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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路径研究

2017-04-24甘元利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34期
关键词:风险防控廉政法院

摘 要 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就是从司法权力岗位中找出可能影响公正廉洁执法、引发司法腐败问题的“风险点”,并针对“风险点”健全防控措施,以阻断岗位廉政风险演变成违纪违法的事实,防止和减少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发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现代管理科学和风险管理理论引入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利于增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从源头上展开预防腐败工作。

关键词 法院 廉政 风险防控 机制

1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现实意义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并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了党章。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三个更加注重”,从本质上说是要求超前化解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种容易诱发腐败的风险,使腐败行为不发生或者少发生。在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的情况下,只有坚持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才能减少和控制诱发腐败的风险。200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2009年1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预防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审理的案件所涉及当事人的权益越来越大,法官在公正司法上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往往是“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加之一些法官自律意识不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较低,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经不起考验,被糖衣炮弹攻击的风险越来越高,稍有不慎就会出问题;从法官自身素质来看,由于个人政治、业务素质的差异,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出现执法偏差;从廉政建设措施落实上看,还存在“说得多做得少,制度多落实少,教育多查处少”等问题,容易使一些法官因权力使用不当而误入歧途。这些“高风险”问题的存在,显示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延伸和具体化,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新形势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具体举措,也是从根本上爱护和保护法官干警的具体体现。

预防腐败的本质就是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提前化解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腐败的风险,使腐败行为不发生或少发生,使干警不犯或少犯错误。而抓好廉政风险的预防、控制,就抓住了预防腐败问题的关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还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强大推动力,它把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庭室、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头,从而促进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的形成,使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进,以先进的管理模式保障公正廉洁执法目标的实现。

2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具体路径

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任务是确保司法权力运行到哪里、司法不廉行为可能发生在哪里,风险防范措施就跟进到哪里。因此,必须认真找准切入点,正确选择工作路径。

找准廉政风险点是基础。要在清理、明确个人、部门、单位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列出工作运行流程图,对照流程图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的排查,以院党组、审委会及立案、审判、执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财务管理、人事任免等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为重点,全面查找党组班子在议事决策、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风险,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部门职能风险、绩效风险等,分析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构建针对性预防机制。

风险排查的方式一般是:自己找、群众提、相互查、领导点、组织审。根据不同情况,还可通过司法作风社会调查和评议,征集和发现人民法院及其审判执行部门的廉政风险点;通过典型、敏感案件和信访举报分析,揭示审判执行岗位的廉政风险点;通过新闻媒体、网络舆情,收集筛选群众关注的廉政风险点。对查找出的权力风险点进行公示和等级评估,将每一道工作程序、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名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点一一列出,形成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党组要及时进行风险点评,指出风险性质、演化方向、危害程度,帮助干警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抵御能力,为有的放矢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奠定良好的基础。抓好制度建设是根本。

紧紧围绕权力运行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针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进行认真的分析梳理,整章建制,分级管理,全面防范,构筑“廉政隔离墙”,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让制度约束成为习惯,让司法权力受到监督、制约和限制,将预防控制廉政风险的内容转变为纪律要求,以防控工作的制度化推进防控工作的常态化、长期化。

进一步规范党组会、院务会、审委会等会议议事范围和程序,将重大事项全部纳入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范畴;进一步调整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结构,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提请程序和议事规则;明确分管领导、庭务会、庭长的职责权限,既保障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又健全院、庭领导审核把关机制;规范细化合议庭议案规则,明确合议庭成员的责任,避免案件由审判长或承办人个人说了算;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及审限管理办法,规范审判绩效考核和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既科学有效地管理、约束、评估法官的司法行为,又确保公正高效地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涉案款物管理制度和执行款物公开发放办法,规范对外委托评估拍卖行为;进一步推进量刑规范化,约束法官自由裁量行为,进一步细化司法公开的具体措施,深入推进“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以“阳光”促廉洁;进一步规范机关人事任免程序,修订完善装备、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司法政务公开,真正维护干警切身利益,等等。要通过健全制度实施有效制衡,逐步形成以审判岗位为点、审判流程为线、管理制度为面,上下一体、左右联动的廉政风险监控体系。落实监督考评是关键

要加强對各项防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兑现奖惩。整合全院监管力量,开展风险预警工作,实行动态监管,对一般风险信息发出预警通知,由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对当事干警进行提醒谈话;对较高风险信息提出整改要求,由纪检部门对当事干警进行诫勉谈话;对高风险信息由院长对当事干警进行诫勉谈话,并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查处,通过预警机制,降低权力寻租机会,有效避免司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逾期作为行为带来的失职、渎职风险。

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与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合起来,把动态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制定严格的质量考评办法,对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作为对干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避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流于形式,推动防控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有效地预防和化解廉政风险转化为司法腐败行为。

3结语

总之,司法不廉是损害司法权威的“致命伤”,不廉的背后往往是不公,队伍出问题往往不是在司法能力而是在司法廉洁上,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全面构建司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努力实现权力运行的全程、实时、无缝监督,是实现公正廉洁司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上佳途经,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根本所在。我们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丰富、发展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作者简介:甘元利,女,重庆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研究方向:廉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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