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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修为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

2017-04-18王艳敏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3期
关键词:检察官职业道德道德

王艳敏

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重在践行,根在修为。重视修为,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显著特征,资源极为丰厚。本课程主要从传统文化的视角,讲解如何把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

一、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要靠修为

(一)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9月)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包含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四部分内容,又细化为48条。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又颁发了《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共计53条。其中,忠诚是指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公正的内涵包括平等对待、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保障人权。廉洁要求不以权谋私、不徇情枉法、不因权废法、限制从事检察官职业外活动、从严要求近亲属、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退休生活也应保持良好操守。文明包括理念文明、行为文明、作风文明、语言文明。

(二)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最高追求是自觉自律

马克思曾经指出,道德的基础在于人类精神的自律。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广拓视野与途径,法律制度、监督制度必不可少。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靠防范机制、惩戒机制,靠外在的刚性约束而遵守,仅仅是道德要求的最低层次。道德建设的最高境界、最高追求是自觉自律,也就是要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古人说,“存于心,固于制,见于行。”

而在现实中,根据我的观察和在教学中的体会,不少人认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是政治任务,听听讲座,读读文件就完了,不必当真。如果抱有这种态度,尽管通过读文件、听讲座和谈体会等形式,把职业道德装到耳朵里,但恐怕也是左耳进右耳出,起不了什么作用。

如何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势必要等到能够把道德建设和我们的职业,和我们的人生价值、生命意义联系起来,等到职业道德规范渗透到我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里头,才能够发挥作用。记得哈佛大学网络课程《幸福课》讲师夏哈尔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我们来到这个世上,到底追求什么才是最重要的?幸福感才是衡量人生的唯一标准,是所有目标最终的目标。幸福应该是快乐与意义的结合,一个幸福的人,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可以带来快乐和意义的目标,然后努力地去追求。真正快乐的人,会在自己觉得有意义的生活方式里,享受它的点点滴滴。”我们的职业,应该就是这样一个“有意义的目标”。因为我们绝大多数人一生中基本只选择一种职业,把我们的大部分精力乃至心血倾注到职业上,从职业的发展来找寻到人生的价值与生命的意义。所以,职业不仅仅是一种生存的依托,更是我们实现人生价值与生命意义的途径。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会自觉自律践行职业道德,就会如德国哲学家康德那样,把内心崇高道德法则与头顶灿烂星空相提并论。那通过什么途径达到道德内化并进而自觉自律呢?

(三)自我修为是检察官自觉自律践行职业道德的根本之道

如果我们仔细体会那些检察系统先后涌现出来的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就会发现,由外观之,他们是在严守职业道德,遵从法律与职业纪律。但是透过行为,能够感觉到他们已经完全超越了职业上的道德规范与纪律,把检察工作视为一种使命与执着追求,把做好检察工作视为人生的价值与生命的意义,从而源于内心深处而自发、自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样一种超越与内心的自觉自律,在道德修为上已经达到很高境界。比如杨竹芳检察官,一年平均办理100多起案件,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了“铁案”,一直保持了“无错案、无超时限案、无违法违纪案、无被投诉举报案”等“四无”记录。除了完成好本职工作,她还以母爱般的情怀,关注犯罪的未成年人,感化教育他们,挽救了许多失足的心灵。这背后,折射出了她忠诚的职业道德。她说,“把检察事业视为自己毕生的追求,视法律公正和人民利益至上为自己的神圣使命,这是我对自己从事职业的诠释。”正是恪守了忠诚的职业道德,她秉公执法,无私无畏。杨竹芳检察官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人的生命相当脆弱,活着是相当幸福的事。健康平安活着,能和自己的家人在一起,能够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就是最幸福的。”没有豪言壮语,简单而深刻,却让我们能够感受到她心中那种宁静、自足与幸福。每次读她的事迹,我都会进行一次心灵的净化与洗礼,每一次都会因为内心受到深深触动而热泪盈眶。著名法学家江平说:“学法律的,运作法律的,要有一种善恶观念,要有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要有拯救人们于苦难中的情怀。”所以说,重视修为,内化于心,提升道德涵养,是检察系统先进人物之所以先进的持久动力。

