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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文化权益保障研究
——基于农民发展的视角

2017-04-15王雪

关键词:权益农民文化

王雪

(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311300)

农民文化权益保障研究
——基于农民发展的视角

王雪

(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311300)

文化权益是公民参与文化生活的基本权益,农民作为我国公民的一部分,也享有同等的权利,文化权益的保障对培育新型农民,帮助农民脱贫,提升农民的人格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日益重视对农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城乡居民文化权益保障仍然存在差距,在农村中公共文化设施与服务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仍然没有解决,对文化的传承和摈弃辨别不清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发展中的文化权益,促进农民发展,就必须统筹城乡居民文化权益,满足农民现有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农民文化需求水平,发扬优秀文化和抵制腐朽文化,只有这样才能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农民;发展;文化权益

一、农民文化权益保障与农民发展

(一)文化权益的概念界定

1.各学者对文化权益概念的界定

稽亚林认为公民的文化权利可以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权、享受文化科技进步权、参与文化生活权、接受教育和培训权、文化创意权。[1]陈正良、何先光在《“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论析》一文中指出,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包括享受文化成果、参与文化活动、接受教育、信仰自由、文化审美、文化产品创造的自由、知识产权受保护、文化产业创业的自由、文化资产受保护等方面的一系列权益。[2]任广伟在《关于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几点思考》一文中提到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内容,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享有参加各种文化活动的权利、享有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的权利和自由、享有文化选择和文化交流的权利以及享有文化成果的权利。[3]

2.本文对文化权益概念的界定

文化权益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文化方面应当享有的神圣的不容侵犯的权力和利益。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人们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益、享有文化发展成果的权益、文化创作的权益、文化成果得到保障的权益。

(二)农民发展的概念界定

1.各学者对农民发展概念的界定

李克强认为农民的发展就是农民本质力量和本质关系的发展,也就是农民意识的发展。[4]黄祖辉指出只有提升农民的主体性和现代性才能解决农民的生存、转型与发展问题。[5]翟新花、赵宇霞认为,“农民主体意识的增强,社会关系的扩展,即农民的生存发展、本质发展和个性发展”就是农民发展。[6]汪习根、杨丰菀指出农民发展权的核心是农民的平等发展权,包括机会、规则与结果意义上的公平发展的权利。[7]单飞跃等人认为,农民发展就是农民权利的发展,也就是农民发展权的获得和保护,包括农民的政治发展权、农民的经济发展权、农民的文化发展权和农民的社会发展权。[8]周明海认为,“解决农民发展问题,就是必须解决农民获取资源的路径平等问题,从而改变其弱势群体地位,提高对资源的控制能力、社会行动能力和利益表达能力。”[9]

2.本文对农民发展概念的界定

农民发展包括物质发展和精神发展两个方面的内容,是指农民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全方位、多领域的全面发展,体现在主体地位的提升,现代性的增强。

(三)文化权益保障与农民发展的关系

1.文化权益保障与农民发展相互促进

农民文化权益保障同农民发展的关系就如同师生关系一般,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师之所以为师,是有渴求知识的学生的存在,因此,文化权益保障也因农民要发展、农民可能发展而存在。从另一方面来说,“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就如同农民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定会有各种各样的“惑”,而惑的解决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必须有切实的文化权益保障。所以,二者之间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简言之,农民要发展,核心是能力和素质的提高,而要提升素质和能力,就必须通过文化、教育,进而就必须保障文化权益;反之,农民的能力和素质提高了,会更一步地促进农民发展。本文主要研究文化权益保障对农民发展的重要作用。

2.文化权益保障促进农民发展

(1)文化权益保障有利于培育新型农民

8月28日,湖北省发改委已正式同意“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汉市建设乘用车扩建项目”,据了解,该项目将用于提升东风日产的在华产能,但是具体运营模式仍处在内部探讨阶段。新工厂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工业园,分两期建设,年产能30万辆,能够生产包括乘用车(含传统燃油车和纯电动车型)及其他类乘用车(含传统燃油车和混合动力车型),建设期为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该项目总投资为98.51亿元,其中东风公司持有66.86%的股份。

