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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及控制浅析

2017-04-20王燕

智富时代 2017年2期
关键词:余额宝风险控制

王燕

【摘 要】2013年6月13日,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代表——支付宝公司推出的余额宝,因为其门槛低、收益高、服务便捷等优点受到市场热捧,此后其他机构也纷纷推出与余额宝功能类似的理财产品。但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在给广大用户带来便利、收益的同时也存在监管、损失等风险,因此有必要对这类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进行分析,得出控制风险的建议。本文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代表——余额宝的风险进行梳理,对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主要从监管部门视角、类余额宝金融产品经营者视角、用户视角以及和美版“余额宝”进行比较分析得出风险控制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产品;余额宝;风险控制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与金融业的融合越来越深入,在金融业快速触网的同时,互联网企业也借助第三方支付、网路借贷、众筹融资、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业务迅速进入金融业,互联网金融产品在这个时期开始快速发展。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因为其门槛低、服务便捷、高收益等优势成为新兴的理财手段,对打破我国固有的金融市场管理格局产生了很大作用。但高收益等优势的背后也存在高风险,因此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以及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入探析,得出风险控制建议,让“余额宝”为代表的这类“草根理财神器”更好地为“穷人的钱”服务。

一、互联网金融产品余额宝的特点

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即支付宝与第三方专业理财机构天弘基金合作搭建的产物,余额宝拥有以下显著的特点:

第一,天弘基金销售起点为1元,低门槛极大地调动了用户理财的积极性。另外支付宝拥有8亿注册用户,所获得的庞大沉淀资金有助于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因而,余额宝具有数额少、用户多、作用大的特点。第二,可随时转入转出、随时用于消费支付,而且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第三,收益当天结转,具有高度透明性。用户能够随时查看余额宝帐户内的余额以及收益等事项,余额宝也会定期公布存入基金的沉淀资金总额以及收益率变化等情况。

二、互联网金融产品余额宝的优势

互联网金融使得金融交易更加方便,交易成本更低,增加了经济效益。2013年6月,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代表余额宝经支付宝公司推出,因为其低门槛、高收益、使用便捷等优点受到市场热捧,之后其他机构也纷纷推出与余额宝功能类似的投资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时间不受限制,工作日、非工作日都可利用电脑或手机等移动客户端进行转入转出操作,零手续费,且2小时内到账,但是要注意转账金额限额,不同银行有所不同,并且部分银行周末转账需次日到账。

第二、余额宝中的资金可随时用于购物或其他消费。

第三、可随时随地用于信用卡还款,当天到账。

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以余额宝为例

(一)管理风险分析

金融监管风险。由于监管方面的限制,第三方支付公司不能代销基金,余额宝借助天弘基金实现基金销售功能的做法,实际是在打擦边球,因此从监管层面上来说,余额宝并不合法,存在可能会被限制或叫停的风险。

网络技术管理风险。余额宝是由支付宝代为保管、管理的互联网账户,由于众多网络管理不健全的因素,余额宝收益风险受网络技术管理风险的影响。

对网站宣传内容管理不严面临的收益性风险。官网上将余额宝收益率与活期存款进行比较,但直接用其和银行活期存款比较显然是不合适的:一方面,“余额宝”的收益并非利息,而是投资货币基金的收益;另一方面,尽管货币基金的风险很低,但还是比法定付息的存款风险要高,银行存款具有国家信用担保,余额宝却无法保证收益一定实现。因为余额宝的收益是一项投资收益,所以收益高低主要取决于基金管理方能否实现这个收益。

(二)自身发展风险

第一,余额宝本身具有一定风险。这涉及计算机信息安全即上面提到的网络技术风险和金融安全两个方面。另外,余额宝毕竟是连接货币市场基金,所以它与银行活定期储蓄相比还是存在损失的概率风险。

第二,余额宝的合法化问题。支付宝仅拥有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而非销售牌照,政策的任何转变都可以将余额宝的这种代销支付平台定义为销售,这样一来,余额宝必然属于非法产品。另一方面,支付宝官网上导向性宣传以及余额宝的基金销售业绩表明支付宝在其中并不只是充当支付的角色,支付宝可以说实际上是钻了政策的空白处,存在严重的法律隐患。

