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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中音乐著述的研究

2017-04-14郑天熙

关键词:朱子语语类音律

郑天熙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000

《朱子语类》中音乐著述的研究

郑天熙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000

针对《朱子语类》中涉及音乐的条目进行研究,首先对其在《语类》中的分布进行统计学研究,得出朱熹的论乐文字在《语类》中的分布规律,其次进行内容上的分类研究,将221条论乐条目分成乐本体论、礼乐关系、诗乐思想、论俗乐及时下音乐风尚、论乐教以及论音律六个部分来分别加以探究,并指出朱熹音乐美学思想研究的重要性。

朱熹;和;礼乐;诗乐;音律

一、朱熹音乐美学思想的重要性

朱熹(1130~1200)在中国思想史、文化史上的影响力和地位不言而喻。钱穆先生曾说:“在中国历史上,前古有孔子,近古有朱子,此两人,皆在中国学术思想史及中国文化史上发出莫大声光,留下莫大影响。旷观全史,恐无第三人堪与伦比。”①[P1]他博学宏通,以先秦孔孟之学为基础,广采道释思想,系统总结了宋代的理学,成为理学的集大成者。正是他在理学上的极大贡献,使学界长期以来把朱子研究的注意力集中在性命义理、儒学、伦理、政治等方面,而忽略了他是一位很有艺术修养的硕儒。朱熹在其《四书集注》《诗集传》《楚辞集注》《朱子语类》《朱文公文集》等著作中有大量论及诗歌、绘画、书法、音乐的文字,或是评论古人的艺术观点,或是指出当时的艺术风尚及潮流,又或是朱子思想体系在艺术领域的伸展,也或是就某一门具体的艺术作出极为专业的解释。这些论艺文字可以看出朱熹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艺术体会,并与他的整个理学思想贯通一气。早有学者指出,“盖朱子之为学,格物必精,游艺不苟,虽为余事,实皆一贯。本末精粗,兼而赅之。”②相对于大量的关于性命气理的思想研究成果,朱子美学、艺术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单薄。但近年来已有学者重视,③而像朱子音乐美学思想,这类就朱子在某一门艺术中的论述进行研究的成果则更少。朱熹与宋代其他的理学家不同,他除了有深刻的心性气理的体悟外,还有文艺方面的特长和实践,比如音乐艺术。有研究者通过对朱熹《朱文公文集》《朱子语类》《仪礼经传通解》《律吕新书》《诗集传》等文献的查检,辑得其中音乐著述10余万字,并认为这些文献是“任何一位严肃的朱子学学者都无法忽略的一份文献”。④[P188]本文认为,鉴于朱熹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艺术思考,对朱熹美学、艺术方面的研究,不能只停留在整体的、哲学层面的把握,还应深入到朱熹对具体的艺术的言说中去,通过探究朱熹对某一门具体艺术的感性体会和理性思辨,呈现朱熹雅好并精通文艺的儒者形象,并能借此清晰窥探朱子理学思想大厦在各门艺术中的美学表达,同时,还可将之放入宋代文艺风尚潮流中,探究思想领域中的核心人物在时代审美风尚面前所作出的美学调整。

二、《朱子语类》中朱熹论乐文字的产生方式及分类

鉴于此,本文拟从《朱子语类》中朱熹论乐的文字入手,在朱熹和弟子们的口头交流中,初探朱熹对音乐的理解,对朱熹在语录中出现的音乐著述作初步研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已有学者涉及朱熹的音乐著述研究,⑤在已有成果中,对朱熹音乐著述进行文献学上的研究,目前比较系统和深入的是郑俊晖的《朱熹音乐著述及思想研究》。④该著对朱熹在《朱文公文集》《朱子语类》《律吕新书》《琴律说》《仪礼经传通解》等著作中的音乐著述进行目录、版本、校勘、史源等方面的文献学研究,并整理出朱熹音乐年谱长编,为后来的学者进行此项研究提供极大的方便。本文即在参考郑著的基础上,选取朱熹在《朱子语类》中的论乐文字进行初步探究。

