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股权治理套上“紧箍咒”
2017-04-26熊锦秋
董事会 2017年4期
关键词:定义
熊锦秋
即使姚振华被行业禁入,名义上不得担任保险公司董监高、不得从事保险业务,但他还是保险公司大股东,事实上他还是在保险业混、还是在从事保险事业,保险业“行业禁入”政策,实在是徒有虚名。
前段时间,保监会对前海人寿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对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这个处罚应该说比较重,然而行业禁入措施能否对规范保险公司运作等起到根本性作用,值得怀疑。
前海人寿主要存在“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等五方面违法事实。《保险法》第177条规定,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一般将保险市场禁入的期限划分为3至5年、5至10年、“终身”三个档次,如果行为恶劣的采取5至10年禁入措施,如果构成犯罪或行为特别恶劣的则被终身禁入;或许姚振华的行为属于“行为恶劣”、但尚未到“特别恶劣”程度。
目前姚振华尽管被实施保险业禁入措施,辞去前海人寿董事长职务,但他持有宝能集团100%的股份,而宝能集团持有钜盛华 67.4%的股份,钜盛华又以51%的持股比例控股前海人寿,姚振华为前海人寿的实际控制人。不仅如此,此前有媒体质疑,前海人寿其余四家非控股股东,或是宝能系及姚振华的代持平台,也即前海人寿或被姚振华100%控盘。即使前海人寿的公司治理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公司与实控人的相对独立性,也只能部分抹去姚振华的影子,姚振华作为前海人寿的实控人,不可能不对前海人寿的经营作出任何指示,只不过是从前台直接指挥转向幕后遥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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