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案件不予受理裁定适用的实证研究
2017-04-17周庆,李蔚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周 庆,李 蔚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我国民事案件不予受理裁定适用的实证研究
周 庆,李 蔚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在立案登记制背景下,检视我国民事案件不予受理裁定的现状:从法律渊源上看,规范性文件呈现多层次性,位阶差异大;从案件受理条件看,起诉要件实质化并未改变,“立案难”问题仍未有效改善;从适用操作上看,不予受理裁定的适用存有主观性和政策性,侵犯诉权;从裁判文书制作上看,不予受理裁定书中存在当事人称谓混乱等书写不规范的现象。准确适用不予受理裁定,是法院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司法公正的体现。因此,有必要对不予受理裁定进行研究。
民事案件;审查起诉;不予受理裁定
引言
2015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2016年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在立案登记方面,去年5月到12月,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994.4万件,同比增长29.54%,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1〕这一数据的反面,不予登记立案的5%的案件是如何操作的呢?不予受理所依存的法理基础是什么?在我国当前的司法运行的背景下,能否采纳部分学者提议的废除不予受理制度?立法对不予受理裁定是否全面规范?不予受理裁定是否在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作出的?这些有必要得到法学理论界和审判实务界的关注和研究。
一、我国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立法和司法现状
(一)对不予受理相关法律规范的考察
从静态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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