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地区与大陆地区对残障人士的残障保障措施对比
2017-04-20蔡倩朱路路
魅力中国 2016年34期
蔡倩 朱路路
【摘要】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发现某些特殊群体——残障人士他们的生活水平还得不到充足保障。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在各大城市随处可见建设精良的残疾人设施,然而每个地方的公共场所残疾人设施的覆盖面、管理度、完善程度都有着一定的差异性。这次我们着重于探讨大陆与港台地区对残障人士的残障设施,政策与残障设施的利用率的对比,以呼吁宣传双方能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同时,根据我们的调查研究分析了大陆地区公共场合残疾人士稀少的原因,并且根据现阶段存在的许多问题,提出了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法。希望对于有弊端的残障设施能够有所改进,共同为残障人士提供帮助。
【关键词】残障保障措施,对比,解决方案
一、大陆与港台地区残障保障措施总的对比
(1)残障设施:
大陆方面:
盲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但实际上,因为宣传力度不够,民众对盲道意识不够,盲道铺设缺乏合理性等原因,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虽然大规模的铺设盲道,但这对盲人的出行并未产生很大帮助。
在外出行时,随处可见的是盲道各种被小摊小贩、自行车侵占;不少盲道设计与规划不合理如:为了美观忽视了其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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