首先,笔者对郑著提供的《朱子语类》音乐著述进行查找,得到其中的论乐文字221条,主要分布在对《论语》《诗》《尚书》《礼》等儒家经典的评论中,由于这些经典中本身就有涉及音乐(礼乐、诗乐)的内容,朱熹在和弟子的交谈中,会对此进行解释和评论,还会进一步结合当时的音乐现状进行自己的评述。朱熹特别重视《论语》《礼》《诗》中的音乐内容并对此十分熟悉,针对这三部经典的论乐条数各占总数的31.2%、42.9%、12.7%,三者总和涵盖《朱子语类》中大部分论乐文字。此外,集中出现论乐文字的地方有卷九十二的《乐(古、今)》(62条)、卷八十七的《乐记》(17条)、卷二十三《论语·诗三百章》(16条)、卷八十《诗一·纲领》(15条)以及卷二十二《论语·礼之用和为贵》(12条)。

再讨论《朱子语类》中的论乐文字的分类。从这些论乐文字的产生方式上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针对古代经典及前贤著作中的论乐内容,或回答学生提问、解释相关内容;或借以申发对古人音乐的议论、提出自己的理解;或予以肯否的评定。如:

《语类》(壹)第762页中或问“礼之用,和为贵”。曰:“礼是严敬之意。但不做作而顺与自然,便是和。和者,不是别讨个和来,只就严敬之中顺理而泰然者便是也。礼乐亦止是如此看。”

《语类》(贰)第1297页中“古人学乐,只是收敛身心,令入规矩,使心细而不粗,久久自然养得和乐出来。”

《语类》(肆)第2745页中“诗小序全不可信。如何定知诗美刺那人?诗人亦有意思偶然而作者……。”

第二,朱熹论乐还产生自论及当时的音乐氛围,对流行的俗乐作出回应,同时评论宋代的音乐论争,提出古今音乐风尚的诸多不同。

《语类》第3091页中“今之乐,皆胡乐也,虽古之郑、卫,亦不可见矣。今关雎、鹿鸣等诗,亦有人播之歌曲。然听之与俗乐无异,不知古乐如何。古之宫调与今之宫调无异,但恐古者用浊声处多,今乐用清声处多。季通谓今俗乐,黄钟及夹钟清,如此则争四律,不见得如何……。”

《语类》(肆)第3088页中“温公与范忠文,胡安定与阮逸、李照等议乐,空自争辩,看得来,都未是,元不曾去看通典。……”

《语类》(肆)第3089页中“……今世无人晓音律,只凭器论造器,又纷纷如此。古人晓音律,风角、鸟占皆能之。……”

《语类》(贰)第1524页中宜久说“子适卫”一章。先生因言:“古者教人有礼乐,动容周旋,皆要合他节奏,使性急底要快也不得,性宽底要慢也不得,所以养得人情性。……”

第三,是直接就乐器、音律等具体的音乐知识做出解释。如:

《语类》(肆)第3093页中“今之箫管,乃是古之笛。云箫,方是古之箫。”

《语类》(肆)第3080页中“十二律自黄钟而生。黄钟是最浊之声,其余渐渐清。若定得黄钟是,便入得乐。都是这里差了些子,其他都差。只是寸难定,所以易差。”

三、《朱子语类》中论乐条目的内容

从内容上分,其论乐条目可分为:乐本体论、礼乐关系、诗乐思想、论俗乐及时下音乐风尚、论乐教、论音律六个方面。

第一,在对音乐的本体论上,朱熹认为音乐产生于天地间的自然和气,这种自然和气并非人力可以改变,在人身上,则表现为气感发人的情性,发而为音声。音乐还对社会人事有种神秘的影响控制作用。“……故知律吕乃天地自然之声气,非人力所能为”气在中国古代是一个极根本又极抽象的本体范畴,古人认为宇宙万物间充盈着相摩相荡的气,正是这个气的穿行往来,使人自身与社会、与自然有相互打通,互成一气的可能。刘勰曰“既随物以婉转”、“亦与心而徘徊”(《文心雕龙·物色》)即说明人与自然万物是以气来互通有无的。在朱熹看来,音乐就是这个气流自然运作而生成之产物,它能感动人心,涵养性情,也通过气来实现。“音律只是气。人亦只是气,故相关”。而且这种自然的音律表现在人身上,也是“得之自然”,不是仅靠后天努力就能获得的。“女童天然理会得音律,其歌唱皆出与自然,蓋是禀得这一气之全者。”气在朱熹哲学体系中也是重要的范畴之一。它与“理”密切相关。“既有理,便有气;既有气,则理又在乎气之中。”“有是理,即有是气”、“乐是和气,从中间直出,无所待于外”。

