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人员行为投诉及纪律责任追究机制研究*
2017-04-21陆强
时代法学 2017年2期
关键词:程序
陆 强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香港司法人员行为投诉及纪律责任追究机制研究*
陆 强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香港司法人员行为投诉机制是法官行为失当纠偏的非正式机制。建立司法人员行为投诉机制,对于监督法官行为、回应公众关切、塑造司法公信具有重要意义。香港司法人员正式的纪律责任追究机制主要适用于级别较低的司法人员,对于区域法院法官及以上级别法官的纪律责任追究,除根据香港基本法启动免职程序外,并无其他直接的制裁机制。
司法人员;司法责任;投诉;纪律责任追究
现代汉语“责任”一词通常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做不好分内的事应当承担的过失*罗竹风.汉语大词典(第十卷)[Z].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2.91.。有学者据此将司法责任划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法官应当完成什么样的工作;二是法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蒋惠岭.法官职业责任的范围 [N].法制日报,2016-09-14(10)[2016-12-19].我深以为然!尤其是对不同国家或地区“司法责任”制度的研究,在内容框架设计上有着非常现实的技术需要。由于司法体制、历史传统的差异,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法官违法行为责任的认识不尽相同。如果司法权力运转良好,法官行为基本妥当,民众对司法公正总体满意,作为法官违法行为纠偏机制的责任追究机制自然不会居于太显要的位置;相反,如果对于法官违法行为责任的追究过于严苛或对其功能过分强调,未见得其会对司法公正和良好司法职业伦理的形成带来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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