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探讨
2017-04-13孟翰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孟 翰
(延安大学 政治与法学学院 陕西 延安 716000)
【法律与社会】
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探讨
孟 翰
(延安大学 政治与法学学院 陕西 延安 716000)
随着法制社会建设的逐步推进,各种民事纠纷,经济案件相继出现,其中民刑交叉案件处理尤为明显,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较为原则笼统,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或规定过于模糊,并且出现一些不合常理的情况,表现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同一民刑交叉问题的司法裁决尺度大不相同,从而制约了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本文对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机制进行一些有效探索。
民刑交叉;处理原则;处理模式
一、先刑后民的概述
(一)先刑后民的定义
在全面分析“先民后刑”定义之前,我们有必要对民刑交叉案件的概念进行介绍,只有我们了解了民刑交叉按键的内涵,才会理解先民后刑的含义。民刑交叉案件有很多别的称谓又叫做民刑互涉、民刑交织案件,其指的是案件性质不仅涉及了刑事方面的法律关系,而其涉及了民商事方面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相互存在重合、交叉、牵连、影响的案件,或根据同一法律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难以确定是刑事方面的法律关系还是民商事方面的法律关系的案件。
在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先刑后民”一直被司法机关以及司法实务界奉为处理民刑交叉案件的基本原则。理论界与实物界却对此原则的概念存在诸多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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