同时,朱熹认为,这种出自“和气”的乐是能养人的性情,使人和顺于道德的,这就把乐本体跟伦理相联系起来。盖朱熹论乐之“和”,大都落脚于社会秩序的和谐、人自身道德性情和正,而这正是儒家自孔孟以来的理想。因此,朱熹的乐本体论,跟道德教化紧紧相关。在解释《论语》中“礼之用和为贵”一章时,朱熹认为“礼”是“严敬”之意,“但不做作而顺于自然,便是和。和不是别讨个和来,只就严敬之中顺理而安泰者便是也。礼乐亦止是如此看。”关于《语类》中的礼乐关系,下文有详述。朱熹乐之“和”,是一种个人通过“严敬”的德性修持而显发于外的和顺状态,“乐之和”虽有要求却是自然的,不会做作。“五音十二律,皆有自然之和气”、“而听者自然悚动感发,故能义精仁熟,而和顺道德。”同时,针对于人声的歌唱吟咏,朱熹提出“有那性情,方有那词气声音”,是流荡在天地中的气,感发了人内心的性情,才发而为声歌。

此外,朱熹还认为,音乐对社会人事有神秘的影响,乐律的高低会影响到国运盛衰,圣主安康。因此,音不可过高过低,而且有些音要避免。“宫以下则太浊,羽以上则太清,皆不可入乐”“大抵声太高则焦杀,低则盎缓”、“刘歆为王莽造乐,乐成而莽死;后荀勖造于晋武帝时,即有五胡之乱;和岘造于周世宗时,世宗亦死。惟本朝太祖神圣特异,初不成理会音律,但听乐声,嫌其太高,令降一分,其声遂和。唐太宗所定乐及本朝乐,皆平和,所以世祚久长。”

综上,朱熹的乐本体论认为,乐本自天地自然的和顺之气,气在运行中体现出理,因此,乐也是理的感性显现,人能对气的感荡作出回应,因此可发而为音声。乐还能导引教化民众,涵养性德。同时乐对社会人事有神秘的影响。

第二,《朱子语类》中还有大量涉及礼乐关系的论乐文字。在先秦的儒家思想中,音乐负有强烈的伦理道德色彩及教化作用。它通常与礼配合,成为儒家推行教化的主要手段。荀子就有“乐合同礼别异”之说,认为礼通过外在的礼节形式为社会制定秩序从而分出尊卑等级,而乐则担负起人们各安其位的“和谐”作用。⑥朱熹在此基础上,针对礼乐异同,也有大量的言说。其一,朱熹认为,礼和乐各有自己独特的一面绝不可判然两分。“须看得各自为一物,又非判然二物”,“礼主于敬,其用在和”,“和便有乐底意思,故和是乐之本”。礼是要人庄严内心,恭敬行事,而乐则是心中的和顺,和乐。其二,朱熹认为礼乐异用同体,“礼主于敬,而其用以和为贵,然如何得他敬而和?着意做不得。才着意严敬,即拘迫不安;要放宽些,又流荡而无节。须是真个识得礼之自然处,则事事物物上都有自然之节文,虽欲不如此,不可得也。故虽严而未尝不和,和而未尝不严也。”这里朱熹提到礼和乐的不同效用及相互补益之处。他认为,礼虽主严敬,但如果过分拘泥于此,则束缚性情,不会自然;但如果完全不顾礼,则又容易放逸流荡,乱了尊卑秩序。所以,礼乐要互相为用。这在朱熹释“礼乐进反”时也提及。“礼乐进反。‘礼主于减’,谓主于敛束;然敛束太甚,则将久意消了,做不去,故以进为文。‘乐主于盈’谓和乐洋溢;然太过则流,故以反为文。则欲回来减些子。故进反之间,便得性情之正。”认为,礼和乐相互补益,共同作用于人的效果是涵养和正的性情。其三,朱熹认为,礼乐同体的根本是二者均源于一心(仁)。“礼主于敬,乐主于和,此异用也;皆本于一心,是同体也。然敬与和亦只一事。敬则和,和则自然敬”而心的天理则是仁,在朱熹看来,心中的仁是礼乐之本根,“心既不仁,自是与那礼乐不相管摄。”如果心中没有仁,外在的“周旋百拜”“锵锵鼓舞”都是形式,没有实际效用。