二、注重修为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取向

中华传统文化主要是由内而外,由己及人及万物,通过自我修为来把握人自身的规律并进而把握整个宇宙、自然界和社会规律,所以被称为“内明之学”,所谓“内蕴昭明,才能够朗照乾坤”。无论道家文化还是儒家文化,都把修为作为人生事业发展根基,“修为”儒家称为“修己”,道家稱为“修真”。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修身立德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治国理政的根基。中华传统文化认为,人之为人,不在于人的外在形状,而在于内在的道德、良知、精神。孟子指出,人与禽兽的区别,在于人的恻隐之心,是非之心,羞耻之心,辞让之心,所谓“四心”。春秋时期提出的“立德、立言、立行”人生三不朽境界,立德排在首位。儒家经典《大学》里讲“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郑板桥有诗:“种十里名花,何如种德;修万间广厦,不若修身。”

如果用两个字来概括传统文化的核心,就是“道德”。从道德两个字的本义来看,也说明了一个人的人生意义、生命价值在于修身立德,通过修身立德来找到安身立命之本。道和德,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没有悟出大道,就不能够立德;反之,不加强道德修养,没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也没有能力把握好道,古人说,以德载道。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孟子也说:“君子之志于道也,不成章不达”,反应了古圣先贤对道德的追求向往。

中华传统修为之学,巍峨似泰山,浩渺如大海。今天我们从古为今用的角度,择取一些与检察官职业道德比较密切的基本概念和范畴共同学习。

三、汲取传统修为智慧,促进检察官职业道德内化

(一)孝

人以德为本,德以孝为本。《论语·学而》中提出:“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是一切感恩心、善心、爱心的源头。孝心一开,百善皆到,所以说“百善孝为先”。孔子认为孝是先王的“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慈子孝是超越时空的自然法则。孝,《説文解字》解释为:“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普天之下,人人皆为父母所养,故孝敬父母为天经地义。

如何尽孝?中华传统文化认为包含三个层次,养父母之身,养父母之心,养父母之志。中华传统文化更注重精神、情感上尽孝,养父母之身即能够养活父母,这是最低层次。孔子曾经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所以,尽孝最重要的,是从内心表达出对父母的尊敬与感恩之情。养父母之心,就是让父母安心。如何让父母安心?《弟子规》上说:“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养父母之志,是实现父母未尽的志向,能够成就一番有助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事业、志向,让父母感到骄傲与自豪。《孝经》上说:“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道越圆满,人生越丰盈。尽孝,一定要及时,否则会遗憾终身,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首要一条是“忠诚”。忠,是指“不偏不倚,尽心竭力”;诚,是指表里如一。《大学》里言:“诚于中,行于外”。忠诚,通常理解为真挚诚实,忠贞不二。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忠诚是一种非常可贵的道德品质,有很深厚的文化底蕴。言忠信,行笃敬,仁义礼智信等,几千年来一直被传颂。忠诚源于对父母的孝,所谓自古“忠臣出于孝子之门”。在中国古代,家、国是同质同构、紧密相联的,家是国的缩小,国是家的放大,因此,在家躬行孝道,然后推广至整个国家,“民德归厚矣”。

(二)廉

“廉者,政之本也”,清廉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自古以来即受人敬重的优秀品质,历代有远见的统治者、政治家、思想家,在吏治中都十分看重“以廉为本”的思想。《礼记·乐记》中说:“廉以立志”。“清”和“廉”在《辞源》词条中,被注解为“清廉、公正”和“廉洁”,其例句分别见于《书·舜典》和《管子》。在《论语》、《孟子》、《管子》等古代文化典籍中,提出了公、善、廉、慎四种品德,廉为重要品德之一。中国历朝历代涌现出大批可歌可泣的清廉模范,他们以自己的言行诠释了清廉的美德。《楚辞·招魂》中说:“朕幼清以廉洁兮。”后人王逸注释:“不受曰廉,不污曰洁。”管子把“廉”看作关系国家兴亡的四根支柱之一:“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在《廉耻论》一文中,欧阳修更把保持廉洁视为“士君子之大节”。包拯在《乞不用脏吏》的奏疏中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认为官吏廉洁,才能成为民众的表率,而贪官污吏,则是残害人民的盗贼。明朝的郭允礼专门写了一篇劝导人们如何做官的文章——《官箴》,系统而明确提出了“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吏不敢慢,廉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的千古绝句,表达了他对清廉的观点和思想。明代的民族英雄于谦写了“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的诗句,并以“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来表现他的清廉之志。