马克思在题为《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著作中阐述并讨论了农民的基本生活状态,并给予了科学的阐述。“他们在现有的地盘,即小块的土地进行自己大部分的消费品的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不进行任何的分工,没有科技的影子,这样的生产方式以及生产内容就决定了他们不是互相联系的而是彼此隔离的,没有任何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任何不同的才能,没有任何丰富的社会关系,形成封闭的小农文化心态。”[10]正是这样的生活环境和生存条件导致了具有小农文化心态的小农的产生,当今中国处在建设全面小康、实现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在十八大报告中也提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基本途径,这“新四化”要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同步发展,为了避免加重农业在“新四化”中的短板效应和保障农民的发展,就必须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农民素质和能力,让每一个农民都成为一个“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通过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全方位宽领域的教育来不断提高农民的认知水平,这是客观因素;从主观因素上来说,随着农民经济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也开始愿意对自身的文化教育方面进行投入;反之,科学文化技术又有助于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二者相辅相成,农民也意识到这一点,因此,促使农民加大在教育培训方面的投资力度。[11]

(2)文化权益保障有利于农民脱贫

农村问题,从根源上说就是农村的贫困问题。而农村贫困,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农村的物质层面的贫困,忽视了文化层面的贫困,没有意识到文化贫困是制约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12]首先带领农民脱贫的是安徽省社科院辛秋水教授,他作为带头人从1998年开始就在莲云乡从事文化扶贫事业,由输血式扶贫转变为造血式扶贫,这种转换后的方法被大家公认为是帮助农民扶贫的最好方法,但是实践表明,任何事情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这条路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拦路虎,不但没有使农民脱贫,相反,农民肩上的担子更重了,深究出现此种状况的原因竟是农民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不高,一直以来大家都认为,只有经济发展了才有资格谈文化,只有物质富足了才有资格谈精神,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都告诉我们,经济和文化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物质和精神就像一双筷子一样,缺一不可。文化具有经济力,人们的经济行为渗透着文化的因素,文化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如今,市场经济日益发展旺盛,人们对文化的经济属性已达成了共识,在保障农民文化权益的过程中,农村可以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特色文化产品等文化产业,推动农村经济增长。[13]因此,只有开展文化扶贫,大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农民群众的贫困问题;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也会对文化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

(3)文化权益保障有利于农民人格的提升

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消亡都具有两面性。例如,帝国主义侵略者用坚船利炮打开了我们的国家大门,我们在经受帝国主义惨绝人寰的入侵的同时,我们也接触了新鲜的血液,如文明、文化、科技。小农经济亦是如此,它的封闭性使农民与土地紧紧相连,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景象历历在目,从而形成了农民一向勤勤恳恳,随和亲切、坚韧坚强、勤奋务实等人格优势,这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应该发扬光大的,但是与此同时,封闭性也造就了农民人格上的一些缺陷。随小农经济而产生的小农文化,即血缘体系、专制主义、传统儒家文化等一些封建文化思想根深蒂固,这就造成了农民人格上异常的保守性、依附性和封闭性。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英格尔斯指出: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机构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国家。[14]因此,只有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才能重新塑造现代化的农民人格,才能让农民重拾自信,从而实现向心理上的现代化人格的转变;只有具备了一定的能力和素质,才能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来获取与之相匹配的社会地位和来自社会各界的尊重及认可,不断地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从而实现向行为上的现代化人格的转变。

二、农民文化权益保障的现状分析

(一)农民文化权益保障得到不断完善

1.农民文化权益保障程度显著提高

国家日益重视文化的作用。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文化领域首次被纳入;2016年6月8日,财政部联合文化部等二十部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文化部门首次作为工作的推动部门出现在国家PPP战略实施的文件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的举行,文化自信是重要话题,中华民族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而中华文化的根源在农村,因此国家日益重视农民文化权益的保障。从文化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到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的颁布、执行到实施成果的监督和评价体系,由表及里的不断深入,形成了一整套的全方位、多层次、深领域的文化权益保障体系,无一不体现着农民文化权益保障程度的提高。

2.农民文化权益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三农”的有11条,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也隐含其中,包括办好公平优质教育,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加快实现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持续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办学差距。继续扩大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招生规模。制定实施《中国教育现代化2030》。以教育现代化支撑国家现代化,使更多孩子成就梦想、更多家庭实现希望。[15]同时,在2017年第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乡镇政府为保障农民文化权益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占了相当一部分,从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到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再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等,[16]无一不体现着农民文化权益保障范围的不断扩大。

