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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洋镇土地确权矛盾引发的思考

2017-04-26刘玲莉

农民致富之友 2016年24期
关键词:解决对策

刘玲莉

[摘 要] 根据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现状,作者发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仍存在许多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基本现状 确权登记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2-0019-01

1 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本现状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要求,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我镇承担了“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先行试点工作”任务。结合我镇的实际,2011年10月先选择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扎实的东洋村作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先行的试点村,2012年4月再扩展到全镇。外业测量方法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使用中海达V9型GPS RTK全野外数据采集,按1:500图标准采集数据和测绘分户地块平面图。

由于野外地块平面图没有参照物,应广大农户要求,在2014年9月试点全市推进时申请航拍,在先行试点采用1:500比例尺GPS RTK全野外实地指界测量的基础上,结合航拍采集的1:2000比例尺的DOM影像图,查清农户承包田地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并按农业部规定编制地块分布图,准确反映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四至、权属、编码等信息,并逐块计算出标准面积(误差≤5%),确保我市前期完成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我镇建立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全部导入,能与福建省 、龙岩市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相兼容。截止2016年7月31日,全镇12个村、77个村民小组,涉及农户2645户,已完成承包合同签字确认2618户,完成率98.99%。

2 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临的问题

2.1 认识差异大引发的矛盾:村民和干部对该项工作认识差异较大,具体表现在一下几方面:一村民对指界不够重视,通常由村民小组长或知情人代为指界;二村民认为其直接关系到今后切身利益,寸土必争,对田坎内外、水沟、道路界线斤斤计较,造成争议、纠纷;三村民认为在二轮承包时发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次再发一次是劳民伤财,完全没必要;四村民认为这次确权会使农村原已隐藏不露的矛盾深化、表面化,加剧农村社会不稳定等。另外,我镇作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宣传氛围不够,从镇到村,很少见到横幅、标语、市级电视、广播宣传等媒介进行大范围的宣传。

2.2 界限不清,范围不明引发的矛盾:一是造福工程集体搬迁的自然村,如东洋村东山后小组;交通不便,如溪口村麻坑小组;水源缺乏的地块等引发的问题。二是个别承包人在承包地的边界进行开垦、围垦,将自己房前屋后的菜地并入相连的承包地内,增加部分面积,导致承包地的界限难以区分。三是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地界不清。四是农业综合整治、土地整理,造成承包地变化。

2.3 承包地调整引发矛盾:一是各个村普遍存在因个人建房而私自置换各自的承包地。二是个别村民为便于生产及经营管理,村民小组内或本村不同小组之间互换承包地。三是由于永漳、东岭公路等征地问题,个别村、小组进行承包地调整。四是土地流转不规范,改变土地用途。

2.4 子女分家分户合户、绝户、出嫁女、入赘男等承包人变化引起的矛盾: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发生分户、合户、全部死亡及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确权问题等引发矛盾。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对策

3.1 认识差异大引发的矛盾处理对策

3.1.1领导思想上重视。土地确权登记终究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还需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步骤程序,达到多方联动、协调推动的效果。

3.1.2加大宣传力度。

1、要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让群众充分了解登记工作的意义,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农民朋友消除疑虑、减少误会,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成立“村民议事会”,化解矛盾和纠纷。对登记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纠纷,我们本着“只组织不干预、只引导不拍板、只协调不作主”的原则,由各村推选产生“村民议事会”讨论解决。

3、充分征询群众意见,有争议的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3.2 界限不清,范围不明引发矛盾处理对策

3.2.1造福工程集体搬迁的自然村,个别交通不便、水源缺乏地块,存在退耕还林,甚至抛荒现象,由于时间较长,植被茂密,原有田坎灭失,田、山交界不清,已经失去耕地功能的退耕还林,长期抛荒地块,村民通过划分界线,登记确权给农户,对于无法划分界线的,登记确权为几户农户共有。

3.2.2个别承包人在承包地的边界进行开垦、围垦,有些承包人将自己房前屋后的菜地并入相连的承包地内,增加承包面积,致使各承包地界线难以区分。开垦、围垦的地块,连续种植三年以上,目前尚在种植农作物的地块,也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

3.2.3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地界不清,部分承包地改种果、茶、竹等,与周边果园、茶园、山地连成一体,难以区分的。村民能划分界线的,登记确权给农户,对于无法划分界线的,此次不再以土地登记确权。

3.2.4农业综合整治、土地整理,造成承包地变化:一些地块经过农业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后,承包地的面积、位置都发生了变化的。按各小组内部协商决议,各小组按二轮承包地面积的比例来增减整理后的面积,按原地块位置大体不变的原则登记确权。

3.2.5此次承包地确权登记中,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或被国家征用的全部或部分的承包地,对已办理正式核减手续的(如南三龙高铁征地、永漳公路征地),就不再确权登记。对未办理审批核减手续的(如东岭公路),则被征用部分也不再进行登记,但要在入户调查表备注栏注明情况,而未被征用部分则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

3.3 承包地调整发生变化引发矛盾处理对策

3.3.1因个人建房而私自置换各自的承包地,加上建房审批手续未到位的,仍按农用承包地进行登记,不计入原承包户承包地面积,但在入户调查表备注栏注明情况。

3.3.2个别村民为便于生产及经营管理,村民小组内或本村不同小组农户之间互换承包的,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原二轮承包关系登记。

3.3.3对以前个别村进行承包地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实行民主协商、村民决议,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以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

3.3.4土地流转不规范,改变土地用途。例如西洋村有一地块位于赤洋埔,面积共11亩,涉及3个小组33户,该地块由于位于山边,常年无水耕作,处于抛荒状態。2004年由村跟活性炭厂签订租赁合同,活性炭厂租后在抛荒地上建厂房,至2015年农户每年均有收到租金,现农户要求给予办证。处理方法:对于已改变用途暂不确权,要等恢复原状后再确权。

3.4 由子女分家分户合户、绝户、出嫁女、入赘男等承包人变动引起矛盾的处理对策

3.4.1个别家庭由于原户主死亡,其配偶改嫁,子女未成年,要求合户,例如溪口村大会上洋组有一农户,经家庭其他成员协商同意,确权登记合户在祖父母名下。一些家庭普遍存在因子女分家分户后,原承包人将承包地细分给子女的。分户经营被当事人认可或接受的,按照分户后各户对土地的承包现状进行确权登记。对以前分户存在争议的,按原承包人确权登记。

3.4.2原二轮承包农户现已无家庭成员的或全部搬迁的,如果承包地由其亲属或他人种植,维持原种植现状,不予确权登记,但经该小组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签字后,同意确权给其亲属、代种农户(前提必须是本村村民)或重分给本组没田农户,可以进行登记确权,例如城外村三组农户郑秀红,否则一律登记在该小组名下。

3.4.3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在原居住地不得收回承包地,例如西洋村三组刘玉萍嫁给本镇城外村未取得承包地,此次依然确权给她;再如溪口村下小组黄日庄原是入赘男在这次确权之前,举家搬回隔壁新桥镇,在新桥镇未取得耕地,此次也还得确权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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