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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体系中的个人所得税在高校中的研究分析

2017-04-18齐娜娜

价值工程 2017年11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薪酬管理高校

齐娜娜

摘要: 随着高校薪酬管理体系中收入制度的改革以及地方税务局对个税征收的严格管理,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以及合理避税问题显得日益重要而迫切。本文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对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研究统计分析,从而节约高校纳税成本,减少高校税务风险,减少个人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Abstract: With the reform of the income system of university salary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local taxation bureau of the strict management of tax collection, university teachers' personal income tax withholding and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problem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important and urgent.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tax law, the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the research on high school teachers' personal income tax is carried out to save the cost of tax, reduce the tax risk, reduce unnecessary personal tax burden.

关键词: 薪酬管理;高校;个人所得税

Key words: salary management;universities;personal income tax

中图分类号:F272.92;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1-0011-03

0 引言

薪酬管理是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今高等院校人力资源与财务管理体系的重要分支。对于高校而言,薪酬管理不单是教职工付出劳动价值而给其提供相应的报酬,而是它的建立与完善需要多个部门的积极参与,团结合作。个人所得税是薪酬管理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它保障了高校的平稳发展与个人利益的免受损害。所以说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以及合理避税问题成为高校发展中的重要因素。

高校教师的收入在整个社会群体中并不是高收入群体,再加上近年来个税方面的改革以及地方税务局对高校教师个税征收的严格管理,使得我们不得不在内忧外患的基础上研究分析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在运用我国税法规定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之外,我们根据所在高校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引用高校教师的案例问题来研究高校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从而达到节约高校纳税成本,减少高校税务风险,减少高校教师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1 高校教师薪酬的纳税所得额

高校教師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收入等部分构成,基本工资一般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此类由岗位性质、职务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组成[1,2]。而绩效工资则取决于高校教师在本年度内所担任的职务完成的情况。除此之外,高校教师的课时费、各项奖励、各项津贴、加班费以及其他收入等也一并按月计入教师的本月其他收入内。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应将教师本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收入(奖励、课时费等)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所谓应纳税所得额,就是高校教师每月的薪酬总和,即本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收入(奖励、课时费等),减去税前扣除的项目,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负担部分,再减去个税起征点之后的余额[1]。这些构成了高校教师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个税起征金额是35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2]。

2 应税所得额的控制方案

2.1 月收入计税算法:按照税法规定目前高校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计提原则[3]

①工资收入计税(适用于高校教师)。

案例1:王老师5月工资、薪金收入75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7500-3500(起征点)=4000元,对应税率10%(根据表1,下同),速算扣除数105元,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000×10%-105=295元。王老师5月个人所得税295元。

②其他收入计税(当月工资之外的所有收入,适用于高校教师)。

案例2:王老师所在部门在5月给王老师发放其他收入1000元,此收入需累加至5月工资收入计税。王老师5月工资、薪金收入7500元。工资、薪金已交个人所得税295元。

其他收入计税计算过程如下:

王老师5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本次其他收入-起征点=(7500+1000)-3500=5000元,对应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本月累计个人所得税=5000×20%-555=445元,工资7500元已纳税295元,王老师本次领取1000元其他收入,个人所得税=445-295=150元。

2.2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算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学校根据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年末结算发放的绩效工资部分以及课时费结算数等[3]。国家法律规定每个单位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每年只允许采用一次(学校每年年终绩效工资兑现时使用此方式)。

计算步骤:

①奖金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不足3500元的,要先用奖金补足3500元。工资、薪金收入超过3500元的不做调整。

②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的数额对照(根据表1,下同)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用奖金收入全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对应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举例(年终绩效工资):

1)奖金发放当月工资未超过3500元。

案例3:王老师奖金为17400元,当月工资为2500元,奖金17400元补1000元后(补足3500元),剩余16400/12个月=1366.67元,对应工资税率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年终奖金计税=16400×3%-0=492元。

案例4:李老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奖金24000元补500元(补足3500元),剩余23500/12个月=1958.33元,对应工资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年终奖金计税=23500×10%-105=2245元。

案例5:张老师奖金为57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奖金57000元补500元(补足3500元),剩余56500/12个月=4708.33元,对应工资税率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年终奖金计税=56500×20%-555=10745元。