以上是朱熹有关礼乐关系的论述。综合来看,朱熹主要是继承先秦以来的儒家礼乐观,认为礼乐各有其效用但不可判分,二者皆出于仁心。礼乐如果不与心之仁相联系,则徒具空壳,没有任何意义。

第三是《朱子语类》中的诗乐思想。朱熹对《诗》做过深入研究,在《语类》中许多地方论及诗乐。主要内容有:对思无邪的独特认识;对风雅颂的重新定义;批评诗序。朱熹认为,并非《诗》作者思无邪,而是要令读者通过吟咏《诗》而达到思无邪,因此《诗》中既有“善”诗乐,也有像《桑中》《溱洧》这类的淫奔之诗乐,在朱熹看来,这些“恶”诗之所以存留是要给人以负面的教育,令其引以为戒,“……读三百篇诗,善可为法,恶可为戒,故使人‘思无邪’也。若以为作诗者‘思无邪’,则桑中、溱洧之诗,果无邪耶?……圣人存此以见风俗如此不好。至于作出此类诗来,使读者有所愧耻而以为戒耳。”朱熹还认为,“放郑声”只是“放其声,不用之郊庙宾客耳,其诗则固存焉。”并不是连同这些淫奔的诗作一齐删除。同时,他不认为三百篇诗都是好的,“三百篇,也有会做底,也有不会做底。”

朱熹对风雅颂也有自己的定义。

《语类》(肆)第2736页中“诗,古之乐也,亦如今之歌曲,音各不同:卫有卫音,鄘有鄘音,邶有邶音。故诗有鄘音者系之鄘,有邶音者系之邶。若大雅、小雅,则亦如今之商调、宫调,作歌曲者亦按其腔调而作尔。大雅、小雅亦古作乐之体格,按大雅体格作大雅,按小雅体格作小雅,非是作成诗后,旋相度其辞目为大雅、小雅也。大抵国风是民庶所作,雅是朝廷之诗,颂是宗庙之诗。”

这段材料说明,朱熹认为,风雅颂之间的根本区别是音乐体制的不同,如同他那时候的商调、宫调之间的不同;不同地区的音乐体制各不相同;风雅颂各有已成的固有乐制,作诗者是按这个固定的乐制进行创作,而非先创作诗,再为之谱曲;风雅颂三类诗乐有各自不同的用途。这种从音乐自身的属性来定义风雅颂的方式与《诗大序》中政治性的定义很不相同。⑦

除此之外,朱熹对汉代的诗序不遗余力的批评。“诗小序全不可信,如何定知诗美刺那人?”、“诗序实不足信”、“诗序多是后人妄意推想诗人之美刺,非古人之所作也)”。认为诗序所说乃非诗人本意,是汉儒篇篇都要有美刺,这才有许多妄断附会。进而朱熹提出,今人以序解诗是诗序的大害处:“今人都缘这序,少间只要说得序通,却将诗意来合序通。却不要说教诗通”,让他的弟子直接读诗,久之可得其义。由此可见,朱熹对于汉儒解诗是持否定态度的。朱熹在音乐上的实践经验以及对古代典籍的博通,使他提出与《诗大序》完全不同的风雅颂之定义,并从接受者受其教化的角度解释思无邪,这些都是《语类》中体现的朱熹诗乐思想。

第四是《语类》论乐文字中涉及俗乐和时下音乐风尚的内容。在《语类》中,朱熹认为,当下所流行的音乐是俗乐,也就是胡乐,“今之教坊乐乃胡乐”,“今之乐,皆胡乐也,虽古之郑、卫,亦不可见矣。今关雎、鹿鸣等诗,亦有人播之歌曲,然听之与俗乐无异,不知古乐如何。古之宫调与今之宫调无异,但恐古者用浊声处多,今乐用清声处多。”“俗乐中无徵声,蓋没安排处;及无黄钟等四浊声”,还指出了古今乐在乐音上的区别。同时,朱熹也用灵活和宽容的态度对待俗乐。在回答学生“今俗妓乐不可用否”时,他回答:“今州县都用,自家如何用不得?亦在人斟酌。”“州县都用”,说明俗乐流行之广,官方亦受之影响,“在人斟酌”则表明,朱熹并不完全否定俗乐这种流行音乐潮流,只是要考虑适用范围。