(二)农民文化权益保障仍然存在问题

1.农民与市民文化权益保障差异大

农民与市民所生活的地域决定了其文化权益保障的范围和程度。广大市民生活在城市中,城市相比农村所占的优势在文化权益方面体现得淋漓尽致,他们拥有更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更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高素质的人才,因此,也就享有了比农民多得多的文化权益。国家虽然意识到农民文化权益的重要性,采取一系列的方针政策予以扶持,例如,新乡风、新家风、新乡贤的宣传与建设;文化扶贫、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的建设;乡村博物馆、图书馆的建设等等,这些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个效果与市民的文化权益的保障程度还有一定的距离。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就已经涉及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而且要构建现代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从而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前文化部部长蔡武就这个问题也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从我们当前的国力角度出发,如果要实现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一目标,那么结果只能是虽然覆盖率高但是水平是不能保证的,是偏低的,也就不可能满足全部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我们现在只能在现有的基础上保障基本的文化权益、满足基本的文化需求,从而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尤其是文化惠民工程,要努力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我们所设想的偏远山区的老百姓享受的文化设施和大城市完全一样那是不可能的,至少现在这个阶段是无法做到的。所以农民与市民的文化权益保障差异仍然比较大。

2.农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

农村开展文化活动的主要阵地是文化设施和场所,文化设施和场所是传播现代文明的硬件设施,同时也是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基础条件,但是大多数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设备简陋,有的过于陈旧,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如果文化设施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速度,那就很难保证农民接受到的文化熏陶是有实用价值的,也就是说农民接收到的文化信息与自身需求的文化信息不匹配,因此就很难涉入已有的文化环境当中去。文化传播形式的单一化也会影响农民文化需求满足程度的高低。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统一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说,文化传播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丰富多彩,但是就某一个区域或者是一个村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其文化传播形式是单一的,除了一些基本的文化活动,如春节的文化习俗、红白事的办理等再没有其他的形式,因此也就存在着大量的文化“空壳村”。农民的闲暇时间也只能通过观看电视和打牌来度过,他们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

3.农民文化主体地位缺失

农民文化主体地位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农民的参与度方面。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因迫于生计不得不把大量的时间和经历放在能直接产生经济利益的方面,如直接的经济生产、销售等,没有认清文化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因而忽视了文化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理解要想口袋富起来,必须脑袋先富起来,不知道如何用科学文化知识指导实践,不知道如何才能使农民自身真正的脱贫。对于村里举办的文化活动采取漠然不关心的态度,认为所宣扬的文化都是“假大空”的东西,浑然不知这是一种权利,他们放弃了这种参与文化生活、享有文化成果的权益,自然也就在文化生活中放弃了主动权。再加上农民本身所固有的属性,不愿意接受新生事物,传统的庸俗的文化在农民心中生根发芽,而农民接受健康文明的积极向上的文化又需要一定的过程,所以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农民参与文化生活的热情度不高,而且与之相匹配的文化配套设施,如农村文化人才的短缺,乡镇文化干部因忙于其他社会事务而忽视了文化工作等问题,则严重削弱了农民对文化活动的参与热情,直接导致了农民文化主体地位的缺失。

三、农民文化权益保障的对策与思路

(一)统筹城乡居民文化权益

农民与居民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因居住地的差异而被冠以不同的称呼。因此,无论是农民文化权益还是居民文化权益都应该以公平的方式,平等对待。统筹城乡居民文化权益,所谓统筹,简单地说,就是统一筹划的意思,对城市居民的政策、投入、关注,对农村人口也应该同等适用。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目的,就是实现整个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文化权益上则表现为统筹城乡居民文化权益。“木桶原理”告诉我们,维持木桶容量整体水平的是最短的那块木板,这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整体的发展既要考虑其中发展最快的那一部分,也要考虑各部分发展的平均数,更要重视发展最慢的那一部分。文化权益是一个木桶,居民文化权益是那块长木板,农民文化权益是那块短木板,因此,在维持平等享有城乡居民文化权益的同时,更应该对农民文化权益这一短板予以重视,不断提高整体文化权益水平。

