医也。”厚为之礼而归之。(左传·成公十年)

(6)夫捽而浮乎江,三入三出,特王子庆忌为之赐而不杀耳,臣已为辱矣。(吕氏春秋·仲冬纪)

“为之名”格式“为”的“给予”义要根据上下文判断。(4)句“为之田”即“与之田”。《左传·襄公二十三年》:“齐侯将为臧纥田。……乃弗与田。”“为之田”与“为臧纥田”类似,“为”表示“给予”,“之”是间接宾语,指前词“卿之适”(卿之嫡子),“田”是直接宾语。(5)句“为之礼”的“为”也是“给予”义,“之”指前词“良医”(6)句的“赐”指赐予之物。先秦“为之赐”共3例,都出现在《吕氏春秋》中。

(二)特殊双宾语句的语义类型

特殊双宾语句共149例,有6种语义类型:为动类、使动类、在动类、对动类、因动类、依据类。

1.为动类

为动类“为之名”双宾语句的动词“为”除了表示动词义外,还与间接宾语“之”之间含有为动的语义关系。这类“为之名”格式的语义通常可以用为动状中结构的“为之为名”的方式来理解。这种类型的最多,共108例。可以细分为两小类:

其一,动词“为”表示为(给)宾语“之”服务,给(替)宾语“之”做事。

(7)卫侯来献其乘马,……堑而死。公将为之椟。(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8)孟尝君曰:“为之驾,比门下之车客。”(战国策·齐四)

(9)一雀过羿,羿必得之,则羿诬矣。以天下为之罗,则雀不失矣。(韩非子·难三)

(7)句“为之椟”可以理解为“为之为椟”,即“为它做椟”;(8)句“为之驾”可以理解为“为之为驾”,即“给他准备马车”;(9)句“为之罗”可以理解为“为之为罗”,即“(用天下)给自己当捕雀的罗网”。

“为之名”的“之”一般可以用一个名词来替代:

(10)一人之蛇成,夺其卮曰:“蛇固无足,子安能为之足。”遂饮其酒。为蛇足者,终亡其酒。(战国策·齐二)

(10)句“为之足”即“为蛇足”。司马迁在《史记·楚世家》中引用这个故事的时候,把“为之足”解释为“为蛇为足”,可见代词“之”可以代替名词“蛇”,而不是“蛇+之”。因此,在语法结构上,“蛇”与“足”不存在领属关系,“为之足”从理论上来说可以变换为“为之为足”,尽管典籍中并不存在“为之为足”这个例句。类似的例句还有:

(11)臣意即为之作下气汤以饮之,一日气下,……臣意即为之液汤火齐逐热,一饮汗尽,再饮热去,三饮病已。(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此句中的为动状中结构“为之作下气汤”,可以看作双宾句式“为之名”格式的“为之液汤火齐”的变化形式。

其二,动词“为”表示为(给)宾语“之”担任职务、充当阶级、辈分。

(12)及即位,使伍奢为之师,费无极为少师。(左传·昭公十九年)

(13)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孟子·公孙丑章句上)

(12)句“为之师”即“为之为师”,意思是“给他当老师”;其它为动类“为之名”结构都可以按照“为之为名”的方式来理解。

(14)燕兵在晋,今寡人发兵应之,愿子为寡人为之将。(战国策·燕二)

“为寡人为之将”是为动状中结构(“为寡人为将”)与“为之名”结构(“为之将”)的杂糅,“之”代指前面的“寡人”,“为之将”就是“为寡人将”,也是“为寡人为将”,说明这类“为之名”式有可能变换成“为之为名”式的为动状中结构,“之”与“名”之间不存在领属关系。那么,如何解释这个例子呢?