此外,朱熹对时下与古时的音乐现状也作出评论。他认为,当时人们普遍不识音律,也不会乐器,“今士大夫,问以五音、十二律,无能晓者”,“人今都不识乐器,不闻其声,故不通其意。”在古乐已亡的情况下,只能凭文字义理去理解古代的诗乐、礼乐,而不能像古人那样,将音乐与日常生活打成一片,举止动静皆在礼教音乐中,现在只是“硬做些规矩”。朱熹在回答学生的诗乐皆废,只有依礼而行时,说:“岂特诗、乐无,礼也无。今只有义理在,且就义理上讲究。……如礼,古人这身都只在礼之中,都不由得自家,今既无之,只得硬做些规矩,自恁地收拾。”

第五是《朱子语类》中有关乐教思想。主要有:音乐的作用;如何欣赏音乐;如何学习《诗》;对古礼乐的变通处理。朱熹认为,“和是乐之本”,音乐的效用在于使人和顺安泰,得性情之正。朱熹还说,故人学乐,也是通过乐来“收敛身心,令入规矩,使心细而不粗,久久自然养得和乐出。”同时,《语类》还提到如何欣赏音乐。当有学生问道,孔子问韶乐三月不知肉味,而常人则只是“心不在焉”,其中原因为何时,朱熹说:“众人如此,则是溺于物欲之私;圣人则是诚一之至,心与理合,不自知其如此。”这里朱熹提出了观乐前的心理准备,要荡涤杂念的干扰,以毫无纤尘、真实无伪的一片诚心去观赏音乐,则能达到“心与理合”的审美高峰的到来。朱熹一再提醒学生,不要在意孔闻韶乐后是否真的三个月不知肉味,而是引导学生注意韶乐到底是什么乐,孔子又是如何达到这种审美高峰的。这种乐教思想启发学生观乐前做好必要的心理准备,获得诚心平和的音乐审美心境。此外,朱熹还认为,孔子“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并不是用工次第,即不是先只学诗,然后学礼,最后学乐,而是效果(“得力”)的次第。也就是说,古人是从小就诗、礼、乐三者同时学习的,只是最先得到受用的是诗,因为诗能感发人性的善端,其次是礼,小时学事亲事长之礼,二十岁后学朝廷宗庙之礼,最后受用的才是乐。并非最后才开始学习乐。音乐能“动荡血气”使人荡去所有不善,心与天理纯然合一,故而效果是最后才显发,也是乐教的最高效用。

然而在朱熹当时,古礼乐已然不存,他认为,可以通过“涵泳”的方式,到“浃洽贯通熟处”,也能达到心与天理合的纯妙之境。“读诗之法,只是熟读涵味,自然和气从胸中流出,其妙处不可得而言。不待安排措置,务自立说,只恁地平读着,意思自足……切忌先自布置立说。”“涵泳”的特点是“熟读涵味”,而忌讳以己见先入,应该久久玩味,自然领会,养得和气。

面对当时古礼乐不存的现状,朱熹亦提出重建当今礼乐的建议。朱熹对待古礼乐持通变的态度,他认为,古礼繁缛,古乐又“难复”,也不可回到夏商时代的那种原始质朴,而是要结合当时的现实,参考古礼乐对今礼乐进行增删调整。“古礼难行。后世苟有作者,必须斟酌古今之宜。若是古人如此繁缛,如何要今人行得!”“然居今而欲行古礼,亦恐情文不相称,不若就今人所行礼中删修……古乐亦难复,且于今乐中去其噍杀、促数之音,并考其律吕,令得其正;更令掌词命之官制撰乐章……亦足以养人心之和平。”

第六是朱熹在《朱子语类》中还有部分论乐文字是谈论音律等音乐知识及评论时人的音乐观点。对他的弟子蔡季通所作的《律吕新书》,朱熹十分赞赏:“季通律书,分明是好,却不是臆说,自有按据。”“季通理会乐律,大段有心力,看得许多书。也是见成文字,如史记律、历书,自无人看到这里。他近日又成一律要,尽合古法。”同时,朱熹还评论当时所用乐:“徽宗时,一黠卒魏汉津造雅乐一部,皆杜撰也。今太学上丁用者是此乐。”并认为宋代的议乐是“空自争辩”,⑧[P77]没有看《通典》的缘故。