(三)余额宝和Paypal货币基金进行比较

余额宝和Paypal货币基金一样,作为市场利率的接受者面临系统性风险。美国的Paypal公司早在1999年就推出了美国版“余额宝”——Paypal货币基金,该基金是一种在美国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投资于以美元标值的高质量、短期货币市场投资工具,0.01美元申购,加上自动转入,设计便捷等优点,2007年Paypal冲到规模顶峰——9.96亿美元。尽管Paypal货币基金一推出就成为市场明星,但作为市场利率的被動接受者,市场利率波动与宏观经济状况密切相关,Paypal必然要受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其实从2001年开始,Paypal的年收益率就连续4年的持续下降,虽然从2005年开始受房地产业的兴盛重新带动经济回归正常水平,但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Paypal的收益开始大幅度减少,规模不断下降,在2011年,运行了10多年的Paypal货币基金不得已从历史舞台谢幕。余额宝和Paypal货币基金相比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同样面临系统性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余额宝为例

(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1.存在监管真空

支付宝在2012年5月获得了基金支付牌照,但目前为止,支付宝并没有获得基金销售牌照。从本质上看余额宝其实是借助天弘基金来实现基金的销售功能,余额宝实质上是一种基金产品,而不是支付宝标榜的支付产品,既然是基金产品,那么作为主要推出平台的支付宝就应当符合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标准并被严格纳入监管范围。但未取得基金销售牌照的支付宝并未被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标准规范,这就存在监管的真空,从而对投资者的利益构成潜在的威胁。

2.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协议规则显失公平

在《余额宝服务协议》中第四条关于资金损失补偿的部分,以粗体标注了一段内容:“您可以就使用本服务时因不能归责于您的原因造成的理财产品损失(投资性风险及相关金融机构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申请支付宝的补偿。您同意,您能否得到补偿及具体金额取决于支付宝自身独立的判断。您同意并认可,支付宝最终的补偿行为并不代表前述资金损失应归责于支付宝,亦不代表支付宝须为此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一,该协议对于遭受损失申请补偿的判断标准并未说明公布,更未界定是否可归于用户自身原因的标准。在互联网取证较难的今天,这些含糊其词的规定,对于双方责任的界定非常模糊,根本不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補偿”巧妙转移自身责任。协议中说补偿行为并不代表责任应归支付宝,也不代表是为此承担责任,这种格式合同,排除了用户请求赔偿的权利,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支付宝在《协议》中强调自己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并非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强调的是对违反义务的惩罚。而补偿责任是基于双方利益平衡的考虑所提供的人道主义补救,体现的是公平负担的精神。通过一个字的改变,支付宝将自己与责任划清界限,显失公平。

3.很难避免的技术风险带来损失

目前余额宝用户数已突破8000万,对应的天弘增利宝基金资产规模已突破5000亿元,余额宝每天要处理的数据可谓是天文级别,恐怕很难做到不出差错。

4.用户盲目投资

由于很多用户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了解不够,大多存在盲目投资、盲目跟风的现象,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作为货币基金存在风险,盲目投资难免会带来资金不必要的损失。

(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控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1.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尚未有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很多关于证明事项、举证责任划分、证明要求等内容未有清晰界定,不能在双方出现纠纷时提供具体可行的裁判标准。

2.信息不对称

对于天弘基金资金使用情况用户缺乏知情权。依照《证券法》公开原则,基金投资者享有对基金性质以及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的知情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也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做了相关规定,披露内容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重大事件报告、资产与份额净值、申购与赎回价格、基金发行与运作信息等。然而在客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账户的过程中完全看不到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很大部分用户除了知道年化收益率信息,其他信息都没有了解甚至无从了解。这样方式的基金交易难以充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对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有潜在法律风险。

3.余额宝数据处理量大

正如上述互联网金融产品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存在技术风险会带来损失,余额宝对应的天弘增利宝基金资产规模已突破5000亿元,余额宝每天要处理的数据可谓是天文级别。

五、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控制的建议

(一)监管部门视角

1.政府的监管至关重要

在保证公正公平原则、兼顾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提之下,政府监管部门有责任采取相关措施,着重在风险的预防与控制上对类余额宝产品进行监管。另外,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制定不宜生搬硬套对传统互联网的那一套,不能以完善监管之名打压创新之实,应在鼓励和支持创新的基础之上,保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活力,推动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

2.“一行三会”协同监管

余额宝是一款跨界金融产品,它依托受央行监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借道证监会监管的公募基金通道,投资又主要集中于银监会监管的银行协议存款,因此,对余额宝的监管应该由“一行三会”进行协同监管,要按照它的特点适当监管、并进行跨界监管。另外监管层要根据行业的发展,逐步将金融规则细化,“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作为监管出发点。