(15)为人后者为之子也。为人后者为其子。(公羊传·成公十五年)

我们认为,这是不同的语法格式表达相同的语义内容。这个例句可以理解为“给别人当后代就是给别人当儿子。给别人当后代就是当别人的儿子”。

2.使动类

使动类的“为之名”双宾语句,动词“为”与间接宾语“之”之间含有使动的语义关系,“为”除了表示动词义外,还表示致使宾语“之”如何的语义。我们调查的典籍中这种类型的共有13例。

(17)是好勇,去之以为之名。(左传·襄公十六年)

(18)明主立(赏罚)可为之赏,设(刑罚)可避之罚。(韩非子·用人)

(19)夫丰狐文豹,……是何罪之有哉?其皮为之灾也。(庄子·山木)

这类“为之名”句式的语义通常可以用“使之为名”的方式来理解。(17)句“为之名”,意思是“使他成就名声”;(18)句“为之赏”,意思是“使老百姓得到奖赏”;(19)句“为之灾”意思是“使它遭受灾害”。这类“为之名”句式的动词“为”同时含有致使义和动作行为义。

3.在动类

这类“为之名”双宾语句的动词“为”与间接宾语“之”之间含有在动的语义关系,即谓语动词“为”表示的动作行为在间接宾语“之”指代的处所中发生。我们调查的典籍中这种类型的共有15例。

(20)及吴师至,拘者道之以伐武城,克之。王犯尝为之宰。(左传·哀公八年)

(21)覆杯水于坳堂之上,则芥为之舟。(庄子·逍遥游)

(22)堑中深丈五,……堑之末为之县,可容一人所。(墨子·备城门)

在动类的“为之名”格式的“之”与“名”也可能包含领属关系。(20)句“为之宰”的“之”指代前词“武城”,“为之宰”就是“为武城宰”,与下面两例“为名1名2”式的句子的句法结构类似:

(23)南遗为费宰。(左传·襄公七年)

(24)子伯季子初为孔氏臣。(左传·哀公十六年)

(23)、(24)句的名1分别指处所“费”和“孔氏”,名2分别指官职“宰”和“臣”。“为名1名2”双宾格式理论上来说可以变换为动宾补格式“为名2于名1”:

(25)孟子为卿于齐,出吊于滕。(孟子·公孙丑章句下)

(26)臣尝为隶于施氏矣。(左传·定公九年)

比较:(23)为费宰(/25)为卿于齐 (24)为孔氏臣(/26)为隶于施氏

因此,(20)句的“为之宰”可以理解为“为宰于武城”,意思是“在武城当宰”;(21)句“为之舟”的“之”指处所“坳堂之上”的水中,意思是“在坳堂上的水中当船”;(22)句“为之县”,“之”指代处所“堑之末”,意思是“在那里做悬门”。

4.对动类

对动类的“为之名”双宾语句,动词“为”与间接宾语“之”之间含有对动的语义关系,即动词“为”所表示的动作行为要对间接宾语“之”所指代的人或事发出。“为”除了表示动词义外,还表示“对……、向……”的语义。我们调查的典籍中这种类型共有6例。

(27)楚欲弱我也,先为之弱乎?(左传·文公十五年)

(28)旧怨灭宗,国之疾眚也,为之关钥藩篱而远备闲之,犹恐其至也,是之为日惕。(国语·楚语下)

(29)今君王未盈而溢,……人事不起而创为之始,此逆于天而不和于人。(国语·越语下)

这类“为之名”句式的语义通常可以用“对之为名”的方式来理解。(27)句“为之弱”,意思是“对他们示弱”,(28)句“为之关钥藩篱”,意思是“对他们设置关钥藩篱”;(29)句“为之始”,意思是“对对方挑起事端”。

5.因动类

因动类的“为之名”双宾语句,动词“为”与间接宾语“之”之间含有因动的语义关系,即间接宾语“之”所指代的人或事是动词“为”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原因。“为”除了表示动词义外,还表示“因为……”的语义。我们调查的典籍中这种类型的共有3例。

(30)臣闻之,得时无怠,时不再来,天予不取,反为之灾。(国语·越语下)

(31)合雠国以伐婚姻,臣为之苦矣。(战国策·魏二)

(32)夫先与强国之利,强国能王,则我必为之霸。(战国策·韩三)

这类“为之名”句式的语义通常可以用“因为这个原因而为……”的方式来理解。(30)句“为之灾”意思是“因为这个原因而受灾”;(31)句“为之苦”意思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感到难办”;(32)句“为之霸”意思是“因为这个原因而建立霸业”。

6.依据类

依据类的“为之名”双宾语句,动词“为”与间接宾语“之”之间含有依据宾语而动的语义关系,即动词“为”所表示的动作行为要根据间接宾语“之”所指代的做事依据来行动。“为”除了表示动词义外,还表示“根据……、依据……”的语义。我们调查的典籍中这种类型的共有4例。