此外,《朱子语类》中还有朱熹详论音律的内容。如:因论音律,云:“尺以三分为增减,蓋上生下生,三分损一益一。故须一寸作九分,一分分九厘,一厘分九丝,放入破竹,都通得去。”这是朱熹面对“旋相为宫”的千古难题而提出的新的生律方法。④[P158~167]同时,朱熹论音律时还将它与阴阳五行和社会人事对应起来。“乐律:自黄钟至中吕皆属阳,自蕤宾至应钟皆属阴,此是一个大阴阳。黄钟为阳,大吕为阴,太簇为阳,夹钟为阴,每一阳间一阴,又是一个小阴阳。”“宫为君,最大;羽属物,最小。此是论声。若商放缓便是宫声。寻常琴家最取广陵操,以某观之,其声最不和平,有臣陵其君之意。”在《朱子语类》中,朱熹论及音律既有很具体的音乐规定性层面的内容,又有音律与社会人事相通的内容,这说明朱熹对音律十分精熟,同时又善于从他理学家、教育家的视角审视音乐。

四、结语

上文评述了《朱子语类》中的乐本体论、礼乐关系、诗乐思想、俗乐及当世音乐风尚、乐教思想以及音律论等方面的论乐文字。可以看到,朱熹的乐论,内容广泛,涉及具体的音乐知识、音乐与诗歌、音乐与礼教、音乐教育、音乐本体等从形器到本体层面的讨论。其中不乏灼见,亦可看到朱熹理学思想在音乐领域中的渗透,以及朱熹对待古乐和俗乐的灵活变通态度。这些都可以在朱熹音乐美学思想中深入探究。此外,尚有诸如朱熹音乐美学思想与其理学思想的汇通、朱熹对传统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传承与新变,朱熹乐论与其诗论、书论、画论之间的联系、朱熹音乐思想与整个宋代文艺思潮的关联等生发点,本文只是就《朱子语类》中的论乐文字作抛砖引玉的浅探。

注释:

①钱穆.朱子学提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1).

②转引自刘桂荣.理学美学视域下朱熹的文艺批评观探究[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1).

③参见潘立勇《朱子理学美学》.东方出版社,1999.祁志祥.重“道”而兼顾“文”:朱熹美学的整体视阈[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刘桂荣.理学美学视域下朱熹的文艺批评观探究[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2015(11).等文.

④郑俊晖.朱熹音乐著述及思想研究[M].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12).

⑤参见郑锦扬.朱熹音乐思想论稿[J].中国音乐学(季刊),1992(3).王耀华.朱熹理学思想与福建音乐文化[J].音乐研究,1996(4).张婷婷.朱熹的音乐观刍议载乐韵中的澄明之境——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研究[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0).冯光珏.朱熹的琴论与“中和”音乐观——写在朱熹诞辰880周年之际[J].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2010 (4).等文.

⑥参见李春青.诗与意识形态[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⑦《诗大序》:“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

⑧北宋有六次议乐.参见韩伟.宋代乐论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8).

[1]朱熹.朱子语类(第14册到第18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集团,2002.

[2]郑俊晖.朱熹音乐著述及思想研究[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

[3]钱穆.朱子学提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

[4]龚妮丽,张婷婷.乐韵中的澄明之境——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研究[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5]韩伟.宋代乐论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6]潘立勇.朱子理学美学[M].东方出版社,1999.

[7]祁志祥.重“道”而兼顾“文”:朱熹美学的整体视阈[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

[8]刘桂荣.理学美学视域下朱熹的文艺批评观探究[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11).

[9]郑锦扬.朱熹音乐思想论稿[J].中国音乐学(季刊),1992(3).

[10]王耀华.朱熹理学思想与福建音乐文化[J].音乐研究,1996(4).

[11]冯光珏.朱熹的琴论与“中和”音乐观——写在朱熹诞辰880周年之际[J].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2010(4).

(责任编辑:彭琳琳)

2016-12-19

I206.2

A

郑天熙(1990-),男,仡佬族,贵州遵义人,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美学及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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