2)奖金发放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

案例6:王老师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7400元,当月工资为5000元。17400/12个月=1400元,对应工资税率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年终奖金计税=17400×3%-0=522元。

案例7:李老师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6000元。24000/12个月=2000元,对应工资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年终奖金计税=24000×10%-105=2295元。

案例8:张老师全年一次性奖金为57000元,当月工资为6500元。57000/12个月=4750元,对应工资、薪金税率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年终奖金计税=57000×20%-555=10845元。

3)奖金当月同时领取其他收入。

案例9:张老师全年一次性奖金为6000元,当月领取其他收入10000元。

①当月工资5000元,工资已交税45元。其他收入合并奖金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6000+10000)/12个月=1333.33元,对应工资、薪金税率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计税=(6000+10000)×3%=480(元);

其他收入合并年终奖计税=480元。

②當月工资5000元,工资已交税45元。其他收入累加当月工资计税。其他收入扣税=(10000+5000-3500)×25%-1005-工资税45元=1870-45=1825元。奖金6000/12=500元,对应工资税率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年终奖金计税=6000×3%-0=180(元)。

年终奖计税加其他收入计税=180+1825=2005元。

其他收入合并当月工资计税比合并入奖金计税多1825-480=1345元。

比较:方法①比方法②少交个税=2005-480=1525元。

案例10:王老师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7400元,当月领取其他收入10000元。

①当月工资5000元,工资已交税45元。其他收入合并奖金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17400+10000)/12个月=2283.33元,对应工资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年终奖金计税=(17400+10000)×10%-105=2635(元);

②当月工资5000元,工资已交税45元。其他收入累加当月工资计税。奖金17400/12个月=1400元,对应工资税率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年终奖金计税=17400×3%-0=522(元)。

其他收入扣税=(10000+5000-3500)×25%-1005-工资税45元=1825元。

年终奖计税加其他收入计税=522+1825=2347元。

比较:方法①比方法②多交个税=2635-2347=288元。

结论:全年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同时发放其他收入纳税方式的选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3 全年一次性奖金合理避税建议

对表2纳税筹划建议: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数。

4 高校教师薪酬降低税负的具体办法

①目前高校教师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收入等等。此外,高校教职员工在寒暑假期间工资一般只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1]。因而,我们可以利用高校教职工工作的特殊性,同时结合一定的工资发放方式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5]。

②适当的运用国家的免税政策。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残疾人部分收入等国家规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③提供交通、通讯补贴。高校教师如在新校区教学而在老校区居住的情况,每天必须在交通上花费一定数额的支出;辅导员要密切与学生保持联络,通讯费用也就必不可少。基于此,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提供免费班车或者报销一定额度的交通、通讯费用支出。从而减轻教师负税,增加教职员工的福利水平[5]。

④为教师提供保障性住房。税法规定个人对实物没有所有权而仅仅只是消费的话,那么教师本人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为教职工进行集资建房,或者提供免费的或者收取一定金额的租金的保障性住房,而不是发放补贴性工资。

⑤着力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建议学校可以为教职工配备一些必要的办公设备,比如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但是学校要拥有这些设备的所有权。教职工所拥有的只是这些设备的使用权,离职或者调任时,相关物品要归还学校。

⑥切实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应税所得额是职工薪酬总额扣除各项费用之后的余额,而像各类保险以及住房补贴等这部分费用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所以建议高校可以通过适当的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来降低职工的税负。

5 对新税法下高校工资、薪金所得降低税负的建议

为了尽可能减轻教师的税收负担,增加教师的实际收入,建议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沟通、相互合作。本月若发放较大金额的其他收入的时候,各个部门要与发放这笔收入的部门提前沟通,这笔较大金额的发放是否会导致教师的税负增加,相互协调沟通之后再确定这笔较大的金额是否在本月发放。

年末的时候若发放较多笔的其他收入的时候,可把这几笔合计起来运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办法扣除。从而减少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达到学校与教师的利益高度一致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靳光玫,陈原.浅析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以某地方高校为例[J].会计之友,2011(23):99-1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EB/OL]. http://www.gov.cn/flfg/2011-07/27/content_1914833.htm.

[3]卞凡.税务筹划在高校教师应纳个人所得税中的运用[J].国际商务财会,2010(5):53-55.

[4]陈鹏.试析新税法下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中国总会计师,2012(2):110-112.

[5]梁燕.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中外企业家,2014(2):13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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