清廉作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是检察官从业的特殊人格要求,是不可或缺的职业操守与道德底线。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它自身是否清正廉洁,不仅关系到检察机关整体的形象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同时也影响案件的公平公正,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清廉的职业道德,既体现为《基本准则》有关清廉的职业道德规范,也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法等法律中有关廉政的规定,以及中纪委、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有关廉政纪律。主要体现为义务性和禁止性规范,是检察官必须遵守的道德底线。

清廉的职业品德主要通过节俭来养成,节俭是清廉的生活基础。以“欲教以廉,先使之俭”为指导思想,古代官德教育对官员的日常生活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包括衣食住行、日常费用甚至兴趣爱好等方面,以使其全面养成节俭的习惯。诸葛亮在《诫子书》中提出“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李商隐《咏史》中提出:“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节俭败由奢。”《朱子治家》格言中也劝诫后人要节俭:“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三)见贤思齐,反躬自省

孔子说:“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贤,一是指古圣先贤,后人可以通过阅读经典来汲取他们流传千古的智慧,传承他们的德行。文天祥《正气歌》中写道:“哲人日已远,典型在夙昔;风檐展书读,古道照颜色”。诗句的意思是:古代的圣贤一天比一天久远了,但我将以他们为榜样而内心更加坚强;在临风的廊檐下展开史册阅读,圣贤的传统美德,闪耀在面前。二是指我们身边的同行,系统内先进道德模范人物,他们往往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一定职业道德理想,为检察官道德修养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先进经验,树立了先进的道德榜样。道德楷模和榜样的示范作用具有巨大的精神感召力和感染力,具有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的精神滋养作用,会与我们的内心深处产生情感的连结。通过不断熏陶与学习,我们会深深地感受到,检察事业是一种职业,更是一项值得为之奋斗的神圣事业。

道德学习和提升,往往是一个自我不断内化的过程,反躬自省是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曾子讲“吾日三省吾身”,每天坚持从三个方面反省自己:“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即:“替人家谋虑是否不够尽心?和朋友交往是否不够诚信?老师的教授,我真正去实践了没有?”庄子把自省称为“心斋”,认为通过持之以恒的心斋即可达到“绝妄想而见性真也”的目标。自省强调的是道德修养上的自律精神,检察职业道德因为远远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的伦理要求,故应更加强调自省在职业伦理中内化的作用。孟子云:“知不足,才能知反也”。

(四)日积月累,积善成德

这种方法,着眼于一种善的積累,正所谓“积善成德”。高尚的道德人格和优秀的法律职业道德质量,不是一夜之间养成的,需要一个长期的累积过程。这就要求检察官从点滴小事作起,严格要求自己,“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日积月累,就能够养成良好道德行为习惯,养成崇高德道德质量与高尚的道德人格。良好习惯的养成,乃至心理模式、性格的形成与改变,关键在于持之以恒,日积月累,要有滴水穿石、铁杵磨针的毅力、恒心与功夫。

一个人积善行德,不仅能够提升自己的道德涵养,更能够阴泽子孙后代。在中国历史上有些家族历经千年而兴旺发达、长盛不衰,与祖先积善行德有关。如范仲淹先生,官至宰相,用自己的俸禄养活了300多家的人口,而自己家用非常节俭。由于他一生行善,子孙后代兴旺发达,上千年而不衰。范仲淹先生一生的行谊,让我们想起了司马光家训中所说的一句话:“积金以遗子孙,子孙未必能守;积书以遗子孙,子孙未必能读;不如积阴德于冥冥当中,以为子孙长久之际。”《易经》上也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中国传统文化实际上是一种生存、生活之道,一种让人回归到生命的本源状态的生活方式。让我们通过修身立德,把检察官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并在工作和生活中逐渐践行出来,从而达到身心和谐、家庭和谐、单位和谐与社会和谐,达到生命圆满、幸福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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