(33)城上二十步一藉车,……试藉车之力而为之困。(墨子·备城门)

(34)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韩非子·五蠹)

(35)故圣人议多少、论薄厚为之政。(韩非子·五蠹)

这类“为之名”结构的“之”指代动词“为”的做事依据,它常在上文出现,如(33)句的“试藉车之力”;“为之名”结构的语义通常可以用“根据它来做……”的方式来理解。“为之困”的意思是“根据它(所测试的籍车的力度)来制作车困”;“为之备”的“之”代指“论世之事”的情况,“为之备”即“根据它(‘论世之事’的情况)来制定办法、措施”。“为之政”的“之”代指“议多少、论薄厚”的情况,“为之政”即“根据它(‘议多少、论薄厚’的情况)来制定政策”。

(三)准双宾语句的语义类型

准双宾语句共13例,都出现在战国时期。有3种语义类型:方式类、处所类、时间类。笔者在《“为之名”双宾结构在先秦典籍中的发展》有所论述,[7]这里只作简单介绍。

1.方式类

方式类的双宾结构,直接宾语“之”表示受事,间接宾语表示动词“为”的行为方式。我们调查的典籍中这种类型的共有7例。

(36)吾为之范我驰驱,终日不获一;为之诡遇,一朝而获十。(孟子·滕文公章句下)

这类“为之名”结构,理解时可以加上“以”变成动宾补式“为之以名”,(36)句的“为之诡遇”,指“为之以诡遇”,即“用诡遇的方式驾车”。

2.处所类

处所类的双宾结构,直接宾语“之”表示受事,间接宾语“名”表示动词“为”所代表的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我们调查的典籍中这种类型的共有5例。

(37)为国家者,为之堂上而已矣。(吕氏春秋·季春纪)

这类“为之名”结构,杨伯峻、何乐士(1992)把主语和两个宾语的三方关系看作“甲在丙地对乙发出动作”,认为“理解时可添加语义介词‘于’使变为动补式”。[6]按照这种方式理解,例(38)的“为之堂上”,即“为之于堂上”,意思是“在堂上治理国家”。

3.时间类

时间类的双宾结构,直接宾语“之”表示受事,间接宾语“名”表示动词“为”所代表的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我们调查的典籍中这种类型只有1例。

(38)臣闻治之其未乱,为之其未有也。(战国策·魏三)

《老子》中有个类似的句子:“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战国策》的这个例句没有用介词“于”介绍时间,于是构成了语法形式上类似双宾结构的准双宾句。

[1]何乐士.先秦“动·之·名”双宾式中的“之”是否等于“其”?[J].中国语文,1980(4):283-293.

[2]刘宋川.“为+名1/代+名2”结构式论析[J].古汉语研究,2002(3):80-85.

[3]唐钰明.古汉语“动+之+名”结构的变换分析[J].中国语文,1994(3):216-220.

[4]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3:870.

[5]刘利.《国语》中的“为之名”结构及其他[J].古汉语研究,1995(2):63-67.

[6]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2:564.

[7]邝永辉.“为之名”双宾结构在先秦典籍中的发展[J].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1(1):92-96.

(责任编辑:万伟成jbs163@126.com)

The Semantic Type of the Double Object Pattern Wei (为)-Zhi(之)+Noun in the Pre-Qin Literature

KUANG Yong-hui
(Department of Chinese,Foshan University,Foshan 528000,China)

There are 169 cases of double object pattern called wei(为)-zhi(之)+noun in the 16 Pre-Qin literature,which can be categorized into 3 main categories,and more specifically,10 semantic types.To-give is the most typical category of semantic of the wei(为)-zhi(之)+noun,while serving usage,causative usage and 4 other semantic types fall into the non-typical categories.There are also 3 other semantic types that is of the wei(为)-zhi(之)+noun pattern,but categorized as quasi double object.

wei(为)-zhi(之)+noun;double object construction;Pre-Qin literature;semantic type

H141

A

1008-018X(2017)02-0029-06

2017-03-08

邝永辉(1966-),男,广东开平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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