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公私合作的风险及其治理研究
2017-04-21王琬
山东社会科学 2017年4期
王 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保险经济学院,北京 100029)
大病保险公私合作的风险及其治理研究
王 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保险经济学院,北京 100029)
大病保险通过公私合作方式进行运作,是用“中国式”智慧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的一次理论和实践创新。由于参与主体多元,利益关系复杂,大病保险公私合作的政策效果如何,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只有从全局出发,建立整体性风险治理框架,明确政府主导,强化契约治理,推动专业运作,规范业务流程,才能有效应对复杂的大病保险风险。
大病保险;公私合作;风险;治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简称大病保险)采取由政府部门利用医保基金结余向商业机构购买保险的方式运作,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探索公私伙伴关系的一次积极尝试。据保监会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保险公司承办的大病保险业务覆盖人群达9.7亿人。*保监会“2016年保险市场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保监会网站,2017年2月14日。然而,与纯粹的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相比,大病保险涉及政府、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参保人等诸多利益主体,风险影响因素更为复杂,风险管控难度也更大。近年来,学界对于大病保险的研究逐渐升温,但主要集中在大病保险制度设计层面,对大病保险公私合作的风险及其治理问题还缺乏足够关注。基于这一背景,本文将对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运营的风险及现有管控措施进行全面评估,构建“多主体、全流程”的大病保险风险治理框架,进而提出优化我国大病保险风险治理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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