(二)满足农民文化需求

毛泽东曾经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切实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内心真实想法,了解群众的文化需求,坚持一切从群众中来,一切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避免过于形式化的文化惠民工程,开展真正的文化惠民工程,让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更多地传授与农民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文化知识,例如农业科技种植理论的普及、科学种植方法的宣传、针对农民面临的问题开展知识问答活动等。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给人民群众创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环境,大力发展社区文化,定期开展有奖知识问答比赛,举办娱乐文化演出晚会,观看有关农民创业励志性的电影等,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在满足农民现有文化需求的同时,不断引导他们的思想观念与社会主义新时代接轨,提高文化需求的层次,提高对文化内容和形式的深层次品味,如数字图书馆工程和基层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建设,鼓励农民学习新文化,接受新文化,使用新文化。

(三)发扬优秀文化和抵制腐朽文化

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是帮助农民辨别优秀文化和腐朽文化的前提和基础。要定期开展文化知识普及活动、“文化下乡”活动,让农民了解一些基本的生活常识,提高辨别是非和辨别优秀文化和传统文化的能力。优秀文化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精神动力,要通过各种途径把优秀传统文化发扬光大,例如“家燕筑巢”,把一些民间艺术家的绝活一代代薪火相传,使之源远流长,成为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回归民俗”,把春节、端午节、元宵节等中国传统节日的气氛重新活跃起来。腐朽文化是阻碍农民发展的思想因素,是慢慢腐蚀人心的潜在因素,我们要坚决抵制这些错误的封建迷信的思想。可以通过建立村规民约,来规范村民的文化生活,定期召开例会检查村规民约的学习情况并汇报近日以来村民发生的一些问题;建立互助小组,集体帮助解决个人解决不了的问题;建立监督小组,让广大农民都参与进来,互相监督,共同出谋划策。

[1]稽亚林.公民文化权利与公共文化服务——对构建江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分析与思考[OL].文化发展论坛(http://www.ccmedu.com/),2006-08-31.

[2]陈正良,何先光.“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论析[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9(3).

[3]任广伟.关于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几点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2009(9).

[4]李克强.农民发展论[J].河北学刊,2007(3).

[5]黄祖辉,徐旭初,蒋文华.中国“三农”问题:分析框架、现实研判和解决思路[J].中国农村经济,2009(7).

[6]翟新花,赵宇霞.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农民发展[J].理论探索,2012(4).

[7]汪习根,杨丰菀.论农民平等发展权[J].湖北社会科学, 2009(9).

[8]单飞跃,范锐敏.农民发展权探源—从制约农民发展的问题引入[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9(5).

[9]周明海.资源平等·实质自由·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于农民发展的理论观察[J].求实,2008(7).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八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1]李昊.四川新农村文化建设现状分析[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12]高金龙,汪晓莹.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之魂[J].农业考古,2006(3):122.

[13]徐莉.城乡一体化中农民文化权益保障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47.

[14]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5.

[15]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R].2017.

[1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EB/OL].http://www.zjknews.com/news/201702/1681 51.html.

(责任编辑:梁念琼liangnq123@163.com)

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of Farmer’s Cultural Rights and Interest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armers Development

WANG Xue
(Marxism School,Zhejiang A&F University,Hangzhou 311300,China)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ulture is the basic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to participate in cultural life.Farmers,as part of the citizens in our country,also enjoy the same rights.Cultural rights and interests guarantee for cultivating new farmers,helping farmers out of poverty and improving the farmer’s personality,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In recent years,the country is becoming to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farmers’basic cultural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and has a series of achievements,but there is no denying that cultural rights and interests guarantee still remains a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and in the rural public cultural facilities and services in the supply and demand contradiction is still not solved. The cultural inheritance and abandon discrimination phenomenon still exists.Therefore,in order to ensure the culture in the development of farmers’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armers,we must balance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cultural rights and interests,meet the demand of farmers existing culture,constantly raise the level of peasant cultural needs,carry forward the excellent culture and resist decadent culture.Only this way can promote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building 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 in an all-round way,and can better achieve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

farmers;development;cultural rights and interests

D422.6

A

1008-018X(2017)02-0080-06

2017-02-06

王 雪(1993-),女,山东掖县人,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发展理论与实践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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