3.健全金融法律体系

首先,应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性质、地位和经营范围做出界定,明确资金流动与退出方面的规则。其次,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规范现有互联网金融平台。第三,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相关的行业规则、规范,引导互联网金融平台健康发展。第四,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立法的经验,完善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以及交易证据确认等方面的规定,营造权责分明、法理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二)类余额宝金融产品经营者视角

1.加强自身风险管理

从事互联网金融的公司首先应加强内部风险控制能力,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其次,选择实力雄厚的理财产品公司作为合作伙伴来降低风险。再者,通过专业咨询公司的预测与指导,来应对特殊时期面临的资金大量回赎的风险。

2.建立信用体系

互联网公司可以运用自身拥有庞大数据资源的优势,对客户的网上交易情况进行累积分析,建立可靠的信用评级体系。并以此为条件,提出与商业银行合作,解决面临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存付问题。

3.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应该时时对网上注册流程进行优化,注重账户管理服务的升级等,加强对细分客户群的金融服务水平。

(三)用户视角

1.增强自身相关金融法律知识

对于用户来说,互联网金融产品高收益的背后也面临高风险,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相当一部分普通用户由于缺乏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经验和背景知识,自身金融法律意識淡薄,难免在投资过程中遭受风险,因此用户,尤其是非专业用户应该加强自身相关金融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明确自身理财需求

要明确自身的理财需求。余额宝的火爆销售会使很多不曾有过理财经验的人怦然心动,“赶热门”也因此成为一些人选择余额宝的理由。然而,真正的理财一定要基于自身的理财需求。如果理财目标是获得比活期存款更高的收益,那么除了余额宝之外,投资者其实还有很多选择。还有一些投资者热衷于在网上淘保险产品,却没有明确自己的保障需求,对不同险种之间保障利益的差别也不清楚,往往是哪家便宜就买哪家,自认为淘到了“便宜货”,结果却买回来一堆自己并不需要的保险。因此只有明确自身的需求,才能不被眼花缭乱的表面包装所迷惑,选出真正适合自己的产品。

3.谨慎对待网络宣传收益率

要谨慎对待网站上宣传的收益率。登陆某些热销的现金管理产品的销售网站,某某产品的收益是活期存款的多少倍已成为其产品宣传的最大卖点,而相关的投资风险提示则以只言片语简略带过,甚至在网页上根本找不到风险提示。另外某些网上的万能险产品团购活动往往会打出诱人的预期结算利率招牌,有的投资者将其与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相混淆。实际上预期结算利率并不是保险公司承诺的年化收益,而是其每个月公布的当期投资收益,因此即便某几个月的结算利率很高,也不排除之后降低的可能。因此在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时应该谨慎对待其给出的收益率。

(四)借鉴Paypal货币基金经验

余额宝和Paypal货币基金有许多相似之处,我们可以从对Paypal的梳理中,为“余额宝”和类似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一些经验。从余额宝与Paypal货币基金对比可以看出,具有跨界、专业化分工协作等特征的中国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与美国当年的货币市场基金相比具有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吸金”之途可谓便捷、迅速、成本低廉。但是他们高收益原因背后是我国传统金融的落后,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对金融市场的宽松管制,而传统金融的改造升级,金融服务覆盖经济每个角落,对利率等金融管制的均衡都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需要与我国整体金融生态环境的变化相适应。基于此,未来余额宝们的资金规模走势虽说不会像Paypa1,达到峰值后即下跌直至关闭,而是会适度的稳步扩大,但是在规模稳定、稳步扩大的同时,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该挖掘技术潜力创新商业模式,开拓金融思维,使互联网金融产品达到可持续发展的普惠金融目标。

六、结语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在它对金融行业带来巨大商机和财富,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向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金融监管以及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要处理好产品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的问题,使互联网金融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一大助力。对于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政府在鼓励支持发展的同时,应当给予足够的政策引导来控制其风险,同时要加快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法的制定,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更加积极健康的发展。另外经营者在完善自身管理体系,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中最重要的是对所销售的产品信息的充分披露。其次用户在获得互联网金融产品所带来的收益与便捷的同时也应注意资金损失风险,谨慎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并且购买之前应该全面认识了解该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可盲目投资。最后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实现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可持续发展的普惠金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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